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和修复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10月中旬以来,黔南各地积极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以实的举措促进水生生物资源多样化,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在这些活动中,检察机关找准切入点,深化与公安、农业农村、综合执法、水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积极主动组织、参与增殖放流,并采取以案警示、现场说理释法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以高质效的检察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在乌江畔,在瓮安县检察院、农业农村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和益心为公志愿者的共同监督下,一起非法捕鱼案件当事人苏某、周某等来到江界河码头,按农业农村局有关技术人员作出的生态损害评估意见,将5万多尾鱼苗放入乌江。
据介绍,2023年12月期间,苏某、周某等在乌江流域支流非法捕捞,公安机关抓获。瓮安县检察院通过办理该案一体推动治罪与治理,在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行为的同时,督促违法行为人履行恢复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责任。活动当天,该院还借机开展法治宣传,采取现场释理说法、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引导相关人员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拒绝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行为,依法文明垂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都柳江沿岸,三都县检察院联合农业农村、公安、综合执法、水务、生态环境和有关街道,及有关渔业资源保护志愿者,整合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生效判决生态修复经费和行政处罚所得,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向都柳江投放鲢鱼、鳙鱼和其他经济鱼类1500余尾。
为增加蒙江坝王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斑鳠资源种群数量,提高社会公众对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关注度和保护意识。罗甸县举行了2024年珠江重点水生生物斑鳠增殖放流活动。在增殖放流现场,工作人员将斑鳠鱼苗放进小盆沿河边摆放后,罗甸县检察院干警与各界代表一同来到河边,将9.93万尾斑鳠鱼苗投放蒙江坝王河。
“增殖放流是贯彻落实‘谁破坏、谁负责’的公益保护理念的一项具体措施。”近年来,黔南各地检察机关坚持以法治之力为长江、珠江上游构筑强有力的生态屏障,聚焦长江、珠江“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污染治理,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惩罚与保护并重、打击与修复并举,全面推行“检察+”工作模式,与水务、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黔南州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事实办法(试行)》《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衔接的事实办法(试行)》等35项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州河湖协同监管体系,落实“林长+检察长”,升级“河长+检察长+警长”机制,携手协同保护“组合拳”。
“在加大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行为力度的同时,要充分运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探索创新责任承担方式,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提供多元修复选项,以检察之力推进河湖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据介绍,2022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共对124人提起公诉,同步追究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督促当事人开展增殖放流30万尾,督促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900余亩,清理河道100余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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