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建局、各相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4〕20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对象
我市核发的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
二、延续相关规定
(一)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提前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经资质许可机关核查合格后,为企业更换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
(二)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三)企业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延续;
(四)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延续的,一律不予受理,企业的资质证书逾期自动失效。
三、延续方式
(一)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1.申请途径:资质延续办理地址为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7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窗通办窗口,提交的材料需装订成卷,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
2.人员及社保要求:企业依法为技术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以及4名以上职称人员、混凝土试验员缴纳申报前3个月(可含申报当月)的社会保险费。
3.申请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1);
(2)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3)技术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职称人员及混凝土试验员的相关证书;
(4)1台120立方米/小时以上混凝土搅拌设备及其计量设备清单和发票;
(5)10辆混凝土运输车辆、2台混凝土输送泵的清单、发票及行驶证;
(6)试验室仪器设备购买发票及检定校准证书;
(7)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主要设备检定/校准一览表(附件2)设备的现场照片;
(8)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附件3);
(9)法人委托书(附件4)。
(二)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1.申请途径:资质延续办理地址为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7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窗通办窗口,提交的材料需装订成卷,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
2.人员及社保要求:企业依法为技术负责人缴纳申报前3个月(可含申报当月)的社会保险费。
3.申请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1);
(2)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3)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4)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5)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附件3);
(6)法人委托书(附件4)。
(三)施工劳务企业不分等级资质
1.申请途径: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桂建云”平台(网址:http://gxjzsc.gxcic.net/)→办事大厅→桂建云录入→建设工程企业(更改单位类型→选择施工劳务企业—确定→填写施工劳务企业信息,填写完整后)→施工劳务备案管理→资质延期管理。
2.人员及社保要求:企业依法为技术负责人缴纳申报前3个月(可含申报当月)的社会保险费。
3.申请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1);
(2)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3)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4)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附件3);
(5)法人委托书(附件4)。
四、注意事项
请各县(市)住建局督促辖区内相关建筑业企业做好资质延续工作。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的决定,已取消的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不予延续。相关企业应按照《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桂建政务〔2024〕3号)的要求,及时申请证书换领。逾期未主动申请换领的,其资质证书将自动作废。
(二)企业应对延续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企业通过延续取得资质证书后,应当保持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等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企业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法撤回资质。
(四)证书下载:经核查合格后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施工劳务企业不分等级资质,企业自行登录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桂建云”平台(网址:https://gxjzsc.gxcic.net/)→办事大厅→资质办理(行政审批系统)中的“企业信息→资质信息”栏目,下载并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咨询电话:0774-6029952,6029635(工作日 9∶00-12∶00,13∶00-16∶30)。
施工劳务企业不分等级资质咨询电话:0774-3886535(工作日 8∶00-12∶00,15∶00-18∶00)。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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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发 | 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