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法律 | 沙特商标注册那点事

文摘   社会   2024-08-16 17:29   沙特阿拉伯  


本文共 4001 字,阅读时间预计 20 分钟     

要点


1. 沙特和中国都是《巴黎公约》、《TRIPS协定》的缔约国,中国自然人或法人可根据相关规定向沙特申请商标注册

2. 沙特现行商标法为2002年《商标法》和2016年通过的《GCC商标法》,两法同时适用,根据新法优于旧法,《GCC商标法》应优先适用

3. 《GCC商标法》下在沙特申请商标注册全流程和费用




沙特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


1. 《巴黎公约》

沙特于2003年签署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下称《巴黎公约》),于2004年正式成为《巴黎公约》缔约国;该公约在专利和商标领域确立了三个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和独立性原则。关于商标注册条件,《巴黎公约》规定申请和注册商标的条件由成员国自行确定,并规定了不具合法性和显著性的商标不得注册,如禁止注册官方标志、侵犯第三人权利的商标、违反公共秩序的商标等。


2. 《TRIPS》协定

沙特于2005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下称“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下称《TRIPS协定》)为WTO多边协定,适用于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国。TRIPS协定涵盖了版权、商标、专利等各类知产的最低保护标准,在《巴黎公约》的基础上规定了对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保护期限和续展、商标撤销等,为成员制定国内商标法提供了指引。由于中国也是世贸组织成员国,中国现行有效的2019年《商标法》(修正案)、2020年《专利法》(修正案)以及《著作权法》都是和TRIPS协议相符的,很大程度上,可以通过中国的《商标法》理解沙特的商标保护体系。


3.NICE分类

截至2023年11月5日,沙特阿拉伯已采用第12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NICE分类),商标申请申请人只能使用相同用词从第12版NICE分类中选择特定商品/服务项目,沙特阿拉伯知识产权局(SAIP)的电子申报系统不再允许在提交商标申请时选择整类申请(Class Heading)


4.沙特不是马德里体系缔约国

值得注意的是,沙特并不是马德里体系( Madrid system,全称 the Madrid system for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marks,全称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的缔约国(中国是缔约国)。马德里体系目前覆盖100多个国家,如果申请人是马德里体系国家的国民,则可以通过马德里体系使用单一商标申请在这些国家注册商标。来自非马德里体系国家的申请人通常必须单独在每个国家注册其商标。同样,来自马德里体系国家的申请人必须单独在非马德里体系国家注册,而不是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注册。这也意味着,在中国注册的商标申请人必须单独在沙特注册,而不是通过马德里体系注册申请;沙特不认可基于马德里体系国家已注册商标而对于在沙特商标申请人提出的商标注册异议的申请。

沙特现行法律


立法角度而言,沙特现行有效的《商标法》(皇家法令M21/1423),于2002年3月公布,2002年6月生效;2014年通过《海合会统一商标法》(下称《GCC商标法》)并于2016年9月生效。目前,《商标法》和《GCC商标法》在沙特同时适用。


2002《商标法》滞后于实践,如规定的监管机构为商务部和申诉委员会(Board of Grievances),商务部负责商标注册、公告、撤销等事项;申诉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行政、刑事和民事纠纷,这与实操不符。2017年3月27日沙特知识产权管理局(Saudi Authority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SAIP”)设立(内阁决议No.410),和知识产权相关事宜由商务部转移至SAIP。在2007年司法改革(皇家法令M/78)、2003年《民事诉讼程序法》、2013年《刑事诉讼程序法》、2020年《商事法庭法》出台下,申诉委员会更名为行政法院,其刑事和商事争议管辖权刑事法院和商事法院。

一般法律规定


沙特和GCC国家在商标注册和保护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为商标权人创造了便利的条件,同时也建立了区域性的商标保护体系。关于商标的一般法律规定如下:


1. 商标申请主体

根据沙特《商标法》和海湾合作委员会(GCC)《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申请人可以是:沙特/GCC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以及在沙特/GCC国家居住的外国公民。此外,与沙特/GCC国家有国际条约或双边条约关系的国家的公民,以及沙特/GCC公共部门也可申请注册商标。《商标法》还额外规定,如果外国公民的国籍国或居住国与沙特有互惠关系,也可以申请商标注册。中国和沙特都是《巴黎公约》、《TRIPS协定》的缔约方,因此中国自然人和法人可以向沙特申请商标注册。


2. 商标申请必须通过当地代理机构

无论是沙特/GCC国家的公民还是外国公民,商标申请都必须通过当地的商标代理机构提出,Abdulaziz Bin Ali 律师事务所是经过沙特商标局SAIP认证的商标代理机构,可提供商标注册、商标侵权争议解决等服务


3. GCC 国家之间商标保护方面的相互承认机制

GCC国家之间在商标保护方面存在相互承认的机制,在涉及商标侵权纠纷的案件中,海湾国家法院普遍会认可在其他GCC国家注册的商标作为证明依据。


4.  商标保护期限

沙特注册商标自提交申请之日起保护期为10年,可续展,但需要在保护期届满前1年或届满后6个月提出。允许申请临时保护,即对于在政府举办或政府承认的国家/国际展会上展示的产品及其附着的商标,在展会期间予以临时保护,申请临时保护应当在展会开始前至少一个月通知当局,且临时保护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展会开始举办之日起算。


《GCC商标法》优先适用


由于《GCC商标法》更加与国际接轨,内容也更为详尽,即便规定有冲突,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GCC商标法》优先适用。相比2002年的《商标法》,《GCC商标法》的规定内容更为详尽,具体如下:


1. 商标的种类更为丰富:视觉类标识和非视觉类标识根据《GCC商标法》可注册商标,SAIP于2020年8月为沙特电信公司颁发了该国首个声音商标证书,沙特进入了非视觉类标识也能得到商标保护的时代。声音商标需要通过音符(旋律)对声音标志进行展示;或以MP3形式提交声音标志的样本;气味商标需要提供书面描述。


2.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更为全面:《商标法》提供登记的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未登记的驰名商标同类保护,但是未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做出规定。《GCC商标法》则规定了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包括消费者认可度、商标注册国数量或被认定为驰名的国家数量、登记和使用期限和程度,标识对产品或服务销售的影响或价值,等等。驰名商标无论登记与否,都提供与登记商标相同的保护。


3.允许海关保护,即商标权人如果有正当理由认为进口的产品是模仿或伪造其注册商标,并对公众可能造成混淆,可以向海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不允许其产品通关,也不允许其开展相关贸易,该申请应当附上足够的证据。海关部门自提交申请后7天内作出决定,可能会要求商标权人提供担保或保证金。海关部门也可以按职权做出不予通关决定。海关部门的决定在1年内或剩余保护期限内(更短期限)有效。

商标申请费用和周期



《商标法》和《GCC商标法》规定下的商标注册程序大致相同,均为:商标所有人提出申请→SAIP审查和做出初步决定→SAIP发布公告→异议期过后商标注册成功在沙特申请商标程序如下:


1.申请:商标所有人应向SAIP提出申请。申请文件应包括:

(1)商标,一式四份;如果商标中有外语存在,应当提供对应阿拉伯语翻译,并附上发音说明;

(2)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国籍;如果是法人仅需要提供姓名和住址;并提供职业或业务证明;

(3)对商标的详细描述;

(4)对应产品或服务的详情和类别;

(5)优先权日、号码和所属国;

(6)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如果是代理机构签名还应当附上代理人的住址;

(7)由申请人提起申请的,应当附上委托书;

(8)申请费支付证明,一类商标的申请费用为1000沙币

(9)特殊商标,声音商标需要通过音符(旋律)对声音标志进行展示,或以MP3形式提交声音标志的样本;气味商标需要提供书面描述。


2.审查:SAIP将开展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审查时间没有规定。

形式审查,即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有误,是否需要修改;实质审查,即审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合法性和非冲突性在审查期间,SAIP将按需向申请人发出修改通知,如果商标申请人在收文后90日内未予以答复,将视为放弃商标申请。


3.初步决定:SAIP将在收到商标申请后90日内做出初步决定。如果商标申请审核通过,SAIP将公告该决定,申请人应当自收文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公告费,一类商标的公告费为500沙币

如果商标申请审核不通过或附条件通过,SAIP应当书面通知商标申请人。如果商标申请人对审核不通过或中止审查决定有异议,应当自收文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诉委员会提起异议,并支付异议费1000沙币申诉委员会应当在60日内对异议做出决定,异议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可在收文之日起60日内向法院申请复议。


4.公告:商标申请人应当在最终决定颁发后30日内缴纳注册费,一类商标的注册和证书费为5000沙币任何相关人士,都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SAIP书面提出异议,并支付异议费2000沙币

SAIP在收到异议后30日内转通知商标申请人,商标申请人应当在收文之日起60内日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放弃注册申请。SAIP在对异议做出决定前,可根据申请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申请人应当缴纳1000沙币SAIP将在听证会举行后90日内做出决定:审核通过商标注册、不通过和附条件通过。对SAIP异议决定不服者,可在收文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申请复议,但不影响注册程序。

在公告期间如果没有任何异议,异议期限届满后(60日)商标注册成功。如果自公告之日起2年内无异议提出,或根据SAIP决定,或根据法院判决,该注册决定视为最终决定。


5.注册:SAIP将向商标权人颁发商标注册证书,证书内容包括:商标号、优先权日、申请日、有效期、商标权人姓名、住址和国籍、商标的标识、商品或服务内容。

商标权人可以在商标注册后申请修改权利人姓名、住址、职业或国籍;删除部分产品或服务 内容;修改代理人的姓名、住址等,但不得根本性修改商标内容。修改费用取决于修改内容,为200-1000沙币,修改公告为500沙币。


6.续展:商标保护期限为10年,自提交申请之日起算,允许续展,但需要在有效期届满前1年或届满后6个月提出申请。

如果在届满前1年申请续展,一类商标的续展申请费用仅为5500沙币,但是如果在届满后6个月申请,则需要缴纳6500沙币权利人应当支付续展公告费用1000沙币



7.特殊情形之商标撤销:

(1)申请主体:SAIP或相关人士。

(2)审查主体:法院。

(3)申请理由:商标非法注册;连续5年未使用。《GCC商标法》对撤销的理由并非十分详尽,可补充2002年《商标法》理解。《商标法》规定了撤销情形包括:连续5年未使用;注册申请违反公序良俗;基于虚假或伪造信息申请商标注册。如果到期未续展,或者权利人被列为禁止与之交易者,在SAIP可依职权撤销该注册商标。

(4)撤销效果:撤销后3年内不得在相同或相似产品或服务注册相同商标

结语


总的来说,沙特商标法为商标权利人提供了较为全面的法律保护,在各个环境都允许利益相关者和权利人提出异议,体现了沙特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Abdulaziz Bin Ali 律师事务所是经过沙特商标局SAIP认证的商标代理机构,可提供商标注册、商标侵权争议解决等服务。联系邮箱:

sabrina.zhou@binali-lawfir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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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dulaziz Bin Ali Law Firm


Abdulaziz Bin Ali  律师事务所由Abdulaziz 律师于2013年在沙特东部城市库巴成立,是一家沙特本地律师事务所。本所有丰富的大型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争议解决经验,如石油化工厂、输油管线、公路桥梁等工程项目的合同纠纷、工程延误索赔、质量问题等。该所律师团队精通合同、工程法,擅长通过仲裁、调解等方式达成和解。

Abdulaziz Bin A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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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ziz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具备广泛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他在2006年获得伊玛目穆罕默德·本·沙特大学的伊斯兰教法法学学士学位(LLB),并在2010年获得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的法学硕士学位(LLM)专攻国际商法领域。Aziz在伊斯兰教法、仲裁法、劳动法、商法和公司法等专业领域拥有深厚的专业知识。他在这些领域中具备广泛的经验和专长,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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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ziz在法律咨询和诉讼方面展现出出色的能力和专业素养。他善于分析复杂的法律问题,制定有效的法律策略,并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建议。他以客户的利益为先,致力于为他们提供全面且个性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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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业生涯早期,周玮琼律师曾在英国多家国际律师事务所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国际业务经验。她通过与国际客户合作,熟悉了解中国公司在中东市场的法律和商业环境,并能够为他们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全面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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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莹是一位阿拉伯语法律复合型人才。她拥有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的阿拉伯语本科学历以及中山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能够熟练运用阿拉伯语进行法律检索和研究。


加入Bin Ali律师事务所之前,李晓莹是该所的长期实习生,期间完成了多项培训材料的编写,涉及沙特劳动法、公司法和争议解决等领域。她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未来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李晓莹将继续从事法律检索和文书写作工作,同时将逐步参与到Bin Ali律师事务所的客户服务中,配合沙特律师团队,在沙特法律框架下完成中文法律备忘录、法律意见书等重要文件的撰写,为事务所的业务发展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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