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锅炉用户: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发〔2024〕20号)、《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锅炉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办发〔2024〕44号)要求,对列入《锅炉使用负面清单》淘汰类的锅炉,应及时注销使用登记证,对列入负面清单限制类的锅炉,不得办理新建锅炉使用登记证。
请各有关锅炉用户知悉并及时到市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注销列入负面清单淘汰类锅炉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联系人:黄爱群、万峻松,联系电话:0774-3810090。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11月5日
文 字 | 安质科
编 发 | 刘钊夏
审 核 | 梁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