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纠纷到“我”为止
——瞿靖法庭成功调解一起
疑难土地纠纷
2004年,案外人马某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将其名下20公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岳某。约定岳某受让后给予马某40万元经济补偿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至岳某名下。可马某在经营案涉土地期间,已将土地出租给黄某,黄某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土地平整开发。
岳某在受让土地后,因涉及民间借贷纠纷,又将案涉土地使用权抵押给第三人,后因岳某无力偿还第三人借款,第三人起诉岳某,岳某又将案涉土地通过以物抵债方式抵顶第三人欠款,第三人给岳某支付差价,但案涉土地使用权因岳某涉及其他纠纷已被他院查封,土地使用权始终无法过户给第三人。
岳某无力支付马某40万元补偿金,也无力支付承租人黄某的投资,更无力偿还第三人欠款,导致案涉土地虽登记在岳某名下,但一直未能向岳某交付,由本案被告黄某一直耕种至今。
今年9月,青铜峡市法院瞿靖法庭在受理该案后,通过对案情认真分析,认为该案时间跨度长,情况复杂,属于疑难复杂案件,党庭长主动提出承办该案。
为彻底解决纠纷,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党庭长带领庭室干警实地调查案涉土地现状,详细查询案件档案,向当事人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归纳争议焦点,查询类案处理方法,确定了调解方案。
通过法庭详细的释法说理,双方律师的协助化解,经过三轮调解后,原告岳某看到其名下土地由荒滩变良田,承租人一家由青年变老年,体会到承租人的不易;承租人承认耕种原告土地虽付出劳动,但多年未给付租金,确实存在过错,并表示如果可以续租,可接受土地租金上涨。双方终于对支付租金、续租土地等问题达成和解意见,黄某欠付土地租金抵顶马某经济补偿金,岳某通过律师与被告黄某重新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土地租金较同类土地上涨两成,岳某用以后的土地租金偿还第三人欠款,岳某遂申请撤诉。
至此,一起纠结两代人,横跨二十年的土地纠纷至此彻底化解。
文:党文强
编辑:王冬莹
审核: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