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服务质效,方便企业、群众实现“就近办”,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 年版)的通知》(梧政规〔2023〕11号),现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事项委托下放到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事项委托下放设置过渡期(2024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 月 20 日),过渡期间申请人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可以在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也可以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2025 年 1 月 21 日起,市行政审批局不再受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业务。申请人申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请到特种设备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特此通告。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12月18日
文 字 | 安质科
编 发 | 刘钊夏
审 核 | 梁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