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动态监管办法征求意见

汽车   2024-09-19 08:30   广东  

近日,为进一步深化全市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企业安全治理,推动行业监管向事前预防转型、企业安全生产向分级分类管控转型,营口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营口市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动态监管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分级分类动态监管是指对企业在一个周期内的安全生产状态进行动态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监管,主要包括数据归集、标准制定、等级确定、分类监管等工作。

《办法》提出,被赋“红码”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隐患问题整改的,可向赋码行业管理部门提交整改资料并提出转码申请,行业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复核,现场核实整改完成情况,确认隐患问题消除后,可转为“黄码”,继续加强监管;被赋“黄码”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隐患问题整改,于1个月后可向赋码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转码申请,经行业管理部门复核确认后,可转为“绿码”。

并要求营口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安全生产数据归集、等级评价、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对未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应责令纠正,屡次不改的,进行约谈通报;对干预等级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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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全文如下:


营口市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企业

安全生产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企业安全治理,推动行业监管向事前预防转型、企业安全生产向分级分类管控转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两客一危”企业是指全市从事道路包车(旅游)客运、三类以上班线客运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正在筹备、尚未经营的,已停产停业的,不列入本办法适用对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分级分类动态监管是指对企业在一个周期内的安全生产状态进行动态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监管。主要包括数据归集、标准制定、等级确定、分类监管等工作。

第四条 全市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依法依规、综合应用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全市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工作。

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市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工作。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统称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本单位所管辖的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及措施应用工作。



第二章 等级评价

第六条 局安委会办公室应结合实际,牵头制定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价标准,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更新。

第七条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动态监控、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教育培训、违法违规处罚等安全生产动态信息,有责亡人事故以及造成重大影响等事故信息。

第八条 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价周期为每半年1次。评级结果应当于在评级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结果运用周期为当期结果发布之日至下期结果发布前一日。

第九条 等级评价总分为100分。

1.评价得分85分(含)以上的,赋绿码; 

2.评价得分70分(含)以上,85分(不含)以下的,赋黄码;

3.评价得分70分(不含)以下的,赋红码;

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确认之日起,即赋黄码: 

(1)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2)评价周期内发生1次同责及以上一般亡人事故的; 

(3)被县级管理部门约谈、挂牌督办、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 

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确认之日起,即赋红码: 

(1)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 

(2)评价周期内发生2次同责及以上一般亡人事故的; 

(3)被市级及以上管理部门约谈、挂牌督办、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 

(4)存在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

第十条 评价对象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结束前,随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依据说明。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应开展复核,如异议事项确需上级主管部门复核的,应逐级上报请示。全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确认,并告知结果。

第十一条 在一个评价周期内,被赋“红码”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隐患问题整改的,可向赋码行业管理部门提交整改资料并提出转码申请,行业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复核,现场核实整改完成情况,确认隐患问题消除后,可转为“黄码”,继续加强监管。被赋“黄码”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隐患问题整改,于1个月后可向赋码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转码申请,经行业管理部门复核确认后,可转为“绿码”。

第十二条 对初评结果无异议的,或者完成异议处理的,市局将在局网站统一发布全市“两客一危”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价结果。



第三章 分级分类监管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所管辖企业评价结果运用的主体责任,应对照评价结果,在运用周期内,对本辖区内不同等级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管控。 

1.绿码企业:对企业新增、更新运力、扩大经营范围和延续经营许可的申请,以及在其他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提供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减少检查频次,一般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在项目申报、评优评先、示范试点评选、政策资金支持时,以及在安排具有重大政治和国防战备意义、社会影响大、安全风险高的运输生产任务时,原则上从绿码经营者中择优产生。 

2.黄码企业:对企业新增、更新运力、扩大经营范围和延续经营许可的申请,应审慎对待。在行政审批时,审慎使用告知承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入企检查,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确保限期完成整改。限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3.红码企业:应依法依规限制其企业申请新增、更新运力或扩大经营范围。将其纳入重点监管,约谈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取消其行业评优评先、示范试点评选等资格,不给予政策资金倾斜支持。每月开展一次入企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问题严重的应立即实施停业整改,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依法吊销相应许可。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红码企业监管措施落实情况应每月实施全覆盖检查,对黄码企业监管措施落实情况应按照每月不低于所监管黄码企业总数30%比例实施抽查。

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每月对企业的相关文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会议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等进行抽查,对未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企业动态调整等级。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全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依法依规、严格规范做好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企业数据归集、等级评价、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确保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 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安全生产数据归集、等级评价、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对未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应责令纠正,屡次不改的,进行约谈通报;对干预等级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局安委会办公室应持续跟踪本办法执行情况,根据实际适时优化调整评价标准并发布实施,确保分级分类动态监管科学合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全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营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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