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市区法院巧解商标纠纷 企业点赞法治营商环境建设

政务   2024-10-24 17:45   新疆  


“贵院知识产权法官在充分进行法庭调查的基础上,依据法律与事实,公平公正地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保障了我们的诉讼利益较快的得以实现,造就了让企业安心经营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让企业更有信心致力于高质量发展并服务社会,特致信表示诚挚谢意!”
近日,新市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健调解了一起涉某知名运动品牌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件,该企业向法院送来一封感谢信,字里行间表达的是其对新市区人民法院倾力化解纠纷的感谢和对承办法官用心用情办案的肯定。


案情回顾



原告某知名运动品牌认为被告某仓储有限公司,未经权利人合法许可,擅自销售标有与该运动品牌注册商标相同标识的运动鞋,侵权、侵害多个注册商标专用权,且销售的侵权商品数量特别巨大,价值高昂,遂请求法院制止仓储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并追究其侵权责任产生的合理费用损失。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经过,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判决不难,但真正做到履行到位、案结事了并不容易,遂多次联系原、被告双方,组织调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从维护双方利益的角度出发,分析案情、释法明理,并结合此次纠纷的实际情况,详细地给仓储有限公司讲解商标权的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其对商标价值的认识和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认识。
经过法官讲解,仓储有限公司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质,对商标侵权行为提高了认识,“我们已经停止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运动鞋,并缴纳了罚款。”仓储有限公司认识到自己的侵权行为后,主动咨询赔偿问题:“原告公司能否不申请冻结我公司银行账号,减少因保全给我公司带来的征信压力,但我们会如约给付赔偿款。”
“这就是我们把大家召集过来的原因,运动品牌企业代理人今天也在场,你们有什么想法可以跟他沟通。”法官向双方企业阐述了调解的目的,逐一为双方疏解矛盾症结,在维护原告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引导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换位思考。经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对给付赔偿款项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既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冲突,也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累,切实践行了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
“因为法律意识淡薄,经营过程中无意间侵害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特别是运动产品,今后一定吸取教训,在进货时对产品的来源和标识做好审查,保存好进货的合同、票据等,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官,谢谢您,如果没有您的耐心释法及调解,我们还要花费更长的时间和精力来进行维权。”结案后,双方对承办法官说道。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是人民法院履行审判职能的作用体现之一。新市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切实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结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加强诉调对接,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开创知识产权保护新局面,依法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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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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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政治部-


排   版:孟   蕾
校   稿:任柏宇
审   稿:王雅楠  
审   核:程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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