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纯粮酿,
实则挂“名牌”卖假酒,
经典浓香的品牌酒瓶中,
装着的是何居心?
近日,兴国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销售假酒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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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被告人张某来兴国跑业务期间结识了在兴国县经营某店的袁某(另案处理),二人相互添加了微信好友。从2022年8月开始,袁某从张某处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购进包装印有品牌商标的白酒,袁某通过微信陆续向被告人张某支付货款共计109150元。收到货款后,张某通过物流向袁某发货。袁某明知购进的白酒是假冒商标商品,仍然在其经营的店内以市场行情价格对外销售,直至被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经鉴定,查扣的白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
目前,兴国县检察院已依法对张某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标是经营者区别商品和服务的重要标识,承载着经营者的产品质量、商誉等社会评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会侵害经营者注册商标专用权,给经营者的品牌形象带来负面影响,也会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谋求利益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不可取,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消费者在购买酒类消费品时,要通过正规渠道并索要发票,注意查验商品的真伪,如发现商家售卖假冒伪劣商品,应立即联系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