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NFT数字藏品:国内外市场差异与交易风险揭秘

文摘   社会   2024-07-19 13:48   上海  


引言


7月16日,据媒体报道,特朗普计划发布第四个 NFT 系列产品,并宣布支持比特币的参议员J.D.Vance(俄亥俄州共和党人)为他的竞选伙伴。然而,早年特朗普还曾在社交媒体上抨击加密资产,并表示自己不会持有任何一枚加密货币。但转眼几年后,特朗普已经先后发布了“Win Trump Prizes”、Trump Digital Trading Cards”第一、二系列以及"Mugshot Edition"等系列NFT。
7月15日,欧洲杯虽已结束,但也再次将数字藏品带入大众视野。各大平台相继推出与欧洲杯合作的数字藏品及NFT竞猜活动,如欧易web3钱包推出免费铸造 Footballcraft × Nobody 联名款球员 NFT;我国鲸探平台推出欧洲杯元宇宙平行空间,可参与赛事竞猜。

随着数字藏品又一次掀起热潮,对数字藏品的种种疑问也接踵而至:数字藏品是虚拟货币吗?是财产吗?在我国能合法经营与交易吗?

本文通过介绍数字藏品的前世今生,为广大投资者提示其中的风险。  

                           本期导引                                

         

 

数字藏品是NFT技术应用的最广泛领域,一般而言数字藏品指代的就是NFT本身

数字藏品热潮,源于2021年3月,香港佳士得以6935万美元的天价拍卖出一幅数字画作《The First5000 Days》。同年8月,NBA球星史蒂芬•库里用约18万美元买下某NFT作品并将其社交平台头像更换为该作品。众多奢侈品牌如Gucci、LV、Burberry、D&G也通过NFT虚拟时装赚了数百万美元。
图 NFT虚拟时装

NFT全称为“Non-Fungible Token”,指非同质化代币,其属于Token的一种。本质上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对非同质化数字资产形成映射的数字凭证。其应用横跨艺术品、音乐、视频等多个场景,包括数字藏品类 NFT、权益类 NFT、IP 卡牌类 NFT、 游戏道具类NFT 等多种类型。目前主要有九大应用场景:收藏品、游戏、实体艺术、体育、文物和历史、房地产、音乐、门票或任何形式的访问授权、教育和研究等。
从功能属性上,NFT 生态应用可分为四层:基础设施底层、项目创作层、交易流通层、衍生应用层。

NFT存储于区块链上,除具有区块链去中心化、加密安全等特点外,还具有独特的技术特征:

1.非同质化性


每一个NFT都是不同数字资源的映射,每个NFT的Token  ID都是独一无二的。

2.难篡改性


NFT的底层技术是区块链,区块链的技术逻辑是将每个区块相连形成链状,链上的每个区块都包含有其余区块的数据,一旦任意一个区块发生了变动,后面相连的区块数据都会发生变化,篡改易于发现且需共识认证。这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NFT安全性和公信力。

3.不可分割性


每个NFT都是唯一且不可分割。我国相关行业协会发布的《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明确要求不通过分割所有权削弱NFT非同质化特征。

虽说“万物皆可NFT”,也即无论是数字资产还是实物资产,均可以被铸造为NFT。但从目前的主流应用场景来看,尤其是国内的应用场景,NFT应用最广泛的还是数字藏品领域

数字藏品就是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唯一标识的经数字化的特定作品、艺术品和商品,比如数字画作、图片、音乐、视频、3D模型等。

NFT数字藏品根据是否存在元作品,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原创NFT。艺术家直接在虚拟空间创作的,在现实世界中并不存在相对应的艺术作品;

二是衍生NFT。以已有物理空间中的作品为基础,通过区块链技术在网络空间内铸造(Mint)创作完成。

数字藏品的交易是对铸造后具有唯一性的作品复制件的买卖,交易承载的是NFT所有权的转移,购买人可以获得对该NFT作为虚拟“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支配权能,但不能侵害数字作品的版权

1.NFT≠虚拟货币


NFT与虚拟货币是基于区块链技术下,两种不同的代币/通证(Token)。

Token(通证)是区块链技术运用的一种特殊权利凭证,通过加密技术、共识规则与智能合约等手段完成,具有交换属性、价值属性以及确权。
Token根据是否可以分割、可以被替代为标准,分为同质化代币(Fungible Token, FT)非同质化代币(Non-Fungible Token,NFT)

同质化代币如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管其取得方式如何,是通过挖矿的方式原始取得,还是交易的方式继受取得,不同所有者持有的只有量的差异并无质的区别,它所代表的财产价值大小也完全是一样的,这就是同质化。

NFT则是非同质化代币,表示数字资产的唯一加密货币令牌,是运用区块链技术将游戏、画作、照片甚至音乐等信息载体予以数字化,形成具有承载特定信息、独一无二、不可替代的数字权益凭证。

NFT与FT(即比特币、以太币等同质化代币)的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


FT基于ERC20等通证协议,同质化代币可以无限分割并等价置换,通过去中心化组织制度进行发行。

NFT则各不相同、不可互换,市场价值不同,因此一般将NFT作为某项数字资产或实物资产的所有权凭证,且不具备支付功能等任何货币属性

(2)价值标准不同


NFT有特定作品、艺术品和商品的实际价值做支撑。

(3)发行方式不同


NFT的非同质化特点,使其不能像虚拟货币一样可以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公开、统一发售。也即NFT不能通过ICO(首次代币发行,Initial Coin Offering)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

图片来源:未来智库

2.NFT具有财产价值


由于每个 NFT都可绑定对应的数字资产,通过 NFT 自身的唯一性、不可复制性、不可分割性可以有效验证被绑定数字资产的真实性,从而在平台上实现对数字资产的确权、交易和转移。因此,NFT 亦被称作“元宇宙数字经济的价值单元”,其背后暗藏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具有现实意义上的金融属性。

NFT数字藏品作为数字资产、现实资产的一种凭证,应属于虚拟财产的一种,其具有唯一性,并可交易和流通,具备价值性,属于财产,应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有数据显示,2020 年全球 NFT 市场资产总市值仅 3.17亿美元,而在 2021 年上半年其市值飙升至 127.25亿美元,日均销售量和销售额相比 2020 年增长646 倍。2022 年仅第一季度,全球NFT 交易总资产就已超过 164.57 亿美元,其中,我国元宇宙市场投融资金额也达到 81.2 亿元。
2022年4月2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我国首例数字藏品纠纷案——“胖虎打疫苗”侵权纠纷
杭州互联网法院(2022)浙0192民初1008民事判决书

法院认为,NFT具有虚拟性、依附性、行使方式的特殊性,但也具备一定的独立性、特定性和支配性。对于数字作品而言,当其复制件存储于网络空间,通过一个NFT唯一指向而成为一件可流通的商品时,就产生了一项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权

NFT发售主要涵盖“铸造—发行—交收”三个阶段。

一阶段——铸造


将实体作品转换为计算机储存格式后,从数字作品的作者信息、规格尺寸、具体内容等信息中提取元数据,通过加密算法将元数据映射上链得到作品的唯一数字ID哈希值,再运用智能合约将其储存在区块链上得到Token ID 。

二阶段——发行


NFT持有者可根据区块链的代码规则自主决定发起、确认交易并使之生效,持有者可以在区块链空间使用、享受、展示和处置NFT而不受第三方干扰。

三阶段——交收


NFT用户群体受NFT产业链中协议层的初始定位与定价机制影响,完成支付行为。NFT铸造者、发行者以智能合约的形式通过交易平台实现数字资产所有权在线转移。


NFT在国外,具有极大的交易市场,目前较为知名的NFT交易应用为:OpenSea、Blur、Binance NFT、SuperRare、Nifty Gateway、Foundation、Solanart、Mintable、Looksrare、Biswap等。其中,OpenSea为NFT交易市场中交易量最大的平台。

1. OpenSea


OpenSea于2017年12月推出,其前身是区块链共享Wifi项目,2018年1月OpenSea转型为NFT交易平台,且是第一个基于以太坊的NFT交易平台。据Dappradar数据,2023年1月,Opensea交易量占比超过50%,占据NFT交易市场主导地位。 

2.Blur


 Blur为2022年10月19日上线的NFT交易市场。据DappRadar报告显示,自2022年10月推出到12月底,Blur的总交易额为3.01亿美元。2023年1月,Blur已经超越其他平台占据20%市场份额,位列第二。

作为一个聚合器平台,Blur聚合了来自Opensea、LooksRare和X2Y2等知名交易市场上的NFT系列。当买家获得NFT时,他们可以通过Blur的投资组合选项卡查看数字资产。该选项卡包含稀有度、价值、收益和损失等信息。

目前,各大NFT交易平台主要的商业模式主要有五种:

1.综合性NFT交易平台,即平台上交易的NFT类型涵盖各种类型,一般不设置发行门槛,交易手续费较低(OpenSea和Rarible 均为销售额的2.5%)。用户还可以对平台的管理事项进行集体决 策和投票。

2.区块链游戏交易市场,即聚焦游戏中的角色、道具及虚拟资产等。

3.特定NFT项目的垂直交易平台,即由NFT项目的发行方提供的专属交易平台。

4.术/收藏品类NFT交易平台,如Super Rare、Foundation。
5.虚拟世界的交易市场,如Decentraland,主要交易虚拟土地、建筑物、装备等。
当前,海外主流NFT交易市场主要通过虚拟货币进行交易,且对流转没有限制。因此NFT具备一定的虚拟货币价值。不少投资者会将NFT作为一种独特的虚拟货币进行买卖操作,以获得投资收益,导致了NFT的二级交易市场繁荣。

(三)主流NFT数字藏品

图 截至2024年7月16日 NFT市场的排名

从NFT藏品的竞争情况来看,目前最为火热、市场价值最高的NFT藏品主要是CryptoPunks、无聊猿等。

1. CryptoPunks(加密朋克)


CryptoPunks是由Larva Labs创建的一系列24x24像素风格的一套像素风的朋克主题头像,总共有1万个,于2017年6月23日推出,是最早且最具知名度的NFT项目之一。目前在OpenSea平台出售,单个交易均价达到几十万人民币。

该系列头像每个都有随机生成的独特外观和特征,绝大多数为人类男性或女性的头像,此外还有非常稀有的僵尸、猿类和外星人。创作者说每一个头像都是不一样的,每个只能出售给一个人。这套作品还曾经被纽约时报等等报道,被各地知名艺术展所展出。

2. Bored Ape Yacht Club(无聊猿)


Bored Ape Yacht Club(BAYC,无聊猿)自2021年4月30日在OpenSea交易平台推出以来迅速成为NFT领域的标志性项目之一,推出当晚就全部售罄。这个系列创作者允许购买者用自己所购买的NFT来生产周边产品,用于商业用途

其是由10,000个独特的手绘无聊猿(Bored Apes)组成的NFT系列,每个无聊猿都有不同的外观、服饰和配件,并且是独一无二的。2023年截至7月,无聊猿最高周交易量超过7亿美元。据数据显示,无聊猿的初始铸造价格为0.08 ETH,但一些稀有无聊猿的最高成交价格则超过了1000 ETH。如贾斯汀·比伯、麦当娜、周杰伦、中国李宁等均持有无聊猿。

我国NFT交易主要局限在数字藏品的一级交易市场,而为了为整顿、规范数字藏品行业,我国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实践。

2022年4月13日

《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

坚决遏制NFT金融化证券化倾向


2022年4月14日

《关于规范数字藏品产业健康发展的自律要求》
要求抵制无序炒作,引导合理预期,坚决抵制数字藏品金融化倾向。

2022年4月22日

浙江省杭州市政府相关部门推动组建的首个数字藏品规范化交易平台“虚猕数藏”正式上线。


2022年9月4日

《数字藏品合规评价准则》
明确了数字藏品仅限于使用目的流转,不可开展炒作、洗钱、代币化、金融化、证券化等挂牌或私下非法交易流转。

2023年1月19日

海南省发布《关于加强数字藏品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

指出数字藏品存在的诈骗、洗钱、传销、非法集资等风险隐患不容忽视,要求加强合作,形成部门联动的协同监管机制……

根据上述规定,在我国,数字藏品是数字出版物的一种新形态,只能以数字版权数字出版物的形式发行和流转。

同时,我国将NFT翻译为了“非同质化通证”,而非“非同质化代币(Token)”,明确将其与我国严格禁止的虚拟货币等代币(token)区分开来。

因此,国内的NFT和国外NFT有质的区别,国内提倡的是NFR(Non-FungibleRights,非同质化权益),这是“NFT中国化”的一种有益尝试。
与突出“代币”属性的NFT不同,NFR更强调“权益”功能,且同样基于区块链技术,具有非同质化特性,不可篡改、不可替代,是一种多领域数字化交易新模式。

如 国内外NFT政策的对比

根据Token ID受限制的不同,NFT交易平台定位可分为“收藏为主,限制二次交易”“配套系列措施,促进二次交易”两类。

海外的以太坊、OpenSea等开放型公有区块链平台,其属于“配套系列措施,促进二次交易”。

我国基于技术风险与监管举措的双重考量,目前采取“收藏为主,限制二次交易”态度,禁止NFT二次交易。国内现有NFT交易平台以互联网巨头搭建的联盟链发行平台为主,具有交易溯源功能,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监管风险。
腾讯、网易、蚂蚁集团、京东、百度、小红书、B站、芒果TV、华为、新华社、央视网等也都布局了数字藏品平台其中,鲸探、幻核、灵稀数字藏品、嗨易购、红宇宙、洞壹远典、红洞数藏、丸卡等平台目前排名靠前,幻核是腾讯、网安以及北明软件共同发起建立的基于数字文化内容的服务平台,获得国内首个至信联技术支持。“NFT 中国”是我国首个去中心化、规模最大、交易最活跃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
在产品方面,如述欧洲杯便首次面向中国球迷发布132款官方数字藏品,包含数字盲盒、SSR卡牌等一系列潮流玩法,球迷可使用大世界积分获得部分免费数字藏品。徐悲鸿的马、齐白石的虾,都曾被当做数字藏品发售。
我国各大银行在每年伊始,也会推出当年生肖的数字藏品。如中国邮政银行在2023年推出了限量18888份的智慧兔数字藏品;北京银行在2022年以“京”形象为基础推出“京喜小京”数字藏品等。

国内NFT生态版图的底部通信层包括(1)阿里的蚂蚁链、腾讯的至信链等联盟链, (2)国产公链Conflux、波场TRON、小蚁NEO、比原链BTM、量子链Qtum等。极少数平台支持国际公链与兼容以太坊(ETH)公链,如NFT中国(NFTCN)、iBox等。
图片来源:未来智库

1.NFT发布流程


近年来,数字藏品行业不断发展壮大,有数据显示,国内数字藏品平台已超过1400家。

数字藏品的发布流程,可分为如下几个步骤:

(1)原创作者进行创作,生成图片、视频、艺术品等形式的作品;

(2)发行者将这些作品进行数字化处理,使其能够储存在网络数据库中;

(3)发行者将数字化的作品上传到数字藏品平台进行审核;

(4)平台审核成功后,将相应作品“上链”;
(5)用户在该平台上看到该作品,并可以在平台上进行购买。

2.限制二次交易


但由于国内外对待虚拟货币、NFT政策不同,NFT交易平台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在存储区块链、交易自由度、交易货币等方面均有区别,国内NFT交易限制二级市场。

图 国内外NFT数字藏品交易规则

(图片来源: 余俊缘:《数字作品NFT交易的本质、规则及法律风险应对》,载《科技与出版》2022年第10期)

可见,在海外NFT可赋能数字资产交易流转,为用户提供投资性消费价值,由此NFT被赋予了与股票、有价证券类似的金融属性;而国内数字藏品,强调权益功能、艺术与收藏价值,弱化金融属性,本质上为受监管的NFT

3.交易规则

《数字藏品合规评价准则》附录A

数字藏品(数字出版物)可参照《著作权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产品流转,但仅限于使用目的的流转,不可开展炒作、洗钱、代币化、金融化、证券化等挂牌或私下非法交易流转。

根据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

(二)不得采取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三)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者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

(四)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五)不得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根据上述规则,我国NFT数字藏品交易需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禁止将比币特、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用作NFT计价和结算工具


这一规定符合我国对虚拟货币的定位——即虚拟货币不享有与法币相等的法律地位,不得作为货币或计价工具在市场上流通。

(2)不允许直接或间接投资NFT,或为投资NFT提供融资支持


由于非同质化通证的金融属性非常强,NFT的金融化具有极大的风险。因此禁止投资NFT的目的是为防止投资者以金融投资收益为目的将NFT作为金融产品进行投资,但并不是禁止一般用户为实际目的,如私人艺术品投资的目的购买NFT。在实务中,我国许多NFT平台都以数字收藏平台进行运营,只允许个人用户注册。

(3) NFT平台须取得相关资质的备案


NFT平台本质属于电子商务平台的一种,提供数字藏品的发行、销售服务,需取得相应的资质: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备案

根据《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NFT平台作为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10日内,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应的备案。

ICP

NFT平台作为发售平台,通常会涉及增资电信业务中的B25类,即“信息服务业务”,所以要取得ICP证;

EDI

如果平台有二级市场,那么还会涉及B21类增资电信业务,还需要取得EDI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由于发售NFT的行为属于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所以NFT平台还需要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4)用户需完成实名认证才能出售数字藏品


根据《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用户进行实名认证。因此NFT平台在出售NFT数字藏品前,用户必须完成实名认证,否则不能向其出售数字藏品。

NFT数字藏品的价格如同我们之前介绍的meme币类似,其价格全由市场决定,而没有现实价值的参考,因此具有一定的交易风险:

1.价格波动性

在交易市场,由于“数字藏品”多属于非标准化虚拟商品尚未形成公认的价值确认体系,价格存在巨大波动。例如“鲸探”上一款早在2021年就售罄的发行价19.9元的数字藏品“越王宝剑”,如今在闲鱼等二手平台上叫价2500元以上。HOTDOG数字藏品平台中一张起售价为4000元的图片,在短短两天里可以炒到8万元。

2.收益无保障

有消费者在黑猫投诉平台称:“购买时被告知数字藏品会产生积分,可兑换商品,但慢慢地商品越来越少,现在直接没有了。所购买的数字藏品也下架了,不能出售,价值归零。”

联合早报早前刊文指出,曾有NFT交易平台单月交易量比最高月度历史交易纪录缩水1079%。“NFT作为一项新技术,不可避免要遭遇市场鼓吹泡沫的过程。”

图片来源:李晓军

如《法治日报》记者采访发现,有不少数字藏品消费者投诉积分无法兑换、平台合成活动作假、诱导购买盲盒等。在第三方投诉平台上,与数字藏品相关的投诉量达3000多条。与此同时,在数字藏品的交易过程中,炒作价格、虚假宣传、侵权问题频发,甚至出现非法集资、诈骗“跑路”等重大风险事件。

 

1.著作权侵权

NFT是“数字化的物品”(digital object),NFT交易仅代表作为虚拟“物”的财产权转移,交易并不当然延及数字作品版权利的转让或许可。因此,数字藏品为典型的享有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在铸造NFT、以及后续的发行、转让等交易行为中,若将存在“版权缺陷”的作品制作成NFT数字藏品,则极易引发著作权纠纷。

(1)复制权


铸造生产NFT数字藏品应取得相应作品的复制权授权。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将他人作品铸造成NFT,则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

(2)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NFT数字藏品铸造上链后作为商品公开销售,本质上即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发行”;NFT数字藏品的创作、铸造、存储、传播、欣赏等均依托于网络环境,始终伴随着数字藏品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因此不可避免地还涉及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利。因此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公开销售的,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3)署名权


盗取他人作品,未标明原作者信息或标注其他作者信息,则侵犯著作权人的署名权。

(4)发表权


若铸造发行的是他人未发表作品,还同时侵犯发表权。

(5)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编译权、汇编权


在铸造的过程中,如果上链的数字藏品未能完整、全面地反映作品,那么可能涉及是否已获得原作品权利人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编译权、汇编权等授权。

(6)肖像权


如果铸造的数字作品涉及他人的肖像,还应取得相应的肖像权授权。

中国NFT侵权第一案 “奇策公司诉原与宙公司”案(即“胖虎打疫苗”侵权纠纷案)

漫画家马千里为《我不是胖虎》系列作品的原作者,2021年3月,马千里与奇策公司签订著作权授权许可使用合同,将其创作的“我不是胖虎”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财产权转让给奇策公司。其后,网民王某将该系列作品中的一幅加工为BFT作品,以“胖虎打疫苗”为名上传NFT交易平台Bigverse行销售。享有该插画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独占的著作权财产性权利及维权权利的原告发现后,把“元宇宙”数字藏品平台告上了法院。

2022年4月2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判决被告原与宙公司立即删除涉案平台上发布的胖虎打疫苗NFT作品,同时向原告奇策公司赔偿4000元。2023年年初,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出台,维持了一审判决。

图 涉案作品“胖虎打疫苗”

2.非法集资、诈骗

NFT数字藏品容易成为诈骗重灾区。特别是在海外NFT交易市场,由于允许二级市场的存在, NFT金融化证券化倾向明显,极具炒作风险,NFT金融化背后暗藏大量“对敲”“老鼠仓”行为,炒作交易、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始冒头。

一些投机分子利用即将推广的NFT产品牟利,通过“天价”拍卖或与“内部人士”多方对敲、炒高价格。部分NFT交易平台为赚取高额手续费,利用社交媒体炒作,诱导用户持续交易,演变成“割韭菜”的骗局。

一般而言,存在以下几种诈骗手段:

(1)假冒数字藏品诈骗


即通以虚构价值、承诺保价回购等方式公开发售不具有艺术、收藏价值的数字藏品,通过雇佣水军、操控账户炒作市场热度,骗取用户资金的行为

据多家媒体报道,近日警方披露,某平台承诺交易的每一幅“数字藏品”每天都有3%的固定涨幅,年化利率高达216%,但实际上,这些只是“画作”的照片,消费者花费真金白银换来的只是一堆无法兑现的“照片”,甚至这些照片都没有生成唯一序列号。  
陈某诈骗案

2022年6月,陈某注册成立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无网络经营许可证等信息服务备案的情况下,开发某平台公开销售数字藏品,并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外宣传称其发售的藏品为限量,投资该数字藏品稳赚不赔。2022年7月,该平台发行数字藏品。在“保本回购、稳定升值”的宣传话术诱骗下,众多用户购入该款数字藏品。一个月内,该平台对外售出近3万份藏品。其后陈某开放二级市场交易,并通过操控账户、雇佣水军等方式虚增交易价格、炒作市场热度从而归集资金。其间,该公司账户收款160余万元,陈某从中套现用于个人消费、偿还债务等。2022年10月至11月陈某停止服务器续费,关闭平台,造成用户无法提现和查看数字藏品。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认为,陈某搭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涉案平台公开发行不具备艺术性和文化价值的数字藏品,以夸大价值、承诺“保价回购”“赠送实物”等骗术,使用户产生错误认识交付资金。后开放二级市场供用户流转交易,以拉抬价格等方式干预、炒作,利用客户追涨心理保持市场热度从而归集资金。陈某持续提现涉案平台钱款,用于个人消费及偿还债务,并关闭平台造成客户无法提现和查看藏品,导致案发时无法退还全部被害人损失的危害后果。此外,陈某还诈骗多名被害人百余万元。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罚
  

(2)炒作诈骗


众多数字藏品在打着高回报的噱头下,吸引众多消费者购买,通过操控账户、雇佣水军等方式虚增交易价格、炒作市场热度从而归集资金,最后关停平台卷款跑路等方式骗取消费者的财产。 

张某、刘某集资诈骗案

2022年6月,被告人张某起意并与被告人刘某商议设立“通古平台”,利用区块链技术将低价购买或从网络免费下载的图片包装为“数字藏品”在平台上销售,并谎称平台是与官方文化协会联合打造、并与多家博物馆合作联合发布的。

平台建立后,两被告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社交网站等渠道,面向社会公众推广平台上的“数字藏品”,并虚假承诺“只要购买了这些藏品,不仅能定期以双倍的价格回购特定“数字藏品”,还能享受平台分红、元宇宙土地优先购买权等专属会员权益。”

平台还设置了一些特殊的规则,如购买多个特定“数字藏品”后还可以合成稀有高阶的“数字藏品”,购买盲盒可以进行积分冲榜,并兑换现金、苹果手机、名酒等礼品。为了提升可信度,被告人张某还向用户开放二级市场进行交易,还自买自卖,虚增交易量及价格,营造交易火爆且有升值空间的假象。一波操作后,"通古平台"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张某、刘某也获利颇丰,在收到用户的钱款两人就陆续提现并分赃。

同年9月底,二人见目的达到,为逃避收益承诺和法律责任,张某停止服务器续费,“通古平台”关闭,造成用户无法提现、无法查看“数字藏品”。

据查实,该平台吸收数千名用户资金共计134万余元,造成被害人损失共计41万余元。本案审理期间,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用于弥补被害人损失。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

之所以构成集资诈骗罪,在于被告人的行为满足集资诈骗要求的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1.非法性:该平台用户购买上述“数字藏品”以获取预期收益为目的,用户购买、出售上述“数字藏品”并提现的行为实为投资理财行为。二名被告人利用通古平台归集、沉淀资金,形成流动资金池,其行为实质是以商品回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方式变相吸收公众资金。从涉案“数字藏品”的来源,欣赏、收藏价值及其在“通古平台”上无具体应用场景等因素综合来看,被告人并未提供实质意义上的商品作为用户支付资金的对价。被告人违反相关金融管理法规,在未取得设立文化艺术品权益交易场所等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设立二级市场进行交易。

2.公开性、社会性:被告人指使他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社交平台等互联网渠道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公开宣传“通古平台”上的“数字藏品”,所吸收的资金亦来自于不特定的公众。

3.利诱性:被告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导致他人产生错误认识而投资购买“通古平台”发行的“数字藏品”,虚构“数字藏品”来源并虚假承诺返利、升值预期、虚假交易营造升值假象。

4.“非法占有目的”: 资诈骗是以虚构事实的诈骗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以占用投资者的投资款项为主观目的,集资后并不用于或不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本案中,涉案平台吸收数千名用户资金共计134万余元后,被告人提取用户支付的钱款进行瓜分,并关闭平台,造成用户无法提现和查看“数字藏品”。同时解散相关微信群、QQ群,导致用户无法与平台进行联络,造成被害人损失共计41万余元难以挽回。涉案行为属于非法集资后抽逃、转移资金,逃避返还义务的行为,均可以认定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从以上案例可看出,利用数字藏品进行诈骗,往往有以下特征:

(1)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如:①不具备发行销售数字藏品的经营资质而从事数字藏品相关活动;
②实施虚假宣传、虚假承诺(高收益、高回报等);
③炒作数字藏品价格。如通过操控账户、雇佣水军等方式虚增交易价格、炒作市场热度; 

(2)实施非法占有用户资金的行为


如:①归集和提现平台资金,归个人使用,用于偿还债务、个人挥霍,赌博,其他投资等;
②无故关闭平台,投资人无法正常交易提现等。

3.盗窃

数字藏品作为具有财产价值的物品,也容易成为被窃取的对象。行为人一般可通过网络钓鱼、系统漏洞、网络病毒或者窃取物理设备(如电脑、手机)等手段,或者通过NFT持有者不小心泄露的密钥等访问数字钱包,进行窃取。 
例1:2021 年9 月,OpenSea 的系统遭受攻击导致了42个 NFT 消失,价值总计超 10 万美元

例2:2022年4月1日晚,周杰伦在社交平台发布消息称,“刚接到电话,我朋友为了帮我mint黄立成大哥的新项目,结果大哥送我的猴子被钓鱼网站偷了,我以为愚人节在跟我开玩笑……结果去查看了,真的没了。”并且特意使用了标签“这不是愚人节玩笑”。当日,“无聊猿”的官方Discord遭遇短暂黑客攻击,黑客利用机器人账号在频道内发布虚假链接,周杰伦的失窃NFT或在该次攻击中损失。据析,该“猴子”“为周杰伦持有的名为BAYC #3738的“无聊猿”NFT产品,为其好友黄立成于同年1月赠送。

4.洗钱

由于大部分NFT交易基本上使用虚拟货币或数字代币,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性等技术特征,同时,NFT数字藏品极易炒作的特征下,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NFT从事洗钱行为。交易NFT数字藏品时,容易收到黑钱,遭遇冻结风险。


总结


 NFT作为非同质化代币,实际是具有财产价值的权益凭证,反映的是被数字化的资产本身的价值。独特之处仅在于其运用了区块链技术,被赋予了非同质化、难篡改性、不可分割性等特征。
投资者应注意各国在对NFT市场的政策和监管措施上存在显著差异。海外交易市场普遍使用USDT、BTC等虚拟货币交易NFT,且鼓励二级市场的流转,但我国则将NFT定位为非同质化权益,主要强调其文化与创意属性,严禁金融化和证券化交易 ,不允许二级市场的交易。同时,尽管NFT展示出巨大的潜力和商业价值,投资者仍需高度警惕其中的风险。NFT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纠纷、虚假宣传、平台安全等问题也不容忽视 。
因此,投资者在NFT交易时,应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谨慎评估投资风险,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只有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才能在数字经济的蓝海中稳步前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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