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政务   2025-01-08 19:56   江西  




兴国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兴国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予以公布。

2024年,兴国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79件,同比增长29.51%。其中:院领导填报25件,占比31.65%,同比增长13.64%;部门负责人填报14件,占比17.72%,同比增长75%;其他干警填报40件,占比50.63%,同比增长29.03%。




下一步

兴国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在深化教育引导、抓好责任落实、强化规范填报等方面下功夫,持续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充分发挥“三个规定”制度效能,进一步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推动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延伸阅读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况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情况也要报告。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深化和细化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


▍来源:兴国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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