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学生欺凌
共建和谐校园
——华迈实验中学开展“法治教育第一课”专题讲座活动
2024年9月26日15点20分,华迈实验中学开展了“协同育人,守望成长”法治教育第一课,学校德育处代龙主任主持本次活动。
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绍雄莅临我校,为高一年级的同学们做主题为《拒绝学生欺凌,共建和谐校园》的讲座,吴书记十分关注未成年犯罪案件,关心未成年人成长,强调了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性,让参会的学生教师都在内心筑起保护未成年人的堡垒。
我校张喜忠校长也参加了会议。
会议第二部分是法治教育讲座,我们邀请到了国家注册二级心理咨询师刘海波为同学们授课,刘老师从欺凌定义出发,帮助学生区分普通的打闹玩笑和欺凌,明确欺凌是一种重复发生的,具有恶意的社会暴力行为。
其次,刘老师向学生展示暴力侵害的五种形式,提醒学生除了身体暴力、财产侵占外,还有语言暴力、心理暴力、网络暴力等形式,让学生不要掉以轻心。
刘老师还提出,除了防欺凌,青年学生也需要树立正确的“三观”,才可以从根本上消除欺凌的恶性事件。
此外,刘老师还向学生普及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学生学会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同时,刘老师也对学生做了警示教育,最高法的“审判意见”里明确指出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刑事犯罪,该追究的依法追究,不能姑息轻纵。校园欺凌行为可能会涉及故意伤害罪、寻性滋事罪、侮辱罪、诽谤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故意杀人罪等等。
最后,刘老师建议如果同学们遭受欺凌,即便受到恐吓威胁,也要第一时间告诉老师和家长,绝对不向霸凌者妥协,严重时,选择报警,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免受二次伤害。
整场法治讲座,刘老师将理论和案例相结合,语言风趣幽默,教育发人深省,全场引起一个个小高潮。讲座结束,检察院向学生下发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宣传册。
拒绝校园欺凌,从你我做起。通过开展这样的法治专题教育活动,希望同学们进一步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处理和维护和谐的人际交往关系,在美丽的华迈校园里茁壮成长,健康快乐。
文字 | 张倩茹
图文 | 任艺铭
编辑 | 陈元嵋
审核 | 朱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