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ana链热度下空气币横行!警惕资金盘诈骗陷阱!

文摘   2024-05-17 18:05   上海  

引言


近年来,不少虚拟货币资金盘暴雷跑路的案例层出不穷:

今年曾爆火的ents,吸引众多大V和散户参与,短短几个小时便募集到了2万个BNB。然而在项目方拿到钱后,竟只加了3000个BNB,准备将其余募集到的资金转入币安。其后在2024年3月25日,该项目的资金池子迅速分多笔转账,掏空了储备的 BNB,卷款跑路

曾风靡一时的“π币”, 一天最高暴跌超过98%,从40美元直接最低跌到了0.59美元,一夜之间,不少投资者血本无归

2021年土耳其最大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Thodex突然停止所有交易服务和提款,并发布公告称,服务仅暂停4-5天后,卷款跑路,影响了近39.1万名客户,丢失的虚拟货币资产总价值约为20亿美元。

据成都链安《2022全球虚拟货币犯罪态势及打击研究报告》数据显示,2022年共发生Rug pull事件243起,平均每1.5天就有一个项目跑路,导致损失金额达到了4.25亿美元,占总诈骗金额的51%

在比特币ETF相继在美国、香港通过后,公众逐渐接受虚拟货币投资,投资狂热的大背景下,也应警惕虚拟货币中跑路、资金盘诈骗等套路每天都在上演,层出不穷。

特别是在Solana链、MEME币等爆火后,其中的空气币横行、资金盘诈骗层出不穷也应警惕,一不留神便容易化为泡沫,一扫而空。

“资金盘”(也称为庞氏骗局或传销)是一种非法的投资模式,它通常涉及到向参与者承诺高额回报,但实际上这些回报往往是通过不断招募新成员来实现的,而非通过实际的投资收益。其盈利模式一般包括两种:一为大投入搏小收入,二为以长周期搏高收入。这种活动容易涉及诈骗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与金融活动的本质和目的完全不同。

资金盘一般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1.完全超出市场平均回报的超高收益

2.采用“高收益、高返佣”模式,即静态收益(投入的钱越多,返利越多)和动态收益(拉人头,邀请的人越多收益越高)相结合。

3.使用“群+托”的推广模式,进行大量虚假宣传。

图1 资金盘诈骗流程

(图片来源:微信公众号“河南省反诈骗中心”)

而虚拟货币投资中,不乏众多的资金盘打着超高回报的幌子,吸引投资者加入,实际却前面的人吃肉,后面的人喝汤,到最后资金链断了,重新换个马甲继续实施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

在虚拟货币风靡的当下,以区块链为基础的虚拟货币呈现种类繁琐的趋势,并相继推出各种各样的商品。其中不乏众多虚拟货币资金盘,需广大投资者擦亮双眼,警惕被骗:

基于区块链技术支持的虚拟货币中,世界上最流行的区块链平台是比特币,而以太坊则排在第二位,是创建去中心化应用程序的最受欢迎的区块链平台之一。

而除了上述著名的虚拟货币外,近几年则出现了能与以太坊相抗衡的Solana。Solana的建立是为了给开发者提供一个开发面向用户的应用程序的场所。

图2 以太坊和solana的对比

(图片来源:李留白:《区块链平台终极对决:Solana Vs. Polygon Vs. Ethereum》)

同时,Solana还获得了 CoinGecko Research 认可的 2024 年最受欢迎区块链的称号。

图3 区块链平台的受欢迎程度

此外,越来越多的虚拟货币交易所如雨后春笋般冒出,目前较为知名的交易所包括币安、coin、欧易、火币等交易所,这些交易所不仅除了包含主流的虚拟货币外,还有无数上新的新币种及项目。

图4 全球top20虚拟货币交易所排名(截至2024年5月16日)

如以全球排名前三的某知名交易所为例,其自成立以来至今,在该平台发行的新币便共计高达324种,其中便有不少虚拟货币自发售伊始,无流通量,也即所谓的“空气币”,用以骗取投资者的钱财。

以目前火爆的Solana为例,在sol链中暴雷了较多的资金盘产品。

在一份外媒分享的报告中,区块链安全公司Blockaid揭示了Solana上近期预销售代币发行中有50%是恶意的。Solana生态系统可能缺少充分的安全防护措施,这本质上使得它更容易被诈骗者所利用。犯罪分子一般采取利用Telegram、Twitter和Discord等社交工程平台,诱骗用户与恶意地址或网站进行交互

据Blockaid统计,仅在过去一个月,不良行为者就通过Solana区块链上的各种网络钓鱼手段,成功从约4000名受害者手中窃取了价值高达417万美元的数字资产。

图5 预销售代币诈骗

(图片来源:Blockaid)

1.Mangofarm


2024年1月5日,Mangofarm发布的Medium文章中宣布,计划于1月10日进行MANGO代币的空投活动,为了获得这些空投的代币,用户需要将SOL存入指定账户。该团队在文章中明确表示,存入资金越多、推荐的人数越多,用户获得的MANGO空投数量也会相应增加这一消息迅速在社群中引起了广泛关注,许多用户纷纷响应并参与了此次活动。

2024年1月7日,在Solana生态中的流动性协议Mangofarm突然停止了其网站和社群媒体账号的运作,同时多个社群成员反应资金遗失,估计损失总额达到约200万美元。

图6 Mangofarm的受害者
Mangofarm的安全审计员Foobar发出紧急警告,指出项目的前端已经遭到破坏,强烈建议社群成员立即停止使用相关功能。对于此次事件的原因,Foobar直言不讳地表示,这并非黑客攻击所致,而是项目团队自己实施的诈骗行为

Mangofarm的此操作,以高回报率吸引用户投资、采用“高收益、高返佣”模式,是典型的资金盘诈骗行为

2.MEME币


Solana链中最为火爆的莫过于MEME币。

MEME币也被称为迷因币,是由一群加密货币爱好者和开发者受到传统互联网上的“模因文化”的启发,在加密货币世界中创建的一种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社区,致力于分享有趣的模因、创意和艺术作品。

其发展主要依靠社区的推动参与社交媒体的传播

其中,狗狗形象的币种更是异常火爆,价值成千万倍增长。

但MEME币价格通常难以预测,始料未及的大跌甚至归零也是常态。

MEME币往往并没有详实的白皮书、成熟的生态系统和代币机制以及强大的项目背书,价格波动性大

其价格波动往往受FOMO(Fear of Missing Out,错失恐惧症,指的是一种患得患失所产生的持续性焦虑,通俗点讲就是怕错过)情绪主导,极易导致价格的剧烈波动和投机泡沫。社区的建设和名人效应对币价影响较大,只因传播效应衍生的流量越多,价值才会随之提高。大部分MEME币的生命周期都很短暂,缺乏实质性的价值或应用,仅仅依靠社区的炒作和投机来提高其价值,归零项目十分众多
图7 Solana链中部分meme币展示

由于Solana的低费用对骗子实施欺诈行为非常有利,在Solana上创建 Meme币骗局基本毫无成本。如今,在推特上发布一篇宣布所谓预售的简单帖子,就会引来玩家们的投资跟随,瞬间就能吸引数百万美元升至数千万美元的SOL代币,具有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的风险。

其中,最具典型代表的具备资金盘风险的MEME币包括BOME、SLERF等在内:

(1)BOME


BOME由化名为Darkfarms1的艺术家于今年3月14日推出,其采取预售模式,投资者在项目发行代币前,就向指定钱包地址发送加密货币,希望在项目正式启动后,按照投资比例获得新代币作为回报。

自BOME开启众筹后,在零前期宣传、零风险投资支持、零空投活动、零代币生成活动(TGE)、零白名单活动的情况下,其起始价值从约为200万美元,在不到56小时的时间里价值暴涨了36000%以上,市值达到了15亿美元的顶峰,成为了新一轮的造富神话。更离谱的是,BOME在币安交易所上合约交易后,下午就上了现货交易,成为史上最快上币安的MEME币。

问题在于,预售模式极大地依赖项目方的诚信和执行能力。由于缺乏监管和透明度,如果项目方不诚实,或以诈骗为目的而设计,那么项目方可以轻易携款跑路,而没有任何损失

(2)树懒币SLERF


Slerf (SLERF) 是一个基于Solana 的新memecoin项目。该项目在预售期间便募集超过 5万 $SOL ,50%给LP,50%给预售。

但2024年3月18日 SLERF 创办人发文表示,由于操作不慎,将 LP 和空投代币全部销毁,且由于铸造权限已经撤销,导致无法铸造新的代币。且官方并没有1000万美元来退款给预售者(5 万枚SOL 约等于1000 万美元),目前也找不到办法复原错误的操作。也即意味着预售投资者无法收到代币且无法获得 SOL 退款。

由于官方烧毁了50%的代币,等于变相通缩,SLERF 代币不断上涨,市值从0.5 美元左右一度拉回至1.4 美元之上,近一小时爆冲200%、单日交易量来到惊人的16 亿美元。

据链上数据团队Lookonchain 监测,有一名FOMO 进场的投资者,在短短1 小时内就损失了3,731 枚SOL 认赔出场(价值约77.5万美元)

该交易员首先花费5,004 枚SOL 以1.32 美元的价格购买了790,236枚SLERF,购买后,SLERF 的价格就开始暴跌;

而当SLERF 再次上涨时,该交易员又花费了另外2,500 枚SOL(约51.7 万美元)以0.8 美元的价格再次购买了650,330 枚SLERF,但是,SLERF 再次下跌;

最终,该交易员选择割肉卖出所有的SLERF,换回3,774 枚SOL,共计损失3,731枚SOL,价值约77.5 万美元。

SLERF烧毁代币的行为,也被认为存在藉由反复制造社群热点来操纵币价,借此从中牟利的嫌疑

 

(3)树人币ENTS


ENTS为国人@VT_BNB(以下简称VT)在2024年3月19日发推特筹款的一款新代币,打着要重振BNB链荣光的口号,在各方KOL的宣传之下,筹集到了共计2万个BNB

根据正常的流程,vt应该把所有的bnb打入池子,给所有参与私募的投资者返还ents,之后将项目运转起来,并推上正轨。然而在当天下午17:01时,VT则宣称要将预售的一部分BNB转进其个人的币安账户作为中转,会隐形创建LP后公布的地址。此举让众人认为其利用投资者的钱赚取个人收益

自从19号开始,VT几乎全天都活跃在推特之中,宣传$ENTS和他人互动。因大大小小KOL的努力宣传,让$ENTS在短短一天之内的交易量就达到1亿美金。而且早期买进的用户也赚到一点小钱,于是让更多投资者纷纷买入ENTS。

在3月25日,VT召开了一场Space,在线听众达到1000+,还在Space中扬言要用10000个BNB进行拉盘。此举让更多投资者买入$ENTS,并晒出买入截图。

然而就在当天会议结束后,该项目的资金池子迅速分多笔转账,掏空了储备的BNB。而VT给出的回复则是将错误甩给他人,声称自己被OKX的假中介骗了,同时项目遭到恶心砸盘。实际则为VT本人的卷款跑路,诈骗投资者钱财的又一典型

在资金盘中,一般而言存在不同的犯罪形式,最为典型的就是传销。如上述Mangofarm的资金盘模式而言,其“存入资金越多、推荐的人数越多,用户获得的MANGO空投数量也会相应增加”便是典型的以“拉人头”的方式进行的传销诈骗活动。

传销活动的特点在于发展人员,在组织者或者经营者与被发展的人员之间形成上线和下线的关系,上线从下线获取一定的报酬。

传销一般分为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三种方式。

其中根据是否存在实际经营内容,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属于诈骗型传销,团队计酬则属于经营型传销。

在我国,传销均属于违法行为,其中诈骗型传销还涉嫌犯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的情形,规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也即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的传销形式作为诈骗手段,骗取财物的,构成犯罪,是以传销为名实施的诈骗活动,本质为庞氏骗局

虚拟货币传销中,传销分子将虚拟货币作为工具或以虚拟货币为噱头,以投资虚拟货币高额返利为诱饵,借助互联网平台拉人头形成层级关系,以发展下线数量和投资虚拟货币价值为返利依据的一种网络传销。其实质为在没有区块链作为底层技术的情况下对虚拟货币进行概念炒作

传销分子一般通过诱骗投资者将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购买的比特币、以太坊、泰达币等虚拟货币投资到指定的平台,平台则谎称能通过智能搬砖、智能挖矿、智能合约、链游项目等方式获得高额静态收益。同时,并将发展下线会员以获取动态收益,当发展的下线达到一定人数、下线会员投资金额达到一定数量时,会员就可以上升一定的级别,级别越高就可额外获得越多的动态收益。

图9 虚拟货币传销模式示意图

(图片来源陆润洲:《利用虚拟货币传销犯罪的侦查难点与讯问对策研究》,载《贵州警察学院学报》2023年第6期)

“武汉公安”指出的一种币值上涨解冻资金的传销骗局中,一些犯罪分子通过诱骗投资者投资自己发行的虚拟货币,该虚拟币的价格会依据会员数量上涨,只有上涨5%,才能解冻资金提现,如果不涨,本金便无法提出。也即只有发展更多的会员,更多的人入坑,投资者手中的资金才能解冻。通过此种方面犯罪分子达到非法占有投资者的投资资金的目的。

曾火爆一时的“币圈第一大案”的Plus Token案, 便是典型的传销骗局:

Plus Token案
2018年5月,一款号称由前Google员工和某跨国公司员工联手打造而成的虚拟币钱包Plus Token正式上线。该平台以区块链技术为噱头、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打着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承诺高额返利,吸引了广大群众参与。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席卷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涉及参与人员200余万人,层级关系多达3000余层,涉及数字货币总值逾400亿元。

然而至2019年末,该平台则被公安部牵头以涉嫌传销进行立案侦查。经查,Plus Token制定了智能搬砖收益、链接收益、高管收益三种主要收益方式。其中链接收益是核心关键,也是俗称的拉人头,而这一模式涉嫌传销的违法犯罪行为

PlusToken平台没有任何实际经营活动,以互联网为媒介在我国及韩国、日本等国传播。该平台以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为名,对外宣称拥有“智能狗搬砖”功能(即同时在不同交易所进行套利交易,赚取差价),实际并不具备该功能。

平台要求参加者通过上线的推荐取得该平台会员账号,缴纳价值500美元以上的数字货币作为门槛费,并开启“智能狗”,才能获得平台收益。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并根据发展下线会员数量和投资资金的数量,将会员等级分为普通会员、大户、大咖、大神、创世五个等级,该平台设置智能搬砖收益、链接收益、高管收益等三种主要收益方式,以此进行返利,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及缴费金额作为返利依据。

2020年11月26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该平台的被告人陈波、丁赞清、彭一轩等14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陈滔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截 至 2021 年 江 苏 警 方 相 继 破 获“WoToken”“MMMdeFi”等利用虚拟货币传销案 90余起,涉案金额900余亿元。

再如: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01刑终486号

2018年4月底,被告人尚军、张梅、龙静在本市云岩区富水北路、南明区蟠桃宫等地从事买卖“CBCK”虚拟货币的传销活动,宣扬“CBCK”虚拟货币单边上扬、只涨不跌,盈利模式分为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静态收益系虚拟货币自身价值的增加,动态收益系发展下线并从下线的投资额度中提取收益。同年6月,因“CBCK”虚拟货币无法交易,甘某(另案处理)、尚军、张梅、龙静等人到西安进行考察,经与被告人刘刚商议后,将“CBCK”虚拟货币之前的交易全部平移至被告人刘刚从事的“非遗珠”虚拟货币买卖的传销活动中,宣传“非遗珠”虚拟货币与“CBCK”虚拟货币的盈利模式一致,并发展新的人员加入,原“CBCK”虚拟货币的参加者必须按照1:1的方式购买“非遗珠”虚拟货币才能激活之前购买的“CBCK”虚拟货币,否则原来已购买的“CBCK”虚拟货币只能自认亏损

法院认为,刘刚、尚军、原审被告人张梅、龙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扰乱经济秩序,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予以惩处。

前述虚拟货币跑路、无数虚拟货币化为空气币、MEME币等炒作价格动荡等情绪,皆具有诈骗资金盘的嫌疑。

目前大部分虚拟货币资金盘主要转向主流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中进行。犯罪分子往往在交易所中以发行新币,投资回报率高的噱头,吸引广大投资者投资,在新币发行后,则直接卷款跑路,骗取投资者的投资款,或者直接欺骗投资者参与投资根本不存在的虚拟货币或相关项目,从而骗取钱财

一方面,区块链上人人可发行虚拟货币,大部分虚拟货币价格极易被操纵。如微信公众号“差评君”曾做过一个测评,其利用发币工具,仅花费1.67 个火币(折合发行时价值约140元人民币),便发行了其自创的 1 千亿个“ 太阳币 ”,且发币的全过程其实只要 5 分钟不到。可见发行虚拟货币门槛极低,极易成为犯罪重灾区。

另一方面,虚拟货币钱包地址具有匿名化特征,追查难度大,因此易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非法跨境转移资金的工具。

常见诈骗手段如下:

炒币诈骗即犯罪分子通过发行新币后,通过营造虚拟货币前景大好、不断上涨的局面,之后通过高杠杆、频繁交易等方式,操控客户盈亏,骗取客户钱财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晋01刑终401号

2019年前后,万某(在逃)组织罗佰岩、何少菲、胡涛、彭达、郑自强、宁思杰(均另案处理)等人出境到柬埔寨、菲律宾、迪拜等地,组成诈骗团伙,对国内被害人实施诈骗。改犯罪团伙用购买的微信账号建立微信群,以推荐股票为名拉国内被害人入群,在群内扮演讲师、投资者角色,通过使用虚假身份、虚构投资方收益等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诱导被害人下载Ray-ex虚假平台,让被害人通过向该犯罪团伙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的方式在该平台“投资”比特币,犯罪团伙通过后台操作该平台内比特币的涨幅制造投资者盈利的假象。在诈骗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后,万勇等人制造暴跌、投资失败等假象或直接将虚假投资平台关某,将诈骗所得按比例分给该犯罪团伙成员。期间,十九名被害人在太原市万柏林区等地被该团伙诈骗80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炒币诈骗即通过空气币、山寨币以及虚假挖矿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投资,实际这些虚拟货币并无任何实际价值,在上架交易所后,并无实际流通率,投资者的投资款则被套牢,被发币方非法占有。

据不完全统计,某大型虚拟货币交易所中,曾上架的新币中,便有9种虚拟货币已处于币种充提状态异常,投资者即使进行投资也无法提现。

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法院(2023)桂1322刑初66号

 2022年6月,被告人梁家银、黄永华、刘某(另案处理)共谋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俗称“杀洋盘”)。由被告人黄永华及刘某对业务员进行话术培训,再让业务员用虚假的“白富美”身份信息注册国外社交软件,然后主动添加异性外国籍(日本、韩国籍等)网友,并利用翻译软件通过与对方暧昧聊天、网恋交友等方式逐步获取对方信任。之后业务员再以高额回报诱骗外国籍被害人向虚假投资平台投资充值,接着再通过操作后台系统让被害人误以为投资的虚拟货币已造成亏损,进而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物。在实施诈骗犯罪过程中,被告人罗海涵负责装扮成“白富美”身份,并通过视频聊天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被告人秦佳明为获得高额非法利益,投资入股该诈骗团伙。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家银、黄永华、秦佳明、黄洁、罗海涵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且发送诈骗信息348110条,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虚假交易即以虚拟货币为交易对象的虚假支付型、虚假交付型以及两头骗等类型的诈骗行为,此为虚拟货币中的典型情形。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2022)粤0783刑初331号

被告人李振宁在聊天软件物色到一个账户,该账户专门以低价出售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不能在交易所进行交易但能通过钱包交易的虚拟货币USDT。李振宁意图以低价向该账户购买上述虚拟货币USDT冒充正常的USDT并以比市场价格稍低的价格出售从而获取利益。

2022年5月,被告人李振宁通过阮某发布以低于交易所2分人民币的价格出售虚拟货币USDT的消息,吸引上被害人朱某到开平市交易。2022年6月2号12时许,被告人李振宁在开平市长沙星都大酒店与被害人朱某进行交易,双方约定每个USDT以6.48元人民币的价格交易总价值180000元人民币的USDT,被害人朱某先付款120000元人民币给被告人李振宁,后被告人李振宁即刻将111900元人民币通过银行转走用于偿还赌债,并准备以3000元购买非法手段获取的USDT冒充正常USDT给被害人朱某,然后取得剩余的款项,但其一直无法购买到USDT提供给朱某,后被在场的朱某等人察觉可能为诈骗,随后报案。

案发后,被告人李振宁已经赔偿被害人朱某人民币120000元,被害人朱某表示对被告人李振宁的诈骗行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振宁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诈骗罪



总结


虚拟货币的价格存在极大不确定性,暴涨暴跌,能否起飞全靠运气,归零的数不胜数。其价值不具有任何实际基础,完全受制于投资者的FOMO情绪,极易成为犯罪分子进行传销、诈骗等资金盘的犯罪工具。作为虚拟货币的投资者,应谨慎投资,避免落入资金盘骗局,损失惨重。

我国在2018年发布的《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中也指出,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 广大公众要理性看待区块链,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法条指引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关于“骗取财物”的认定问题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

五、关于“团队计酬”行为的处理问题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六、关于罪名的适用问题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同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集资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参考文献

[1]陈兴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性质与界限[J].政法论坛,2016,34(02):106-120.

[2]陆润洲.利用虚拟货币传销犯罪的侦查难点与讯问对策研究[J].贵州警察学院学报,2023,35(06):75-83.

[3] 李留白.区块链平台终极对决:Solana Vs. Polygon Vs. Ethereum[EB/OL]. (2022-06-04).

[4]武汉公安.面对“火爆”虚拟货币,这三类骗局要看清[EB/OL].(2021-05-21). 

[5] 图链Graphchain.我,秦始皇,打钱!Meme币到底是暴富机遇还是破产陷阱?[EB/OL].(2024-04-28). https://mp.weixin.qq.com/s/GfOg9LsqsZv5RO5w35VemA.

君安金融法律研究
专注金融犯罪领域的法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