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支持换购住房个税优惠延续实施的公告,公告执行至2025年底。
根据公告,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北京相关的操作细则,大家可以参考如下说明,想具体了解政策还是多去问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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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什么时间退?谁能退?退多少?
问题1:什么时间内可以享受退税政策?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
例1:纳税人小周2024年2月卖了一套北京房子,2024年12月在北京重新购买一套住房,由于小周出售和新购住房的时间在1年内,故符合政策规定的时间条件。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例2:2024年6月,小杨卖了一套北京住房,转让金额为240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4万元。2024年11月,其在北京重新购买了一套住房,新购住房金额为300万元。假定小杨同时满足享受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其他条件,由于新购住房金额大于现住房转让金额,小杨可申请的退税金额为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万元。若小杨新购住房金额为150万元,则可申请的退税金额为2.5万元(150÷240×4万元)。(假设以上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原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同年7月,小马和他人在北京以200万元的价格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小马占房屋产权的40%。小马申请退税时,其现住房转让金额为100万元(200×50%=100),新购住房金额为80万元(200×40%=80),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100×2=1.6万元。(假设以上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
纳税人身份证件;
现住房的房屋销售合同;
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房屋销售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报经住建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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