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丨为泄私愤,自导自演“绑架戏”

政务   2024-11-21 11:06   贵州  


为泄私愤,韦某浩绑架同村亲戚的孩子后,假装成热心人向其家属谎称自己可以找人帮忙赎回,让家属筹集赎金。这场自导自演的绑架案最终败露,韦某浩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经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检察院(下称“三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绑架罪判处韦某浩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2月4日,韦某浩在三都县周覃镇某篮球场遇到了同村亲戚的孩子——4岁的小韦。回想起小韦曾经欺负过自家孩子,其父母还毫不在意,心生愤怒的韦某浩决定进行报复。他将小韦诱骗上车,并将小韦带到自己的朋友处。得知小韦的家人报警后,韦某浩便把孩子留给朋友照顾,并在当晚返回老家,假意帮忙寻找小韦。
  次日,韦某浩向小韦的父亲韦某统透露,自己从贵阳市某单位领导处得到消息,称当地发现了一个从三都县走丢的小孩。很快,韦某统便跟随韦某浩来到贵阳市打探孩子的情况,韦某浩安排韦某统在酒店等待消息,并告诉他要包一个“红包”给帮忙打探消息的知情人,还提议包个吉利数字1.68万元。
  同时,韦某浩安排不知情的朋友安某冒充所谓领导的驾驶员,并让安某在见面时将装有小韦照片的档案袋交给韦某统。安某照做后,韦某统也按约定,将“红包”交给了安某。事后,韦某浩把红包里的1.68万元现金拿走,并给安某85元作为“演戏”的报酬。
  这场“戏”结束后,韦某浩又骗韦某统称,领导已经得知小韦的下落,但需用钱赎回,具体的金额要双方谈判后才能确定。2月7日,韦某浩又让同学向某冒充领导秘书来与韦某统谈判,并交代向某先把赎金定在50万元。谈判之前,韦某浩还让韦某统先给自己转账3万元以作准备。
  当晚,双方谈判后确定赎金35万元。在准备赎金时,韦某浩偷偷用其他物品垫在袋子底部,再铺上自己准备的5万元现金,当着韦某统的面交给向某。向某拿到赎金后,在韦某浩的安排下,将小韦送至酒店房间门口,敲门之后便迅速离开。随后,韦某浩将5万元取回,并给向某转账888元作为报酬。
  韦某浩告诉韦某统,35万元赎金中,除了此前韦某统转账的3万元外,自己还支付了5万元,并找朋友借了27万元。韦某浩还叮嘱韦某统,如果警察来问,就说孩子已经找到,不用再麻烦了。
  回到家后,韦某统越想越觉得奇怪,孩子莫名其妙失踪,又莫名其妙出现,便在公安民警询问时讲述了整个过程。公安机关认为韦某浩有重大作案嫌疑,遂以涉嫌绑架罪对其立案侦查,并于4月9日将其抓获。7月12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三都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到案后,韦某浩辩解称自己带走小韦只是为了教训他,并报复韦某统,不以勒索被害人家属钱财为目的,不构成绑架罪。对此,该院审查后认为,因孩子之间玩耍发生矛盾而实施绑架,理由牵强。即使韦某浩出于泄愤目的,但在明知家属寻找被害人的情况下仍继续隐瞒情况,并且欺骗多位朋友充当不同角色,实际上就是想既拿到钱财又不引人怀疑,客观上也造成了被害人家属钱财损失,其行为涉嫌绑架罪。经过向韦某浩多次释法说理,韦某浩最终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
  8月12日,三都县检察院以涉嫌绑架罪对韦某浩提起公诉。鉴于韦某浩没有对被害人实施伤害,并主动放走被害人,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检察日报》11月21日第4版
编辑:黄静娴
一审:肖家云
二审:郑晓霞
三审:杨杰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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