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届三中全会开完,7月18日通过、7月21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提到:
“充分赋予各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这“有关城市”,在住房限购层面,指的只能是仍在执行某些限购政策的上海、北京、深圳、广州、天津、海南六地。
对限购的用词是“取消”或“调减”。
上海、北京大概率是调减。
以上海为例,郊区不排除彻底取消,市区酌情调减,例如进一步增加单孩、多孩家庭的可购套数、降低外地户籍社保/个税年限要求等。
而在普通/非普通住宅标准方面,指的只能是上海、北京、深圳、广州的140/144平普通住宅线(北京还有额外环线单价限制)。
以上海为例,144平及以上为非普通住宅,卖出时如满五则有差额增值税约(卖出价-买入价的差额的)5%,如不唯一则还有个税(卖出价的)2%。
而普通住宅卖出时如满五则没有增值税,如不唯一则个税为1%而非2%。
对一套满五不唯一的住宅交易来说,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之间,卖家税费相差(卖出价的)3-4%很正常,有时甚至更多。
3,000万的房子,就是一百来万。
不是小数目。
这笔额外的交易成本,卖家承担吧,卖家觉得肉疼;买家出吧,买家也不乐意。
其实挺显著地降低了大房子的流动性,无论是老破大、中产盘、顶复,还是豪宅、别墅,只要面积大于等于144平,都一样受影响。
回到这次发布的《决定》,对于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决定》原文的表述是清晰的“取消”,并没有像限购那样“取消或调减”。
纯粹个人理解,这意味着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划分有望在四大一线城市直接取消,阶段性退出历史舞台。
无疑是对大房子的重大利好,立竿见影地降低其交易成本、提升其流动性,为盘活改善住宅市场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本质也是降低住宅房地产交易环节税费,轻徭薄赋、让利于民,不失为功德一件。
利益相关:本人持有多套文中所述的大房子,从自身利益出发,同样翘首期盼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
拜托啦。
2024/7/28
现在是置换上海房产的好时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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