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学生教育资助政策清单(2023年8月版) | |||||||
【说明】 (一)资助对象必须是在籍在校学生(休学、转学、退学以及连续长假等不在校学生不予资助)。 (二)资助对象主要包括:①原建卡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学生;②城乡低保学生;③特困供养学生;④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⑤烈士及残疾军人子女;⑥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⑦低保边缘户学生;⑧残疾学生;⑨残疾人子女;⑩其他因病因灾等困难学生。 【第①~⑦类学生由区级部门提供名单,经申请审核后予以资助;第⑧~⑩类学生经申请后,由学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评审认定,符合条件的予以资助。困难类型交叉的以最高标准资助,不重复享受。】 (三)学生在学籍所在学校申请资助。学校评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 1. 家中有两套及以上商品房(含门市),或购买使用高档娱乐电器或通讯工具、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奢侈首饰、享受型轿车等,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所在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的; 2. 父母及家庭成员为国家工作人员或现任村居四职干部,有固定收入且未出现重大特殊致贫情形的; 3. 拒绝配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资产、职业就业等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4. 具有其他不应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 | ||||||
学段 | 序号 | 项目 | 资助对象 | 资助标准 | 申请办理及补助方式 | 备 注 | |
学前教育 | 1 | 免保教费 | 第①~⑩类3~6周岁幼儿学生 | 750元/生·期 | 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予以免收。 | 1. 保教费高于750元/生·期的,生活费高于330元/生·期的,高出部分由幼儿园负责资助。未提供午餐的,330元全额打卡发放给学生。 2. 幼儿园不得再向受资助学生收取保教费、生活费。 | |
2 | 免生活费 | 第①~⑩类3~6周岁幼儿学生 | 330元/生·期 | ||||
义务教育 | 3 | 免学杂费 | 全体义务教育学生 | 市级核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 无需申请,入学时予以免收。 | 民办学校按照市级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免收学杂费,高出部分由学生缴纳。 | |
4 | 免教科书费 | ||||||
5 | 寄宿生 生活补助 | 第①~⑩类寄宿生 | 小学:500元/生·期 初中:625元/生·期 | 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补助资金打卡发放。 | 1. 生活补助资金直接打卡发放给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 2. 第①类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因客观原因(如学校无食堂、送教上门、初三分流)无法在校就餐的,可打卡发放;其他不愿在校午餐的,视为主动放弃资助。 3. 初三分流到区内的学生由职教中心核实是否住校,分流到区外的学生原则上按上学期确定是否住校,均由学籍学校打卡发放生活补助。 | ||
6 | 非寄宿生 生活补助 | 第②~⑩类非寄宿生 | 小学:250元/生·期 初中:312.5元/生·期 | ||||
第①类非寄宿生 | 小学:600元/生·期 初中:700元/生·期 | 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学校免费提供午餐。 | |||||
7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 在校午餐的全体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第①类非寄宿生不重复享受膳食补助) | 5元/生·天 | 无需申请,主动减免。 | 学校营养午餐标准为“5+X”元,学生只缴纳“X”元。不愿在学校午餐的,视为主动放弃膳食补助,不发现金。 | ||
未提供午餐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塘坝小学中心校) | 3盒/生·周(学生饮用奶) | 无需申请,免费饮用。 | 不发现金。 | ||||
普通高中教育 | 8 | 免学费 | 第①~④、⑧类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学生 | 潼中/一中:900元/生·期 实验中学:600元/生·期 | 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予以免收。 | 1. 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资助,高出部分由学生缴纳。 2. 学生入学时为第①~③类对象(需主动向学校申报),在校就读期间所在家庭实现脱贫、退出的,仍然享受免教科书费资助政策。 3. 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 |
9 | 免教科书费 | 第①~③类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学生 | 200元/生·期 | ||||
10 | 国家助学金 | 第①类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学生 | 1500元/生·期 | 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助学资金打卡发放。 | |||
第②~⑨类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学生 | 1250元/生·期 | ||||||
第⑩类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学生 | 750元/生·期 | ||||||
中等职业教育 | 11 | 免学费 |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不含除戏曲表演专业以外的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 | 1000元/生·期 | 无需申请,入学时予以免收。 | 1. 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资助,高出部分由学生缴纳。 2. 学生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免学费资助不超过3年。 | |
12 | 免教科书费 | 第①~③类具有正式学籍的中职全日制学历教育一、二、三年级学生 | 200元/生·期 | 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予以免收。 | 1. 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 2. 学生入学时为第①~③类对象(需主动向学校申报),在校就读期间所在家庭实现脱贫、退出的,仍然享受免教科书费资助政策。 3. 请自行查询原连片特困地区范围(重庆有12个区县)。 4. 未按中职学校要求参加学习和实训的学生不纳入资助。 | ||
13 | 免住宿费 | 第①~⑩类具有正式学籍的中职全日制学历教育一、二、三年级学生 | 250元/生·期 | ||||
14 | 国家助学金 |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和非涉农专业第①~⑩类学生 | 建卡学生:1500元/生·期 其他学生:1000元/生·期 | 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助学金打卡发放。 | |||
15 | 国家奖学金 |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特别优秀学生 | 6000元/生·年 | 区县推荐,全国评审合格后奖学金打卡发放。 | 每年评审一次,在限定名额内资助。 | ||
大学教育 | 16 | 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 |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潼南籍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生、研究生(含当年录取新生、预科生) | 本专科生:最高12000元/生·年,研究生:最高16000元/生·年 | 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每年7~8月)申请办理。资金划拨到就读高校用于缴纳学费、住宿费,结余部分转入学生本人账户。 | 1.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还款期内休学、继续攻读学位的,经学制变更申请后可在就读期内继续享受财政全额贴息。 2. 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3. 毕业当年8月15日后由学生自付利息。 | |
17 | 生源地补充 助学贷款 | 实际学费、住宿费之和高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限额的潼南籍建档立卡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本专科生、研究生 | 最高8000元/生·年 | 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每年7~8月)申请办理。资金划拨到学生本人账户。 | 1. 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时申请、办理、签约、审核、发放、回收,不单独办理。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2. 在校期间已脱贫、退出,但入学时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的学生仍可申请办理。 | ||
18 | 滋蕙计划入学资助 | 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优先资助脱贫不稳定户、低保户、边缘易致贫户、特困供养、烈士子女、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和因突发事件等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 市内高校500元/人 市外高校1000元/人 | 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每年8月10~20日)申请办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 | 在上级分配的资金额度内资助,同等条件下成功申请助学贷款学生优先。 | ||
19 | 建卡大学生 学费资助 | 2020年及以前入学的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院校、民办院校,下同)就读本科、专科的潼南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 | 学费标准在8000元/生·年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生·年的定额补助8000元/生·年 | 一般在每年9月1日~20日通过网上(www.cqxszz.org.cn)申请。资助资金按学年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 1. 资助年限为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规定的学制年限。受助学生休学当年、退学、开除不享受资助,留级累计享受年限不超过学制年限。 2. 在校期间已免除学费的公费师范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等不重复享受资助。 3. 成教、自考、函授、技师学院、专修学院学生和研究生不享受资助。 | ||
20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 在潼南区乡镇事业单位(须在编在岗,不含城关镇)就业并服务满3年的重庆户籍或重庆市属高校毕业的零就业家庭、建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本人残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 本专科生:最高12000元/生·年,研究生:最高16000元/生·年 | 规定时间内(一般在每年8月31日前)申请办理。资金优先划拨银行用于偿还贷款余额,结余部分转入本人账户。 | 1. 限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学生申请办理。 2. 就读期间享受了部分减免学费的应予相应扣除。 | ||
【温馨提示】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 热线电话:(023)44576812 | 2023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