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一、旷课情况
二、迟到情况
温馨提示:
1.学生某课程旷课或请假的课时数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的,不能参加该门课程考试,该门课程必须重修。
2.一学期内,连续旷课2周以上或累计达50学时以上(含50学时)作退学处理;连续旷课2至4天或累计达10至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连续旷课5至6天或累计达21至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连续旷课7至8天或累计达31至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连续旷课9至10天或累计达41至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资源与城乡规划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月23日
END
城规学院团学宣传部
为了你 我们一直都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