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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宠物的友好包容度,往往体现着社会文明程度。
似乎每过一段时间,就会有关于宠物犬猫被毒害的新闻传出。在这个宠物重要性不断上升的今天。这样的消息,让每一位宠物行业从业者,及爱宠人士都难以释怀。
据广东省宠物行业协会新闻,近期广州地区已有超过40只宠物犬疑似中毒死亡,事件发生在广州市多个区。协会目前已经成立专门工作组,以跟进事件解决进展,当地警方也介入调查,希望相关违法人员,能够尽快落网,还事件一个真向。
从舆论角度来看,这起事件在社交媒体上表现出高热度,众多爱宠人士纷纷表达愤慨之情。但虽然宠物友好人士占多,而那些隐藏在人群中的恶意虐宠人员,往往如同害群之马,让人防不胜防。
客观上,随着我国家庭宠物拥有量增加,养宠群体逐步扩大并形成社会主流。在人宠共存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摩擦现象。在这里,也需要每一位养宠人士文明养宠,规范养宠,尽可能避免对社会公共资源的挤占与造成不便。
而随着宠物拟人化及家庭成员化趋势明细,对于宠物的伤害也变得越来越难以接受。对宠物的包容度,也是社会文明的象征,养宠、爱宠、护宠,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仅2024年,我国社会就发生了多起毒害宠物事件。如2月份昆明宠物犬中毒、7月份北京宠物犬毒杀事件、10月份武汉市宠物犬中毒事件等,以及还有很多残害流浪猫、贩卖宠物犬猫事件。目前我们所看到的暴露出来的事件,也仅仅是冰山一角。
而与这些恶性事件所带来的社会影响相比,法律所能给予当事人的惩罚却显得较轻。在法律上,宠物还被定义为财物,对其侵害还只是被定义为财产损失,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对于宠物伤害所带来的宠物主人情感损失,则模棱两可。
但对于大面积毒害宠物的行为,则有可能被定义为投放危险物质,则这种行为,则将承担刑事责任。也希望法律能给予这些造成恶性事件的人,能够被惩处,也希望这样的事件,能给予全社会予警示,让后面不再出现类似事情。
援引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投毒人向宠物狗投毒的法律责任,无外乎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层面,因为宠物狗属于他人财物,投毒人投毒侵害了他人财物,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67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据此,投毒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行政责任层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 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据此,投毒人将面临治安处罚。
在刑事责任层面,投毒人向宠物狗投毒,难免会投放有毒食物,将造成不特定的宠物狗或其他动物误食而死亡,更有甚者还会造成人的伤害,触犯《刑法》第114条规定: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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