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XLOONG非常荣幸地邀请到宋佳律师参与“LEXLOONG Interview”专栏活动。本次采访中,她将分享自己读书以及从事家事案件的相关经历和感触,并对女性话题中的保护财产、应对家暴等问题分享了自己的见解。
求学及执业经历
Q1
您在国内工作了十几年,并且有着不错的职位和收入,为什么要在执业多年后选择申请美国的法学院呢?
我主要是在疫情期间提交的申请。那段时间,我有较多与自己独处的机会,便萌生了尝试不同事物的想法。加之此前一直有出国留学深造的念头,并非出于一些常见的理由。
Q2
请问您的本科和法学硕士(LLM)分别是在哪所学校攻读的?
我本科就读于中央民族大学,修读法学与英语双学位,法学硕士(LLM)则是在哥伦比亚大学完成的。
Q3
那这个在美国读书的时光和国内有何不同呢?
我在国内求学已是较早之前的事了。在美国,尤其是身处纽约,各方面节奏极快。况且我此前并无海外求学经历,又已工作多年,重新回归校园,一开始去的时候还是花费了不少时间适应。其次,美国法学院本身学业压力大,并不如他人所言读LLM还可以轻松出去旅游,我更多的还是每天泡在图书馆。而且美国与中国的法律体系差异显著,美国的法学院又极为注重实践,这与国内法学院侧重理论的教学模式是有很大区别的。此外,哥伦比亚大学是有非常多的社团组织,就虽然学业繁忙,但同时还是会有丰富的课外活动可供选择、参与。最开始我加入了很多社团,收到了他们发来的大量邮件,不过主要参与的是就几个,比如品酒协会、EWOC(有色人种女性赋能组织)以及 APALSA(亚太裔美国法律学生协会)。
Q4
您申请的时候英语有什么技巧可以分享的?
这个没有什么捷径,就是要投入时间准备。我当初申请的时间也比较紧张,直到十二月才拿到分数,所以其实我是没有赶上 t3的申请。这一方面是托福考位因为疫情原因比较紧张,另一方面是工作也好久没有碰英语了。但我那个时候也没有放弃申请,就我最后还是拿到不错的托福分数和比较满意的offer。
Q5
您成为美国律师都经过了哪些准备呢?您是如何克服困难,最终成功在美国执业的呢?
主要是通过律师考试,这与国内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类似,只是还需满足一些前置条件。因为在美国,并非所有州都允许LLM参加此项考试,部分州可能对第一法学学位的学分、LLM期间的选课等有要求。备考过程是比较痛苦的,但是美国律师考试的通过率相较国内法考来说还是比较高的。
Q6
您在刚开始执业时并非是专门做婚姻家事的律师,那么在您独立执业并且有了一定的选择权后,为何选择将很多精力投入到婚姻家事案件中呢?
实际上,我目前也并非专门从事婚姻家事案件业务,它只是我业务的一小部分,但也是我主动去选择做这方面的业务。一方面与我的个人经历相关。因为我父母在我年幼时离异,这个事情在我人生的前半段给我带来带来诸多困扰。另一方面,本身我作为女性,在学习和工作等各方面已经能切身感受到自身面临的困境。更何况我已经是个比较高知的专业女性,而更多普通女性,或者没有高学历,甚至身处农村的女性,她们面临的困境可能更为复杂。所以我确实是自己觉得想做一些事情,就主动去做,但是精力毕竟有限,也不能一直为爱发电,所以他也不是我业务的非常大的一块。
Q7
您认为办理婚姻家事案件需要什么特殊的技能吗?此类案件和其他案件有何区别呢?
就我个人感受而言,最为关键的是要具备共情能力,能够感知并理解当事人诸如痛苦、反复等情绪。但与此同时,又不能轻易受这些情绪左右。因为许多家事案件都是很情绪化的,如果律师不能及时抽离,很可能会被情绪影响。要同时做到这两点其实是对律师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
婚前及婚后女性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Q1
您认为女性在婚前应当了解哪些法律知识?以及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
实际上,女性需了解一些基础法律知识。然而,我不确定自己所认为的基础知识,对于非法律专业人士而言,是否也属于基础范畴。例如,需要知道我国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还有可能需要知道在我国,仅仅是出轨基本上是不能判定其净身出户。此外,女性还应当明确自身所拥有的权利,这样才能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进行有效维权。
Q2
那比如说女性在自己的财产问题受到侵犯的时候,她们该如何去维权?
我觉得多数人缺乏聘请律师并为之付费的意识。但在实际的案件中,法官其实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不是说看了法律就知道会是怎么判的,因此,在权利受到侵犯时最为简便的方式是寻求律师的帮助。其次,证据在实践中至关重要,但一般民众往往不太清楚如何保存合法有效的证据。当然,也存在部分人因经济原因无力聘请律师的情况,不过,国内也设有法律援助的一些组织,比如妇联等等,可供求助。
Q3
通常在家庭中,女性会比男性多付出一些除经济价值之外的价值,如照顾老人、抚养孩子等,您觉得法院在裁判离婚案件的时候对于女性这种形式的付出考虑的充分吗?您认为现今的法律对于女性的保护足够吗?
这个其实存在社会观念层面上的一些问题。在国内,可能尚未充分保护这部分非物质贡献。在美国,是会认可诸如一方为支持另一方学习、工作而承担家庭照料等非经济贡献的价值,这方面的保护会更规范更充分。
Q4
在当今家庭中,女性很多时候得不到应得的尊重和平等的地位,您认为当今法律在此方面应当向什么方向努力?
我觉得这个是很复杂的问题。法律仅是社会运行的一种工具,而女性所面临的不平等以及未获应有的尊重,其实是社会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仅仅依靠法律做出改变,我觉得作用是有限的。同时,这一问题的解决也需要女性自身积极努力与抗争,毕竟自身地位需要靠自己争取。
Q5
伴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大众媒体的日益风靡,您认为在这种发展趋势之下,对于妇女权益的保障分别有何优势和劣势呢?
这个是两方面的,科技和媒体都是双刃剑,以社交媒体为例,女性可借助其发声,但前提是平台需给予流量支持,只有获得流量,发声才可能被关注。另一方面,由于社交媒体等科技手段的发达,虽然发声能够被看到,但也会引发诸多反对声音,这实际上是一个博弈过程。不可否认,这些媒体与科技手段确实为女性提供了更多发声渠道与平台,然而,如何运用该平台,以及怎样使自己的发声获得关注,很多时候并非个体或少数群体能够去控制的。
女性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Q1
如果女性在婚前与男方签署婚前协议,涉及到财产方面的问题,那么这个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呢?对于双方是否具有约束力呢?
婚前协议本质上属于协议范畴,首先其是一种合同,需满足合同的基本要件。如果婚前协议是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符合合同最基本要求,其通常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然而,由于婚前协议可能涉及人身关系,如果其中的某些条款与法律规定相冲突,则可能导致部分条款无效。例如,婚前协议中关于孩子抚养权的约定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再比如一些所谓的忠诚协议,不绝对无效,但若只是笼统地规定对方不得出轨等内容,基本也是无效的。因此,在拟定具体条款时,必须予以慎重考量。
Q2
女性在婚前与男方签署的协议相较于其在婚后签署的,法律效力上会有所区别吗?
从本质上讲,二者并无区别,均属于合同范畴,其法律效力都需要根据具体条款进行判定。
Q3
您认为女性应当如何进行合理的财富规划?
这首先需要依据具体情形具体分析,不同人群可能存在不同的财富规划需求。从普遍角度而言,女性首先需明确哪些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希望确保婚前财产始终归个人所有,就需要了解并采取相应措施与步骤来加以保障。至于其他方面,由于财富规划高度依赖个人具体情况,难以一概而论。
遭受家暴如何保障自己权益
Q1
女性和男性的身体力量过于悬殊,您认为正在遭受家暴的女性能够通过什么方式进行自卫?她们应该怎样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报警是最为妥善的解决方式。诚如你所言,男女身体力量悬殊,即便女性学习拳击、跆拳道之类的技能或者长期健身,由于先天的身体基因的差异,也可能无法压制一位不运动的男性。因此,向外求救至关重要。
Q2
在美国,有一个名词叫做“受虐妇女综合征”,特指家庭暴力对于受虐妇女造成极为恶劣的精神影响导致妇女罹患精神疾病,您认为如何尽可能地消除已经遭受家暴的妇女的心灵创伤?
这需要心理辅导与心理咨询。不过,这里涉及一个问题,即在中国,大部分人对心理辅导以及心理健康问题不够重视,而且国内的心理咨询行业不够规范。在美国,整个社会首先对心理健康的重要性有清晰的认知。以法学院为例,像哥伦比亚大学,校内就设有免费的心理咨询服务,学生可以在校内预约心理咨询师。法学院也会发送相关邮件告知学生,若有任何需要帮助之处,可前往寻求援助。同时美国社会本身具备众多与之匹配的援助机制,例如,作为学生有保险的情况下,心理咨询是免费的,这是是非常好的一个的可以说是福利。在国内,首先人们对心理健康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甚至还存在对心理咨询污名化的现象。从这个角度来看,两国在实践中可能存在诸多差异,若要在国内推进对这些女性的帮助工作,或许会面临较大的困难。
Q3
美国设有专门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保护的非营利组织,您认为中国是否可以借鉴此类经验,设立专门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权益的组织呢?
美国这种非营利组织十分普遍,有全国性的,各州、各地方也有不同的非营利组织。中国实际上也有一些此类组织,不过由于中国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较为严格,所以相对而言,民间的此类机构数量较少。
再次感谢宋佳律师将自己在求职及工作中的宝贵心得和经验分享给我们,更多华人律师分享将持续推出,请大家多多关注和订阅“LEXLOONG Interview”专栏!
策划:徐静怡
采访:卢晗
整理&排版:王启冉
海报:杨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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