【通知】郑州 | 房企破产重整问题及破产企业的评估、审计实务暨《公司法》新修订对破产法的实务影响学习班

百科   2024-09-09 12:03   北京  

2024年9月20日—22日       郑州市

课程背景

新修订的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是内容修订最多的一次,必将对我国商事制度安排、公司治理实践及相关争议解决机制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对企业破产也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赋予了职工对公司清算或申请破产更多的参与权、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规定、新增资本公积金可以弥补亏损的规定,公司清算义务人的忠实勤勉义务等。

近年来破产案件大量增加、案件错综复杂,房企破产案件具有一定特殊性,权利识别难、资产整合难,尤其金融机构债权所牵涉的法律及实务问题尤为复杂和关键;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等权利的维护,是破产案件中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方面。房企破产问题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挑战,涉及债权人众多,债权多涉及工程项目,法律关系复杂,处理难度大等,给管理人的接管和后续工作带来极大的挑战,处置不当很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如何处理好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实务问题是管理人必须面对和研究的内容。

为促进管理人依法履职,保障破产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破产企业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不仅是办理破产案件的重要环节,也是办好破产案件的重要保证,更是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鉴于此,我们特举办“破产财产处置、重整盘活与房企破产重整问题及破产企业的评估、审计实务暨《公司法》新修订对破产法的实务影响学习班”,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中国行为法学会资产管理研究部

支持单位:破融汇企业管理咨询(合肥)有限公司

参加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从事破产案件审判的法官;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伙人以及相关专业人员;各类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企业负责清算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各相关咨询机构、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顾问公司等其他从事破产清算工作的机构;金融资产受让人;各中小房地产企业法务部、破产清算组成员;从事破产法教学与科研的专业人员。

会议时间、地点、费用

会议时间:2024年9月20日—22日(三天全天学习)

报到时间:2024年9月19日(全天报到)

会议地点:州市(具体与会地点另行通知)

培训费用:参加的代表须交纳学费4300元/人(团队报名可优惠)
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

讲师介绍(排名不分先后) 

杨忠孝 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常委、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副会长

赵恒志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市律师协会财税法业务委员会主任,同时具备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证券从业资格

尹正友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

田 飞   广东省破产法学会副秘书长,曾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商事金融)、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法官,从事民商事审判、破产审判、执行裁判工作12年

授课提纲

9月20日(星期五)
9:00-12:014:00-17:00

《公司法》新修订对破产法的实务影响
1、公司法立法理念变革对企业破产制度的影响 
2、公司法资本制度变革对破产制度的影响

3、公司治理修改与破产法                   
4、公司分配与破产法

5、公司重组制度与破产法                   
6、新《公司法》下破产程序的启动与破产申请

7、新《公司法》下债权申报实务操作         
8、新《公司法》下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9、新《公司法》下对公司破产或解散的影响   
10、新《公司法》下对破产管理人履职的影响

主讲专家:杨忠孝  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常委、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副会长


破产企业的评估、审计实务及涉税法律问题——以房地产企业破产为视角

1、破产案件中债务人资产审计范围                  
2、破产企业审计工作的重点内容

3、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模式下的破产审计侧重点    
4、破产审计、评估中的难点问题探讨

5、企业破产审计存在的风险                        
6、破产财产评估操作实务                              
7、房企在破产程序中涉及的主要税收、税收优惠      
8、管理人破产涉税上应履行的职责
9、税收债权的行使主体、范围界定和优先性          
10、破产程序中的纳税义务

11、破产受理前强制执行的税款和滞纳金配比         
12、资产拍卖的税费转嫁

13、破产撤销权能否对抗欠税的强制执行             
14、案例:破产程序中的税收优惠

主讲专家:赵恒志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市律师协会财税法业务委员会主任,同时具备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证券从业资格

9月21日(星期六)

9:00-12:014:00-17:00

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实务——结合尽职调查

(一)房地产企业重整特殊性的由来

1、房地产企业及其产品的公共属性                 
2、中国房地产行业与金融高度融合

3、房企破产涉及多利益主体、多冲突

(二)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中优先权的冲突与协调

1、被拆迁人优先权            
2、购房人优先权           
3、工程价款优先权

4、担保债权                  
5、房开义务优先权

(三)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中的其他特殊问题

1、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问题                    
2、“以物抵债”的疑难问题

3、主要负责人借款债务归属的审查和认定            
4、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5、对债务人不正当关联交易的矫正                  
6、涉及刑民交叉问题时的处理

7、按揭保证金及按揭担保问题                      
8、合同履行相关问题

9、房企破产中的民间借贷、关联方借款问题          
10、房企重整中的信托服务工具

(四)投资人并购破产重整房企特殊事项尽职调查要点

1、投资成本尽调    
2、投资风险尽调     
3、市场状况尽调     
4、房产企业项目尽调

主讲专家:尹正友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


9月22日(星期日)

9:00-12:013:30-16:30

破产财产处置及其盘活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实操难点——结合《公司法》《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

(一)破产财产    

1、破产财产的界定               

2、破产财产的特殊性

破产财产的回收利用

1、争议解决——衍生诉讼、仲裁 

2、破产撤销权        

3、破产无效

4、破产取回权 

5、破产抵消权      

6、关于诉讼时效      

7、关于诉讼费用

破产财产的处分

1、合同的履行和解除

2、特殊情况下的合同解除         

3、破产财产的处置

4、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变价出售 

5、破产程序中的重大财产处分行为 

6、担保财产的处置

破产资产盘活之破产重整

重整程序的意义:

1、通过营运提升财产价值 

2、重整价值发现    

3、重整中股权调整

主讲专家:田 飞   广东省破产法学会副秘书长,曾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商事金融)、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法官,从事民商事审判、破产审判、执行裁判工作12年

参会报名方式:

具体详细课程文件及更多详情请咨询会议工作人员


联系人:牛老师

电    话:18210838551(微信同号)

QQ:1042930362

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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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短信报名:单位+姓名+性别+手机+邮箱  发送到18210838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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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介绍


指导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中国行为法学会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是经司法部批准、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综合性法学社团,属于国家一级学会。

培训合作中心于2023年1月正式更名为培训部,系中国行为法学会内设机构,服从中国行为法学会的领导,以为广大法律工作者、企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最高目标。

培训部汇聚百余名国内一流法学大咖、一线法官、各专业著名律师、著名企业法务总监等业内专家作为讲师团,每年成功举办培训、研讨、论坛百余次,可提供定制化法律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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