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精神病女硕士被“收留”事件:生下一儿一女,这得有多好心,才能收留精神病人13年

美食   2024-12-09 19:37   山东  

有时候一些离奇新闻,真相难辨,也让人感到匪夷所思。

比如13年前,一个患精神分裂症的工科女硕士从家中走失,现今被家人找到,已经育有一对儿女

官方通报是叫张某的人收留期间生育的孩子。想问一下,领证了吗?孩子怎么上的户口?

男方(张某)的侄女回应:对社会国家都无用的人,患有精神病,若清醒的时候我二叔收留她是不对的,但清醒的时候她为什么不走?

这得有多好心,才能收留精神病人13年在家吃白饭,如若是真的,真是太感人了,政府应该给其颁发奖励,上感动中国。

1.这位女硕士到底是自愿被收留,还是遭到了诱拐甚至是囚禁?

据说张某当初收留到女硕士的时候,也报过警,可是因为她精神失常,没办法正常沟通,于是那次“报警”无果。

目前官方给出的还是“收留”。

她的笔记本上第一行就是“跑”字,写满了吃人二字。她曾经想要逃跑过?

记得之前有则新闻,13岁女子被拐卖给40岁男子,要跑就挑断脚筋。更恐怖的是,不仅这位40多岁的男人对她严加看管,就连全村百姓都严密监视着她,全村那么多双眼睛都死死盯着她,她是插翅难飞。

一名精神不太正常的人怎么跑?

我们相信,我们身边那些真正善良的人,是不会如此残忍的,可能被无知蒙住了眼睛。

我们为了正义去寻求最优解,但这个追求最优解的过程又是极其复杂的。

我们知道,拐卖妇女罪是指拐卖14周岁以上的女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对于明知是精神病人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无论是否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均应以强奸罪论处。那我们要问了,张某坚持说是收留,是自愿,该怎么证明和处理呢?

如果构不成拐卖妇女罪,那行为人是否就不成立犯罪了呢? 

专家说,刑法典上确实是明确规定了拐卖妇女罪这个罪名,但实际发生的案情要复杂得多,有没有法条可以适用、适用哪个法条、是不是照搬法条就能解决,都需要在具体案件中去分析,去推理。

现实情况是,好心收留照顾但女硕士面黄肌瘦,站都站不起来,医院经检查得出结论,因为常年饥饿导致营养不良,需调理身体再进行医治。

12月9日上午,和顺县妇女联合会工作人员表示已介入调查,之后会发布官方通报。

静等后续。

2.这位女硕士还回得去故土吗?

关键是,此时的女硕士已经背井离乡13年,她的骨肉在他乡,她的牵挂在他乡,找到回家的路,她还能回去吗?一双儿女何去何从?

若被拐卖妇女遭强迫生下的孩子,母亲是否有抚养义务?如果她放弃抚养是否涉嫌构成遗弃罪?

如照搬国内现有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对此作出否定的规定。虽然规定有妇女生育自由,但是对于妇女非自愿生育的子女,却没有规定可以不尽抚养义务;而是,只要子女出生了,具有了血缘关系,无论婚生还是非婚生,父母都有抚养义务。

骨肉亲情,如何割舍?真是剪不断理还乱。

被拐卖、走失的妇女和她们的孩子能过上正常生活,享受家庭的温暖和社会的关爱才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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