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大类业务与公司法竞合综合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专题研讨会圆满举办

企业   2024-12-12 17:20   上海  

2024年12月10日下午,人身损害大类业务与公司法竞合综合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专题研讨会在盈科律师大厦报告厅顺利举办,实习律师雷悦鋆担任本次专业分析会主持人。

研讨会现场

主持人


首先由全国盈科交通管理与现代物流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刘军律师展开分享,刘军律师结合近期经办的案例,向与会人员展示同一起交通事故中,律师如何从案件谈案的专业分析严谨预估案件走向、诉讼案由选择、诉中先予执行、扩大被告承担连带主体降低执行难度等方面出发帮助客户多争取100多万,并且从立案之初就帮助客户考虑如何从护理依赖程度和护理依赖人数等角度争取赔偿最大化、如何通过两次先予执行裁定帮助委托人先行支付到55万医药费解决伤者的经济压力,通过两次保全查封对方被告名下银行卡账户和上百辆教练车为胜诉执行打下基础。

分享案例历经6次庭审、数次证据补充和调查,以该案的实际办理告诉与会人员作为律师要尽职尽责维护好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最后刘律师以表格形式对比案件中另一位伤者的判决金额,其中非医药费外赔偿金数额相差百余万,为分享会的各位律师同仁提供了同类案件处理提供了实务和诉讼方案借鉴。


汝金币律师首先分享了一个某公司空调安装工黄某意外摔伤死亡,经法院判决109万元赔偿款未获履行,其代理受害人家属继续追究该公司股东相关责任的案例。该案中代理人以实控人及股东和公司构成人格混同为由,通过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 结合非诉调解经验,边打边谈,以打促谈,最终成功调解,为当事人顺利执行到80万元赔偿款。之后汝律师又分享了最高院2013第15号指导案例(徐工科技公司诉成都川交、工贸公司等人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指导案例首次将关联公司之间的横向法人人格混同纳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中,法院以三个关联公司存在人员混同、业务混同、财务混同为由,从而认定两关联公司对债务人成都工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最后汝律师又结合最近正在办理的一个法人人格否认案件,和与会律师讨论了该案的举证思路,让律师们更好的理解了办理这一类案件的举证责任和重点,为今后处理这一类案件带来一定的启发。



经过短暂的茶歇会谈后,王明利律师带来非标准疑难工伤案例为主题的专业分享。以个人经办的案例为分享主线,结合已经办的数个工伤案例,将工伤的三工原则拓展到违法分包、挂靠关系、超龄工伤和上下班途中的拟制工伤等领域,为参会律师同仁打开应对工伤案件的新视角。王明利律师以实务为分享切入点,结合现有的工伤相关法规和实务技巧,分享劳动关系认定仲裁和诉讼用以固定证据的诉讼技巧,双面分析工伤案件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适用和维权。王律师以自身实际经办的案例为与会律师展示如何不辞辛苦调取更多证据,甚至是启动仲裁就是为了帮助客户客户取证,为了客户利益最大化在每个案件上都花费十分精力。


最后刘军律师为本次分享会做总结性发言,本次专业分享会从谈案和诉前专业分析展开,继而进入突破案件执行困境的法人人格否认的领域,最后以非标准疑难工伤案例作为分享的结尾。整个分享活动贴合案件经办的流程,将各阶段的实务经验和法律理解以案例形式分享给各位律师同仁,获得与会成员的一致好评。




文章投稿:刘军律师

责  编:李妍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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