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0日—22日 郑州市
课程背景
新修订的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是内容修订最多的一次,必将对我国商事制度安排、公司治理实践及相关争议解决机制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对企业破产也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赋予了职工对公司清算或申请破产更多的参与权、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规定、新增资本公积金可以弥补亏损的规定,公司清算义务人的忠实勤勉义务等。
近年来破产案件大量增加、案件错综复杂,房企破产案件具有一定特殊性,权利识别难、资产整合难,尤其金融机构债权所牵涉的法律及实务问题尤为复杂和关键;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等权利的维护,是破产案件中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方面。房企破产问题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挑战,涉及债权人众多,债权多涉及工程项目,法律关系复杂,处理难度大等,给管理人的接管和后续工作带来极大的挑战,处置不当很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如何处理好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实务问题是管理人必须面对和研究的内容。
为促进管理人依法履职,保障破产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破产企业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不仅是办理破产案件的重要环节,也是办好破产案件的重要保证,更是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鉴于此,我们特举办“破产财产处置、重整盘活与房企破产重整问题及破产企业的评估、审计实务暨《公司法》新修订对破产法的实务影响学习班”,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
组织机构:
参加对象:
会议时间、地点、费用
会议时间:2024年9月20日—22日(三天全天学习)
报到时间:2024年9月19日(全天报到)
会议地点:郑州市(具体与会地点另行通知)
讲师介绍(排名不分先后)
杨忠孝 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常委、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副会长
赵恒志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市律师协会财税法业务委员会主任,同时具备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证券从业资格
尹正友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
田 飞 广东省破产法学会副秘书长,曾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商事金融)、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法官,从事民商事审判、破产审判、执行裁判工作12年
授课提纲
9:00-12:00 14:00-17:00
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实务——结合尽职调查
(一)房地产企业重整特殊性的由来
9:00-12:00 13:30-16:30
破产财产处置及其盘活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实操难点——结合《公司法》《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
(一)破产财产
1、破产财产的界定
2、破产财产的特殊性
(二)破产财产的回收与利用
1、争议解决——衍生诉讼、仲裁
2、破产撤销权
3、破产无效
4、破产取回权
5、破产抵消权
6、关于诉讼时效
7、关于诉讼费用
(三)破产财产的处分
1、合同的履行和解除
2、特殊情况下的合同解除
3、破产财产的处置
4、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变价出售
5、破产程序中的重大财产处分行为
6、担保财产的处置
(四)破产资产盘活之破产重整
重整程序的意义:
1、通过营运提升财产价值
2、重整价值发现
3、重整中股权调整
主讲专家:田 飞 广东省破产法学会副秘书长,曾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商事金融)、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法官,从事民商事审判、破产审判、执行裁判工作12年
参会报名方式:
具体详细课程文件及更多详情请咨询会议工作人员
联系人:牛老师
电 话:18210838551(微信同号)
QQ:1042930362
报名方式:
一、扫描二维码加微信报名
二、短信报名:单位+姓名+性别+手机+邮箱 发送到18210838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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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中国行为法学会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是经司法部批准、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综合性法学社团,属于国家一级学会。
培训合作中心于2023年1月正式更名为培训部,系中国行为法学会内设机构,服从中国行为法学会的领导,以为广大法律工作者、企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最高目标。
培训部汇聚百余名国内一流法学大咖、一线法官、各专业著名律师、著名企业法务总监等业内专家作为讲师团,每年成功举办培训、研讨、论坛百余次,可提供定制化法律培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