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内蒙古”专栏 | 坚决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全面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

政务   2024-12-30 12:08   内蒙古  

编者按

近日,《中国环境监察》杂志社开设“美丽内蒙古”专栏,集中报道我区美丽内蒙古建设的生动实践和创新经验。即日起,“内蒙古生态环境”双微公众平台对该系列报道进行持续转载,敬请关注!


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效

助力美丽内蒙古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局 局长  云利刚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党和国家重大体制创新和重大改革举措,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大原创性成果和制度性保障。
2022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内蒙古存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到位、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存在差距、北方生态安全屏障构建仍有短板等几类问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为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关于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抓手,作为践行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扎实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见效,久久为功全面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



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扛牢整改责任



自治区党委、政府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体检,作为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部署的有力推动,对督察反馈问题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坚决扛牢整改的政治责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主席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设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任主任、厅长任副主任。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以及各类专题会议多次研究、安排部署督察整改相关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均要求相应的职能部门迅速行动、积极作为,全面落实整改任务,形成了党委统揽、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压实整改责任。自治区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逐一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验收单位、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建立整改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每月调度梳理整改进展,建立整改台账,持续跟踪督办,并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对盟市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是加大督办力度。对各项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并将其作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点任务,对未按方案要求整改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预警督办。按季度召开自治区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调度推进会,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直面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压实责任,不断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四是强化举一反三。对中央督察组通报的问题,在狠抓点上问题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并健全长效机制,补齐漏洞短板,杜绝类似问题反复发生。
五是严格验收销号。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规范整改验收销号的工作原则、组织实施、标准程序以及监督办法,实现督察整改管理闭环,确保完成一个、销号一个、见效一个。



把问题紧盯到底整改成效显著



经过全区各级各部门努力,督察整改工作取得较大成效,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解决,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截至目前,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已完成73.7%,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已办结99.9%,其余正在积极推进。         
一是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强化高效利用,深度做好节水控水工作,严格落实“四水四定”要求,编制完成了“一盟(市)一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大幅压减河套灌区用水量,2023年黄河流域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63,沿黄7盟市实际用水量106.3亿立方米,低于110亿立方米的年度控制指标。黄河干流跨盟市间水权转让二期工程进展顺利,截至2024年11月底,复兴灌域渠系工程已全部完工,总干渠下段、长济灌域渠系工程完工率达92%。统筹推进水源涵养,加强水土保持治理,实施十大孔兑水土流失小流域综合治理,2023年、2024年沿黄盟市分别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895.65、1450.97平方公里,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二是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更加牢固。严格落实草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排查整治矿山开采项目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问题,破坏草原林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全部完成整改,恢复草原林地110.72万亩;持续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2022年以来累计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236.8平方公里,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推动自然保护地可持续发展,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已退出43宗,发布重要湿地名录83处,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发旅游全部整改到位;东北黑土地治理方面,依法查处84个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占用黑土耕地项目,落实表土剥离要求,12个旗县完成治理侵蚀沟2337条。
三是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严格“两高”项目管理,优化产业发展,存在违规审批、未批先建的“两高”项目通过落实能耗指标及关停等措施完成整改,2023年按期淘汰1705万吨落后焦化产能;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22年以来累计完成乌海及周边地区工业炉窑深度治理29台,完成矿山集中连片治理26.5144平方公里,21958台重型柴油货车全部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系统;推进污水治理提质增效,5个需要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园区均已建成投运。包头市排查市政管网3720公里,整改混接点806处,呼和浩特市建设污水收集管网177公里,建设再生水管网109公里;强化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排查整治尾矿库环境污染隐患问题211个,64座尾矿库完成闭库治理。35家生活垃圾填埋场制定“一场一策”整治方案并推进实施,地级城市全部完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四是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为推动形成抓源头、治根本、管长远的体制机制,自治区先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地下水生态保护和治理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运行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管控目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地体系发展规划(2024-2035年)》《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等法规政策文件,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不断健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聚焦聚力办好“两件大事”,持续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努力把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构筑得牢不可破,为美丽内蒙古建设贡献督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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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境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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