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人被骗,这骗术当真如此高超?

政务   2024-12-26 18:40   江西  




近日

兴国县人民检察院

办理了一起诈骗案件

被害人竟高达27人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邱某因生活上追求高消费导致经济入不敷出, 便萌生诈骗他人钱财的想法。2021年10月至2023年10月,邱某在某单位工作期间及从该单位离职后,利用他人对其身份的信任,谎称自己能帮忙申请、购买公(廉)租房、处理交通违章、办理不动产权证、办理机动车驾驶证、通过驾驶证考试、安排工作等,骗取被害人黄某、彭某、肖某等27人共计21万余元,所骗资金大部分被邱某用于个人生活开销。案发后,邱某将所骗资金全部退赔。

经兴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24年8月8日,被告人邱某被兴国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其实,邱某的骗术并不高超,27人被骗的原因,可简单归于两点:1.轻信他人。这27人中,不少人本不认识邱某,而是通过中间人介绍才与邱某相识,仅听中间人与邱某的只言片语便选择相信邱某;2.企图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取利益。购买公租房、处理交通违规、找工作等本应通过合法合规的程序进行,被害人却因贪图方便快捷和低成本而选择了不正当方式。

线下被诈骗,挽回损失的可能性还比较大,一旦陷入电信网络诈骗陷阱,可就没这么幸运了,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兴国老表:

不明链接不要点

陌生来电不轻信

个人信息不透露

转账汇款要核实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江西省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赣高法〔2011〕140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的授权,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现就我省办理诈骗刑事案件的具体数额标准规定如下:

一、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千元为起点;

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来源:兴国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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