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1. 你怎样知道你要开的抗菌药物是属于哪个级别的?
(医生办公室均贴有分级目录,具体品种请看着目录回答)我院信息系统会限制越级开药的行为。
2. 什么级别的医生可以开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并经培训、考核授权。
3. 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流程是怎样的?
临床科室医生在系统中填写特殊级抗菌药物会诊申请单,经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组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的医师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4. 会诊专家由哪些人组成?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内科、重症医学科、药剂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担任或者经过专业培训的抗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5. 门诊可以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吗?
门诊不得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系统无法开出。急诊病人确需使用,由已授予特殊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急诊处方,在急诊药房取药。
6. 会诊专家无法赶到时,能否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
正常情况下是不允许使用的。
特殊情况下,可以先开具临时医嘱使用,临时医嘱不能超过一日常用量,之后必须补专家会诊同意,才能开具长期医嘱。
7. 哪些情况你会考虑先使用再会诊?
(1)感染病情严重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
(3)病原菌只对特殊管理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二)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1. 你们科主要有哪些手术?属于几类切口手术?
按实际答。
2. 选用什么抗菌药物预防?
选用一二代头孢,一代用头孢唑林,二代用头孢呋辛。
3. 术前抗菌药物在哪执行?什么时候开始预防使用?(即:开始预防使用时机)
在手术室执行,术前0.5-1小时开始,输注完毕后开始手术(皮肤、粘膜切开前0.5-1小时,或麻醉开始时给药)。
4. 预防使用疗程多长?
简单的清洁手术不用或术前使用一次,疗程一般不超过24小时。心脏手术、污染手术视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5. 什么情况下需要术中追加?
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出血量大于1500ml或超过药物半衰期的2倍。(头孢唑林半衰期1.5-2h;头孢呋辛70分钟)
6. 外科手术切口如何分类?
切口类别定义
I类切口(清洁手术):手术不涉及炎症区,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Ⅱ类切口(清洁一污染手术):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手术、胆道手术、子宫全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等。
Ⅲ类切口(污染手术):造成手术部位严重污染的手术,包括:手术涉及急性炎症但未化脓区域;胃肠道内容物有明显溢出污染;新鲜开放性创伤但未经及时扩创;无菌技术有明显缺陷如开胸心脏按压者。
IV类切口(污秽一感染手术):有失活组织的陈旧创伤手术;已有临床感染或脏器穿孔的手术。
7. 原则上不需使用抗菌药物的手术类型有哪些?
原则上不需使用抗菌药物的手术类型有: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经血管介入诊断手术。
8. I类切口手术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是什么?
清洁手术(I类切口)手术部位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但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
①手术范围大、手术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
②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等;
③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
④有感染高危因素如高龄、糖尿病、免疫功能低下(尤其是接受器官移植者)、营养不良等患者。
(三)治疗性抗菌药物
1. 你科室主要有哪些感染情况需要用抗菌药物?
按科室实际的常见感染病种回答。
2. 你考虑需要抗感染时,你一般会怎样做?(问的是:治疗使用的原则)
诊断为细菌感染才会考虑使用抗菌药物;使用前,先留取标本送检,再开始经验使用抗菌药物,后续根据药敏结果及指标变化调整抗感染方案,必要时邀请临床药师或感染专科会诊。
3. 你会怎样经验选用某一种抗菌药物?(问的是:经验选用的依据)
根据患者的临床情况,判断可能是哪个部位的感染,可能是什么细菌;再根据相关临床指南及以往治疗的经验,结合医院细菌耐药情况选用抗菌药物治疗;等药敏结果出来后,再根据药敏结果结合临床治疗效果,调整方案。
4.什么时候你会考虑联合使用两种或更多的抗菌药物?(问的是: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
(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及2种以上复数菌感染,以及多重耐药菌或泛耐药菌感染。
(3)需长疗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某些侵袭性真菌病;或病原菌含有不同生长特点的菌群,需要应用不同抗菌机制的药物联合使用,如结核和非结核分枝杆菌。
(4)毒性较大的抗菌药物,联合用药时剂量可适当减少,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作用的药物。
供稿:复审办 刘浩
编辑:王戈
责编:党淑尽
审核:党继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