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周政见 l 国家药监局:我国国产首台质子治疗系统获批上市-第286期

文摘   2022-09-26 10:05  

摘要:


  • 国家药监局:我国国产首台质子治疗系统获批上市

  • 国家卫健委:发布《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 国家卫建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健康中国行动中医药健康促进专项活动的通知


报告分享:

《2021我国公立医院医疗器械SPD市场分析报告》


书籍介绍:

Time's Up!: The Subscription Business Model for Professional Firms


星际微光数据资源



摄影:NASA



哈哈


第1部分

The first story

1


医周政见




国家药监局:我国国产首台质子治疗系统获批上市

近年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积极推动创新医疗器械、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医疗器械上市,促进产业创新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患者健康需要。
2022年9月2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了上海艾普强离子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质子治疗系统”创新产品注册申请。该产品是“十三五”期间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数字诊疗装备专项”的重点支持项目,也是我国首台获准上市的国产质子治疗系统。该产品的获批上市,标志着我国高端医疗器械装备国产化又迈出一步,对于提升我国医学肿瘤诊疗手段和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该产品由加速器系统和治疗系统两部分组成。其中加速器系统包括注入器系统、低能传输系统、主加速器系统、高能束流传输系统和辅助电气系统,治疗系统包括固定束治疗系统、180°旋转束治疗系统和治疗计划系统。产品提供质子束进行放射治疗,在实现肿瘤部位高剂量的同时,可降低周围正常组织剂量,特别是靶区后组织的剂量,适用于治疗全身实体恶性肿瘤和某些良性疾病,具体适应症应由临床医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产品批准的适用范围使用产品,同时应当严格遵守卫生健康部门的诊疗规范。
在该产品的注册申报过程中,国家药监局按照“提前介入、专人负责、全程指导,科学审批”的原则,在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前提下,积极沟通,多方协调,加大产品注册申报指导,加快审评审批进程,在保证安全、有效的基础上推动产品尽快上市,满足患者使用高水平医疗器械的需要。


国家卫健委:发布《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卫规划发〔202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中国老龄协会,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制定了《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2022年8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进一步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健康医疗大数据作为国家重要基础性战略资源的作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防范网络安全事件发生,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网络安全法》《密码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坚持网络安全教育、技术、产业融合发展,坚持促进发展和依法管理相统一,坚持安全可控和开放创新并重。
坚持分等级保护、突出重点。重点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以下简称第三级)及以上网络以及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
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护。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强化安全监测、态势感知、通报预警和应急处置等重点工作,落实网络安全保护“实战化、体系化、常态化”和“动态防御、主动防御、纵深防御、精准防护、整体防控、联防联控”的“三化六防”措施。
坚持“管业务就要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
本办法所称的数据为网络数据,是指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临床、科研、管理等业务数据、医疗设备产生的数据、个人信息以及数据衍生物。
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运营网络的安全管理。未纳入区域基层卫生信息系统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第四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负责统筹规划、指导、评估、监督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和疾控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指导监督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对本单位网络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与信息化建设参与单位及相关医疗设备生产经营企业书面约定各方的网络安全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二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五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网络安全办公会,部署安全重点工作,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有二级及以上网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明确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明确承担安全主管、安全管理员等职责的岗位;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强化应急处置,在此基础上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防止网络安全事件发生。
第六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网络建设过程中明确本单位各网络的主管部门、运营部门、信息化部门、使用部门等管理职责,对本单位运营范围内的网络进行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测评、安全建设整改等工作。
(一)对新建网络,应在规划和申报阶段确定网络安全保护等级。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面梳理本单位各类网络,特别是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5G、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的基本情况,并根据网络的功能、服务范围、服务对象和处理数据等情况,依据相关标准科学确定网络的安全保护等级,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二)新建网络投入使用应依法依规开展等级保护备案工作。第二级以上网络应在网络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由其运营者向公安机关备案,并将备案情况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因网络撤销或变更安全保护等级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公安机关撤销或变更,同步上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三)全面梳理分析网络安全保护需求,按照“一个中心(安全管理中心),三重防护(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的要求,制定符合网络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整体规划和建设方案,加强信息系统自行开发或外包开发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认真开展网络安全建设,全面落实安全保护措施。
(四)各医疗卫生机构对已定级备案网络的安全性进行检测评估,第三级或第四级的网络应委托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每年至少一次开展网络安全等级测评。第二级的网络应委托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定期开展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其中涉及1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网络应至少三年开展一次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其他的网络至少五年开展一次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新建的网络上线运行前应进行安全性测试。
(五)针对等级测评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外在的威胁风险,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制定网络安全整改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补强管理和技术短板,提升安全防护能力。
第七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依托国家网络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加强本单位网络安全通报预警力量建设。鼓励三级医院探索态势感知平台建设,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各方网络安全信息,加强威胁情报工作,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威胁分析和态势研判,及时通报预警和处置,防止网络被破坏、数据外泄等事件。
第八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应急处置机制,通过建立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等方式,有效处理网络中断、网络攻击、数据泄露等安全事件,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能力。积极参加网络安全攻防演练,提升保护和对抗能力。
第九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在网络运营过程中,应每年开展文档核验、漏洞扫描、渗透测试等多种形式的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针对安全自查、监测预警、安全通报等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认真开展整改加固,防止网络带病运行,并按要求将安全自查整改情况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自查整改可与等级测评问题整改一并实施。
每年安全自查整改工作包括:
(一)依据上级主管监管机构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完成信息资产梳理,摸清本单位网络定级、备案等情况,形成资产清单,组织安全自查。
(二)依据上级主管监管机构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安全自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向有关主管监管机构报备。
第十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对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网络运营相关人员管理,包括本单位内部人员及第三方人员,明确内部人员入职、培训、考核、离岗全流程安全管理,针对第三方应明确人员接触网络时的申请及批准流程,做好实名登记、人员背景审查、保密协议签署等工作,防止因人员资质及违规操作引发的安全风险。     
第十一条 加强网络运维管理,制定运维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加强物理安全防护,完善机房、办公环境及运维现场等安全控制措施,防止非授权访问物理环境造成信息泄露。加强远程运维管理,因业务确需通过互联网远程运维的,应进行评估论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管控措施,防止远程端口暴露引发安全事件。
第十二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业务连续性管理并持续监测网络运行状态。对于第三级及以上的网络应加强保障关键链路、关键设备冗余备份,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应用级容灾备份,防止关键业务中断。
第十三条 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开展服务时,上线前应评估新技术的安全风险并进行安全管控,达到应用与安全的平衡。
第十四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规范和加强医疗设备数据、个人信息保护和网络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医疗设备招标采购、安装调试、运行使用、维护维修、报废处置等相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或评估医疗设备网络安全,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管控措施,确保医疗设备网络安全。
第十五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密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密码应用相关标准规范,在网络建设过程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护措施,使用符合相关要求的密码产品和服务。
第十六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关注整个网络全链条参与者的安全管理,涉及非本单位的第三方时,应对设计、建设、运行、维护等服务实施安全管理,采购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防止发生第三方安全事件。
第十七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废止网络的安全管理,对废止网络的相关设备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对其采取封存或销毁措施,确保废止网络中的数据处置安全,防止网络数据泄露。

第三章 数据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坚持保障数据安全与发展并重,通过管理和技术手段保障数据安全和数据应用的有效平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拟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计划,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第十九条 应建立数据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明确业务部门与管理部门在数据安全活动中的主体责任,通过安全责任书等方式,规范本单位数据管理部门、业务部门、信息化部门在数据安全管理全生命周期当中的权责,建立数据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追责追究制度。
第二十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每年对数据资产进行全面梳理,在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依据数据的重要程度以及遭到破坏后的危害程度建立本单位数据分类分级标准。数据分类分级应遵循合法合规原则、可执行原则、时效性原则、自主性原则、差异性原则及客观性原则。
第二十一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技术规范,涉及的管理制度每年至少修订一次,建议相关人员每年度签署保密协议。每年对本单位的数据进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及时掌握数据安全状态。加强数据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安全意识教育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宣传培训。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完善数据使用申请及批准流程,遵循“谁主管、谁审查”、遵循事前申请及批准、事中监管、事后审核原则,严格执行业务管理部门同意、医疗卫生机构领导核准的工作程序,指导数据活动流程合规。
第二十二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数据收集、存储、传输、处理、使用、交换、销毁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工作,数据全生命周期活动应在境内开展,因业务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进行安全评估或审核,针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需提交国家安全审查,防止数据安全事件发生。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数据收集合法性管理,明确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在数据收集合法性中的主体责任。采取数据脱敏、数据加密、链路加密等防控措施,防止数据收集过程中数据被泄露。
(二)在数据分类分级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不同安全级别数据的加密传输要求。加强传输过程中的接口安全控制,确保在通过接口传输时的安全性,防止数据被窃取。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有关法规标准,选择合适的数据存储架构和介质在境内存储,并采取备份、加密等措施加强数据的存储安全。涉及到云上存储数据时,应当评估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数据存储周期不应超出数据使用规则确定的保存期限。加强存储过程中访问控制安全、数据副本安全、数据归档安全管控。
(四)各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规定不同人员的权限,加强数据使用过程中的申请及批准流程管理,确保数据在可控范围内使用,加强日志留存及管理工作,杜绝篡改、删除日志的现象发生,防止数据越权使用。各数据使用部门和数据使用人须严格按照申请所述用途与范围使用数据,对数据的安全负责。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未对外公开的信息数据传递至部门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泄露。
(五)各医疗卫生机构发布、共享数据时应当评估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控措施;涉及数据上报时,应由数据上报提出方负责解读上报要求,确定上报范围和上报规则,确保数据上报安全可控。
(六)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人脸识别或人脸辨识时,应同时提供非人脸识别的身份识别方式,不得因数据主体不同意收集人脸识别数据而拒绝数据主体使用其基本业务功能,人脸识别数据不得用于除身份识别之外的其他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或预测数据主体工作表现、经济状况、健康状况、偏好、兴趣等。各医疗卫生机构应采取安全措施存储和传输人脸识别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加密存储和传输人脸识别数据,采用物理或逻辑隔离方式分别存储人脸识别和个人身份信息等。
(七)数据销毁时应采用确保数据无法还原的销毁方式,重点关注数据残留风险及数据备份风险。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配合有关主管监管机构监督管理,接受网络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做好网络安全防护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整改有关主管监管机构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漏洞和隐患等问题,杜绝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发生。
第二十五条 发生个人信息和数据泄露、毁损、丢失等安全事件和网络系统遭攻击、入侵、控制等网络安全事件,或者发现网络存在漏洞隐患、网络安全风险明显增大时,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补救和处置措施,及时以电话、短信、邮件或信函等多种方式告知相关主体,并按照要求向有关主管监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建立网络安全事件通报工作机制,及时通报网络安全事件。
第二十七条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做好现场保护、留存相关记录,为公安机关等监管部门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开展侦查调查等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五章 管理保障
第二十八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高度重视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领导和规划设计,依法依规落实人员、经费投入、安全保护措施建设等重大问题,保证信息系统建设时安全保护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使用。
第二十九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网络安全业务交流,严格执行网络安全继续教育制度,鼓励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持证上岗。通过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及比武竞赛的方式,发现选拔网络安全人才,建立人才库,建立健全人才发现、培养、选拔和使用机制,为做好网络安全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十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保障开展网络安全等级测评、风险评估、攻防演练竞赛、安全建设整改、安全保护平台建设、密码保障系统建设、运维、教育培训等经费投入。新建信息化项目的网络安全预算不低于项目总预算的5%。
第三十一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进一步完善网络安全考核评价制度,明确考核指标,组织开展考核。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将考核与绩效挂钩。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发生个人信息和数据泄露,或者出现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按《网络安全法》《密码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三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网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国家卫建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健康中国行动中医药健康促进专项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健康中国行动中医药健康促进专项活动的通知
国健推委办发〔20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等要求,在健康中国行动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决定在健康中国行动中开展中医药健康促进专项活动。现将《健康中国行动中医药健康促进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
 
健康中国行动中医药健康促进专项活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和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独特优势,促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决定开展健康中国行动中医药健康促进专项活动。为做好此项活动的组织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发挥中医治未病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重点围绕全生命周期维护、重点人群健康管理、重大疾病防治,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实施中西医综合防控,在健康中国行动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

二、活动时间和目标
(一)活动时间:3年。
(二)活动目标。中医治未病理念融入健康促进全过程、重大疾病防治全过程、疾病诊疗全过程。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妇幼中医药健康促进活动。发挥中医药在优生优育、妇幼保健和儿童生长发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下同)广泛开设优生优育门诊。在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到2025年,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的比例达到90%和70%。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小儿推拿,支持医护人员参加小儿推拿培训。加大小儿推拿健康知识普及,让家长了解小儿推拿适应症和注意事项,传授推广易于家长操作的捏脊、按揉足三里等方法。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到2025年,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85%。
(二)开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促进活动。发挥中医药在老年人健康维护、疾病预防和治疗康复中的重要作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均与养老机构开展不同形式的合作协作,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托管或举办养老机构,鼓励创建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开展省级老年人中医药健康中心建设试点,探索完善老年人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到2025年,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
(三)开展慢病中医药防治活动。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广泛开展脑中风、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门诊服务,支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慢病防治联盟,构建“医院—社区—个人”慢病管理模式,对慢病患者进行全周期中医药健康管理。支持中医医院对慢病患者建立中医健康档案,开具中医健康处方,从营养膳食、传统运动方式、情志调养等方面指导慢病患者进行自我健康维护。
(四)开展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推广活动。实施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20+X”推广计划,在实施好国家发布的2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基础上,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区疾病谱和地域特点,再制定推广一批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推广。鼓励有条件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膏方和三伏贴服务。
(五)开展“中医进家庭”活动。支持中医类别医师牵头家庭医生团队或者加入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主动、连续、综合、个性化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中增加中医药服务相关内容,对家庭医生团队开展中医药诊疗服务能力的技能培训。推动中医家庭医生入户走访,宣传中医药服务项目和内容,为居民提供健康状态辨识评估、健康咨询指导等中医健康管理服务。
(六)开展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中医药干预活动。推进中医适宜技术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试点,在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使用耳穴压丸等中医适宜技术,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进行早防早控。针对儿童青少年肥胖、脊柱侧弯等健康问题,开展中医适宜技术干预试点,组织中医药防控儿童青少年肥胖、脊柱侧弯健康教育活动,引导儿童青少年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七)开展医体融合强健行动。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教授传统体育项目,指导康复期病人练习适合的传统体育项目。推动传统体育项目全面融入日常生活,鼓励社区组织开展传统体育项目学习及有关活动,倡导每天进行半小时传统体育项目。
(八)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举办“中医中药中国行”“名医故里行”“千名医师讲中医”、校园中医药文化主题日、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大赛等活动。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推出一批针对不同受众的中医药题材节目、纪录片、动漫等产品。面向家庭和个人推广四季养生、节气养生、食疗药膳等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技术和方法,推广艾灸等一批简单易行、适宜家庭保健的中医适宜技术。到2025年,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提升到25%。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中医药健康促进专项活动作为本地区健康中国行动的重要内容,制定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活动启动会,定期评估活动开展效果,及时提炼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亮点,按要求报送工作总结至国家中医药局和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将有关工作及指标纳入本地区健康中国行动考核体系。推动和支持发挥中医药相关学会、协会和中医药高等院校的作用。
(二)开展政策探索。各地要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积极探索有利于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和作用、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提供的政策机制。加快推广医保区域总额付费,引导医疗机构从“重治疗”向“重预防”转变。探索商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有序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推出中医药特色健康保险产品。
(三)强化宣传动员。各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作用,线上线下齐动员,使中医药健康促进专项活动深入人心,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热爱中医药的良好社会氛围。



哈哈


第2部分

The second story

1


报告分享



报告


今日报告:

2021我国公立医院医疗器械SPD市场分析报告


在公众号内回复“7777”获得报告原文(有效期7天)



哈哈


第3部分

The third story

1


书籍介绍




Time's Up!

——The Subscription Business Model for Professional Firms

时间到!

——专业公司的订阅业务模式



专业公司建立在关系之上。仅仅是通过观察他们主导的商业模式——一种以销售交易和投入为中心的模式,而不是以加深和加强关系为目的的结果,你不会知道这一点。
这本书为读者提供了一个建立更有价值专业公司的指南,其中关系和终身客户价值是您如何创造和获取价值的核心。您将学习如何:
•创造远远超过收购和保留成本的客户终身价值
•将客户关系转移到公司的中心
•利用客户的集体知识
•在客户就是产品的情况下,通过提供转变,将客户从他们所处的位置提升到他们期望的未来。
只有不常见的产品才能获得不常见的价格。这本书将向您介绍一种革命性的新商业模式,它将以客户为中心,改变您的公司、团队和结果。

作者:Paul Dunn, Ronald J. Baker

出版:2022.12.8


哈哈


第4部分

The fourth story

1


猜猜看



  • 问题


夜宵,那一抹罪恶感……

只是变胖吗?




大家猜猜看

答案是什么


可直接下方留言

或者后台回复


明天揭晓答案哦


上期答案


《Neurology》: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的研究者对758名平均年龄为76岁(62%为女性)的受试者进行研究。这些受试者包括没有思维或记忆问题、有轻微认知障碍、或患有痴呆症的人。研究者对他们进行了脑部扫描、思维速度和记忆力测试,并采用限制性同分型测定APOE基因型。结果发现:

1)女性参加体力活动越多,思维速度储备就越快,而男性却没有这种关联。
2)无论男女,参加更多的脑力活动均与思维速度储备增加有关。
3)AD风险基因APOE 4会减弱女性的体力活动和脑力活动获益。


注:认知储备是当人们拥有强大的思维能力时可以产生的缓冲。

你猜对了么?

问题请见上期文章:星际故事 l 基于AI的次声听诊专利技术,早期诊断哮喘、心力衰竭、慢阻肺等-第285期






已完成的项目



星际微光已完成的项目(TBD 即将更新)



Copyright © 2016-2022 Interstellar Firefly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星际微光(北京)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点此访问我们的微博,掌握更多黑科技~
星际微光
创新的旅途像浩瀚的宇宙般充满未知和奇妙、兴奋和风险,“星际微光”集成业内光和热,挖掘和引领创新科技和服务,推动全球医疗健康行业日新月异的发展,从而使人类生活得更加健康、幸福、美好。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