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专家和中标人一同乘车离开评标现场,被投诉认定中标结果无效!

财富   2024-11-20 15:50   山西  

仅仅因为评审专家和中标人一同乘车离开评标现场,就被断定为串通了吗?近日,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布了一则投诉处理结果,揭示了一个教室座椅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因评审专家与中标人涉嫌私下串通而被宣布无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让我们深入探究!

该项目预算高达158万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教室座椅。然而,8月1日,一名投诉人声称在项目评审结束后,目睹了评审专家与中标人一同乘车离开现场,因此怀疑存在私下串通,并质疑评审过程的公正性。

镇巴县财政局迅速介入调查,结果令人震惊。调查发现,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对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打分存在多处错误,包括主观分和客观分,涉及五项评分项,打分显得既不严谨也不公正。更令人惊讶的是,所有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某项关键佐证参数均不符合要求,本应被视为无效响应,但评审专家却未能发现。

基于上述调查结果,镇巴县财政局最终确认投诉人的指控成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项目的中标结果被宣布无效,并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这一案例引发了我们对政府采购中回避制度的思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存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担任供应商的董事或监事、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供应商负责人的近亲属等四种情形的人员应当回避。此外,还存在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关系也应回避。

因此,作为采购人及相关人员,应更加严格地判断可能存在的利害关系,并在遇到含糊不清的情形时及时披露,以便采购人、代理机构或司法机关判断是否需要回避。

汉中人和欣悦商贸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ZB2024008

二、项目名称:镇巴中学多媒体教室座椅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汉中人和欣悦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泾洋街道办事处南关社区新街(县医院对面)

 被投诉人:陕西高卓优佳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起立街道办事处

被投诉人:镇巴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陕西省镇巴县新街16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8月1日,投诉人因对镇巴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项目(镇巴中学多媒体教室桌椅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ZB2024008号)质疑答复不认可,向本机关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1:项目现场评审专家和中标方开标人员在项目评审结束后一同乘车离开,存在私下串通的嫌疑,现场评审过程中存在不公正性。 

投诉事项2:代理机构结果公示有缺项,存在以不合理对待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请求:暂停招标,宣布废标,依法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活动。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受理后,重新组织专家复核了招标文件、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现场评审相关资料,核查结论如下:一、对中标人(陕西高卓优佳商贸有限公司)现场评审专家打分复审意见: 

(一)业绩得分评审错误; 

(二)技术参数得分评审错误; 

(三)成品质量检测得分评审错误; 

(四)原材料质量检测得分评审错误; 

(五)布局设计图得分评审错误; 

二、对其余投标供应商(陕西领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镇巴县苏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市丽江椅业有限公司、西安君用恒家具有限公司)现场评审专家打分复审意见: 

(一)现场评审专家客观分打分不一致,在业绩得分、原材料质量检测得分、成品质量检测得分和技术参数得分四个方面的客观评审把关不严,打分存在错误。 

(二)现场评审专家主观分打分不严谨,未按照招标文件评审要素认真细致打分,存在错误打分。 

三、复审专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核查现场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带“★”参数为关键技术参数指标,提供充足的佐证材料证明参数的技术响应性,参与投标的所有供应商提供的佐证参数均不符合要求,视为关键技术参数无效响应。 

四、代理机构发布的中标公告内容按照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结果公告”发布要求填写,无错误 根据复审小组核查结论,本机关现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投诉事项1成立;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2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镇巴县财政局

2024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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