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毁林建房,结果……

政务   2024-12-17 20:16   江西  



兴国一七旬老人

竟置法律法规不顾

毁林占地新建房屋

结果触犯法律

被法院判处刑罚


基本案情

 20233月,被告人许某未经林业部门审批,雇请挖机开挖林地用于修建房屋、道路和场坪。20239月,新建房屋主体工程基本完工。202311月,搬迁完毕。

 许某的行为致使大量林地被破坏,经司法鉴定,开挖占用林地面积5204㎡,包括公益林5.475(3650)、商品林地2.331亩(1554),共计7.806亩;毁坏林地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3120元、生态修复费29250元。

 在审理过程中,许某按照与林业部门签订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经验收合格,支付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120元。


法院认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公益林地五亩以上以及商品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法院判决

 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造成林地“毁坏”:

(一)在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修路、硬化等工程建设的;

(二)在林地上实施采石、采砂、采土、采矿等活动的

(三)在林地上排放污染物、堆放废弃物或者进行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被严重污染或者原有植被、林业生产条件被严重破坏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公益林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商品林地十亩以上的;

非法占用并毁坏的公益林地、商品林地数量虽未分别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但按相应比例折算合计达到有关标准的;

(四)二年内曾因非法占用农用地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占用林地,数量达到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

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砍伐林木之前要问清楚

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

砍伐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手续齐全才可使用林地

爱护森林资源就是爱护自己家园

任性”毁林必将付出代价




▍来源:兴国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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