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店里面资金周转不过来,就陆陆续续收了三个家长的钱。但实际上我根本没有什么熟人,我就把这些钱交了店里面的水费电费,还有给员工工资。”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坦白了犯罪动机。
2013年李某某从外地来龙里做烤鱼生意。2021年7月,因卢某某、杨某佳、杨某仪的孩子中考成绩不佳未能进入贵阳市就读高中。杨某冰听他人说李某某有熟人可以帮助进入龙里中学就读。2021年7月16日,杨某冰带卢某某、杨某佳、杨某仪到李某某经营的烤鱼店,商谈通过疏通关系解决三人孩子就读龙里中学事宜。李某某明知自己在龙里没有任何熟人可以联系解决就读高中的情况下,以需要请客吃饭、送红包等为由,骗取卢某某、杨某佳、杨某仪每人6000元,2022年9月,因烤鱼店倒闭,李某某离开龙里无法联系。截止2022年6月,卢某某的娃娃依然未能入学读书,打给李某某的6000元也未退回,卢某某遂到公安机关报警。2024年1月,李某某在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被抓获归案。李某某亲属分别退还上述三被害人6000元,并取得谅解。2024年4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龙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李某某虚构自己认识教育系统人员,能联系沟通解决学生入学就读,以需要钱款疏通关系,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800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龙里县法院提起公诉。龙里县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来源:龙里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