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印发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安全考核大纲》

汽车   2024-10-14 08:30   广东  





近日,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交运规〔2024〕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考核大纲》),自2024年10月1日施行。






01
修订背景


交通运输部于2019年制定发布了《管理办法》和《考核大纲》,明确了考核对象、职责分工、考核组织、结果应用等具体要求。截至2024年7月底,共有121.12万人次道路运输企业的“两类人员”参加考核,100.84万人考核通过。文件的发布实施,有力促进了“两类人员”安全管理能力的提升,对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5年来,《安全生产法》和交通运输部相关部门规章进行了相应调整,对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提出了新要求,需体现在《管理办法》和《考核大纲》中;同时,各地在开展“两类人员”考核工作中也遇到一些新问题,需要通过修订文件予以解决。

02
主要修订内容


(一)《管理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

《管理办法》整体框架保持不变,对部分条款进行了相应优化、调整和补充,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进一步明晰了考核主体。明确设区的市(州、盟)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包括省直管县及县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两类人员”考核工作,便于各地操作执行。

二是推动减轻考核负担。坚持利企便民,明确鼓励采用线上考试,通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考核的视同通过普通货物运输考核,同一人担任两家及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无需重复参考,分支机构“两类人员”可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参考等。

三是优化调整了试题结构。坚持“干什么、考什么”,将考核试卷题目明确为公共部分和专业部分,并同步在考核大纲中区分不同岗位和业务类型进行组卷,提升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避免考核与实际工作脱节。

四是完善了延期、作废、变更等规定。规定考核合格证明到期后,相关人员可申请延期,并完善了安全考核证明变更、注销等要求。同时,明确考核合格证明作废的具体情形。

五是增加了重新参加考核的规定。考虑到部分“两类人员”因岗位变动等原因所从事的业务领域可能发生变化,明确业务领域发生变化的应重新申请考核或申请加试该业务领域的专业试题。

六是增加了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增加了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两类人员”参加考核等情况监督检查有关要求,以进一步强化考核工作的严肃性,推动考核制度落地落实。

(二)《考核大纲》的主要修订内容。

考核范围方面,增加了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等业务类型的考核大纲,便于上述业务类型开展考核的相关地区和企业参照执行。

考核内容方面,将考核内容细化为公共和专业两个部分,公共部分主要为通用类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知识等;专业部分主要为本业务类型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生产实务等,提升考核工作针对性。

试题设置方面,明确试卷题目包括公共部分和专业部分,与大纲保持一致;适当调整了不同岗位人员的试题组成比例,增加了“题型数量及分值说明”。同时,针对道路运输企业经营2个及以上业务类型的,明确其“两类人员”加试相应业务类型专业试题。


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的通知

交运规〔20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现将修订后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24年9月20日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安全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企业是指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的法人单位。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对本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以及分支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企业(含分支机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第四条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应当坚持“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安全考核大纲和安全考核题库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题库进行动态更新,建设全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安全考核管理系统)。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并监督实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自建省级安全考核管理系统,考核相关信息应当及时上传至全国安全考核管理系统。

设区的市(州、盟)、省(自治区)直管县及县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安全考核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有关工作。安全考核主管部门可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考核不得收费,有关具体事务性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

第六条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由属地安全考核主管部门对其安全考核合格。

第七条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从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工作6个月内参加安全考核,并在从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年内考核合格。

在道路运输领域有效注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向属地安全考核主管部门报备后,视同安全考核合格,‍相关信息应当及时录入安全考核管理系统(http://dlaqgl.jtzyzg.org.cn)。

第八条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内容包括: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应急处置与救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实务等。

第九条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应当采用计算机或纸质试卷闭卷考核方式,鼓励采用计算机考核方式。考核题型为客观题,得分率不低于80%即为考核合格。

第十条  考核题目包括公共部分和专业部分。其中,公共部分试题从题库中公共部分随机抽取;专业部分试题按照参加考核人员所选择的业务领域,从题库中相应业务领域随机抽取。  

道路运输企业含多个业务领域的,可在同场次考核中加试或另行安排场次加试相应业务领域专业试题。考核合格的,取得相应业务领域的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其中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通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考核的,视同通过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安全考核。

同一人担任两家及以上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相同业务类型只需考核一次。

第十一条  采用计算机考核方式开展安全考核工作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登录安全考核管理系统,录入考核申请资料,注册通过后按照属地安全考核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安全考核工作。考核未通过可申请再次考核,考核时间应间隔10日以上。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交考核申请资料的真实性由本人及其所属道路运输企业负责。

第十二条 采取纸质试卷形式开展安全考核工作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所属企业提交考核申请表(具体式样见附表1),按照属地安全考核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的要求完成安全考核工作。

安全考核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属地安全考核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应当将考核合格人员信息上传至安全考核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 安全考核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考核安排,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后提前向社会公开发布。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批次。

道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参加考核。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从安全考核管理系统上查询、打印考核合格证明,安全考核管理系统自动生成考核合格证明二维码。考核合格证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不得重复考核。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因工作调动需要变更相关信息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安全考核管理系统,向属地安全考核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调出注销或调入登记变更(具体式样见附表2)。申请人业务领域未发生变化的,属地安全考核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合格证明作废。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后,可继续从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考核。

(一)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本人或所属企业受到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所属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

第十七条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内,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通过安全考核管理系统向属地安全考核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属地安全考核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再培训情况等进行核实。不存在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且完成安全生产再培训规定学时的,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有效期应当予以延期3年。安全考核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网站等渠道公布延期结果。

在道路运输领域有效注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向属地安全考核主管部门报备后,按照规定提交延续申请。

第十八条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事的业务领域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考核,或申请加试该业务领域的专业试题。

第十九条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考核合格证明,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考核合格证明。有上述所列情形的,其安全考核合格证明作废。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考核、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明的,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细则。

第二十二条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的通知》(交运规〔2019〕6号)同时废止。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



一、考核目的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升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考核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两类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掌握程度与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二、考核对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道路旅客运输站(汽车客运站)的“两类人员”安全考核执行本考核大纲。

道路货物专用运输企业、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执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两类人员”考核大纲。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单位开展“两类人员”安全考核的,可参照执行本考核大纲。

三、考核范围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规范,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知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实务等内容。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方式。

采用计算机或纸质试卷闭卷考核方式,考核时间为90分钟。

(二)试卷组卷原则。

1.试题类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案例题,全部为客观题。题型数量及分值见表1。

2.试卷题目包括公共部分和专业部分,试卷组卷比例见表2。

3.“两类人员”参加考核时,应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及岗位职责选择相应业务领域。

道路运输企业经营2个及以上业务领域的,其“两类人员”可同场次加试或根据属地考核主管部门安排另外场次加试相应业务领域的专业试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业务领域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加试相关领域的专业试题。考核合格的,同时取得相应业务领域的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每加试一个业务领域模块,考试时间增加30分钟。加试模块的题型数量及分值见表3。

(三)考核合格标准。

考核试题总分值为100分,考核合格标准为80分及以上。

采用加试方法同时参加2个及以上业务领域安全考核的,以及因业务领域发生变化需要加试相关领域专业试题的,每个业务领域的专业试题分值为30分。考核合格标准为各业务领域得分率均在80%及以上。

五、公共部分考核内容

(一)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规范。

1.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熟悉法律适用范围,掌握安全生产政策,掌握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熟悉机动车登记、检验、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和机动车驾驶证等管理制度及道路交通安全行政处罚,掌握道路交通事故的概念、特点、事故处理和事故损害赔偿原则等。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熟悉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不报及谎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掌握刑法及修正案中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等。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熟悉消防安全工作政策,掌握消防工作责任及管理制度,掌握火灾预防要求等。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了解突发事件定义,掌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原则,熟悉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企业法律责任等。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了解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掌握涉及道路运输的防范要求及应对处置,熟悉涉及道路运输反恐法律责任等。

1.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了解职业病定义,熟悉职业病防治工作原则,掌握用人单位的主要职责、职业病预防要求,掌握用人单位法律义务,了解法律责任等。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熟悉职业培训和安全防护要求,掌握违反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1.9其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根据所属企业业务经营情况,熟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要求和规定,掌握违反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2.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法规、政策及要求。

2.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熟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

2.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熟悉交通肇事逃逸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事故当事人责任;掌握与机动车有关的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适用情形及基本要求等。

2.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掌握生产安全事故划分等级,掌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要求、内容和应对措施,熟悉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

2.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掌握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管理要求,熟悉违反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2.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掌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相关规定,以及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6其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法规及要求。

3.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要求。

3.1《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掌握道路运输车辆基本技术条件,掌握车辆技术管理的一般要求,掌握车辆维护与修理要求,掌握车辆检测管理规定,熟悉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3.2《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熟悉动态监控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的标准要求,掌握动态监控内容及相关工作要求,熟悉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3.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熟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规定,掌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管理要求,熟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3.4《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掌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和使用,熟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熟悉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等。

3.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掌握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等相关规定,以及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3.6《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掌握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终止与善后等内容相关规定。

3.7《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熟悉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3.8《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掌握车辆强制报废的相关要求。

3.9其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4.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标准规范及要求。

4.1《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熟悉标准关于车辆安全管理及技术要求。

4.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熟悉标准关于车辆安全管理及技术要求。

4.3《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

熟悉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和通用要求。

4.4《交通运输行业反恐怖防范基本要求》。

熟悉道路运输企业反恐怖防范的基本要求。

4.5其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标准规范及要求。

(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1掌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主要内容。

5.2掌握企业应当建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3熟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5.4掌握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

5.5掌握企业从业人员、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要求。

5.6掌握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及相关法律责任。

5.7掌握企业对营运车辆管理的相关要求。

5.8掌握企业落实动态监控职责及相关要求。

5.9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应急处置程序。

5.10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的目标构成、评价和考核。

5.11熟悉安全生产检查类型、内容、方法和工作程序。

5.12熟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内容和要求。

5.13熟悉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要求。

5.14熟悉其他涉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

(三)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知识。

6.道路运输安全基础理论。

6.1了解海因里希事故因果理论及事故发生机理。

6.2熟悉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特点。

6.3熟悉驾驶员生理心理特征对道路运输安全的影响。

6.4了解道路与交通安全设施对道路运输安全的影响。

6.5掌握雨雪冰雾等恶劣天气对道路运输安全的影响。

7.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7.1了解风险管理等概念,熟悉风险管理目标和内容。

7.2掌握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措施。

8.道路运输企业隐患排查治理。

8.1熟悉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原则,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内容与程序。

8.2 掌握企业经营领域的隐患排查内容。

9.应急处置与救援。

9.1熟悉应急救援体系构成和响应程序。

9.2掌握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基本内容。

9.3熟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9.4熟悉应急预案实施与演练。

9.5熟悉极端天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与措施。

9.6掌握车辆火灾、高速爆胎、危险货物运输典型事故等常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方法。

10.事故报告与数据分析。

10.1熟悉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依据。

10.2熟悉事故调查原则及要求。

10.3掌握事故调查报告内容、要求、报告框架等。

10.4掌握事故处理原则,了解事故报告和处理过程中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掌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罚规定等。

六、专业部分考核内容

(一)道路旅客运输。

11.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及标准规范。

11.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掌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相关管理规定,熟悉道路旅客运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11.2《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

熟悉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要求。

11.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掌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11.4《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2部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熟悉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要求。

12.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实务。

12.1掌握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招聘、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等内容及管理要求。

12.2掌握客车及车上安全设施管理要求。

12.3熟悉客车维护、报废、技术档案等管理要求。

12.4熟悉驾驶员、动态监控人员、安全例检员等道路旅客运输重点岗位操作规程。

(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13.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及标准规范。

13.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掌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相关管理规定,熟悉道路货物运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13.2《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

熟悉营运载货汽车安全技术条件要求。

13.3《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2部分:牵引车辆及挂车》。

熟悉营运牵引车辆及挂车安全技术条件要求。

13.4《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4部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熟悉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要求。

13.5《零担货物道路运输服务规范》。

熟悉零担货物道路运输相关安全管理及要求。

13.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掌握食品运输相关容器、工具、设备等食品安全规定,熟悉食品运输控制要求。

13.7《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掌握粮食运输有关要求。

14.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实务。

14.1掌握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及装备安全技术管理要求。

14.2熟悉道路货物运输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等安全操作规程。

14.3了解超限运输车辆的认定条件,掌握大件运输车辆公路通行管理规定,熟悉超限运输中源头管理要求等。

(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1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及标准规范。

15.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涉及运输环节的相关要求,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规定,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程序,熟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15.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掌握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安全管理要求,掌握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程序,熟悉民用爆炸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15.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掌握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管理要求,掌握烟花爆竹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程序,熟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15.4《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了解放射性物品特性,掌握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要求,掌握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程序,熟悉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15.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掌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规定,掌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和设备要求,掌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熟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15.6《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熟悉危险货物运输的托运和承运要求,熟悉危险货物装卸的规定要求,熟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15.7《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掌握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相关管理要求,熟悉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15.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熟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要求。

15.9《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

熟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相关标志。

15.10《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熟悉危险废物转移的运输安全管理要求。

15.1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熟悉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要求。

15.1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熟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要求。

1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实务。

16.1了解危险货物分类及其危险特性。

16.2熟悉危险货物储运包装基本要求。

16.3掌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装备安全管理要求。

16.4掌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16.5掌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等安全操作规程。

(四)道路旅客运输站。

17.道路旅客运输站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及标准规范。

17.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掌握汽车客运站经营相关管理规定,熟悉汽车客运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17.2《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掌握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17.3《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7部分:汽车客运站》。

掌握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要求。

18.道路旅客运输站安全生产实务。

18.1了解汽车客运站作业流程。

18.2掌握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制度,掌握“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掌握汽车客运站行包托运、禁限运物品检查等重点作业安全要求。

18.3熟悉汽车客运站调度员、禁限运物品查控人员、安全例检员等重点岗位操作规程。

(五)道路货物运输站(场)。

19.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及标准规范。

19.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掌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相关管理规定,熟悉道路货物运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19.2《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5部分:道路货运站场》。

了解货运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要求。

20.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安全生产实务。

20.1了解货运站设施、设备、机构、制度等配置要求。

20.2了解货运站安全管理要求。

20.3熟悉货运站经营管理及业务操作。

(六)机动车维修。

21.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及标准规范。

21.1《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掌握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规定,掌握道机动车维修安全要求,掌握机动车维修企业设备要求,熟悉机动车维修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21.2《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

熟悉机动车维修相关安全管理及要求。

21.3《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6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

掌握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要求。

21.4《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

掌握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的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等相关要求。

22.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实务。

22.1掌握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

22.2熟悉机动车维修企业重点机电设备使用安全知识。

22.3熟悉机动车维修企业典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2.4熟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安全管理要求。

(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2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及标准规范。

23.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掌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掌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安全要求,掌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设备要求,熟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23.2《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

熟悉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23.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熟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基本资格条件。

23.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服务规范》。

熟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相关安全管理及要求。

23.5《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技能和素质要求》。

熟悉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技能和素质要求。

23.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

熟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相关技术要求。

2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安全生产实务。

24.1掌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4.2掌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安全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24.3熟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员的管理及要求。

24.4熟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车的管理和维护。


往期回顾

01

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02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文)

03

解读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发布: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04

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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