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企业所急
快立快审经济纠纷
“刘法官,我们几个月没有解决的问题,没想到法院立案十天,案件就成功调解了,还拿到了第一笔调解款20万元。”宁夏某牧业公司代理人曹某在电话里高兴地说。
原告曹某代理的宁夏某牧业公司与被告某奶牛养殖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宁夏某牧业公司因经营困难,决定出售部分奶牛用于解决资金短缺问题。被告某奶牛养殖公司购买奶牛后,仅支付部分购牛款,剩余购牛款及利息四百余万元未支付。原告多次沟通无果后,向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民二庭收到案件后,当天即按照原告申请,做出了诉讼保全裁定,但被告的账户上没有多少存款。法官助理刘宗瑞查阅卷宗梳理证据后,分别和原被告进行了深入沟通,了解双方意见。被告某奶牛养殖公司合伙人黄某无奈地说:“公司账上确实没有钱,但是我们还有一笔160万元左右的债款没有收回来,目前正在法院执行,如果能早点拿到这笔款,我们全部支付给原告,偿还购牛款。”法官助理刘宗瑞迅速与执行法官沟通该案进展。执行法官与本案被告某奶牛养殖公司工作人员共同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执行欠付被告的未结款。
经过几十次沟通,法官根据原被告的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既为原告宁夏某牧业公司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又保障了被告某奶牛养殖公司的合法权益。
同日,法官助理刘宗瑞在针对另一起标的为600余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调解时,向原告宁夏某物流公司法人及代理人释明案件存在的诉讼风险,依据相关法律解答其疑问,最终原告主动要求撤回起诉。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创新调解机制和方法,采取快立快审的方式,通过司法手段帮助困难企业破冰前行,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在注重案件实体公平的前提下,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诠释为民司法、能动司法理念。
文:刘宗瑞
编辑:王冬莹
审核: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