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交通部门排查未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卫星定位装置的营运货车

汽车   2024-10-09 08:31   广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须依法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经排查,云岩、南明等交通直管区内有120辆营运货车在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登记信息有误、521辆营运货车疑似存在未依法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现对上述车辆予以公示,具体车辆信息详见贵阳市交通委员会网站(http://jw.guiyang.gov.cn/)。 

请相关业户(车主)立即对接卫星定位动态监控服务商,核实是否依法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确保车辆运营中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合规卫星定位动态监控服务商名录及联系方式请通过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管总局官方网站查询。贵阳贵安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查处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等违规行为。




部分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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