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内蒙古”专栏 | 用法治力量保障美丽内蒙古建设

政务   2024-12-31 15:40   内蒙古  

编者按

近日,《中国环境监察》杂志社开设“美丽内蒙古”专栏,集中报道我区美丽内蒙古建设的生动实践和创新经验。“内蒙古生态环境”双微公众平台会对该系列报道进行持续转载,敬请关注!


用法治力量保障美丽内蒙古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
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总队长 陈军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的重要批示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这个“国之大者”,聚焦构建大生态、大环保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格局,内蒙古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坚持党建引领,保持严的主基调,强化力量统筹,合力攻坚突破,着力推动转型提效,不断创新制度机制,全方位提升执法能力水平,有效依托大练兵载体,依法严惩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023年以来,全区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301件,处罚金额1.95亿元,查处适用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案件118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2件。


“三实”练兵锻造执法主力军


生态环境部连续9年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我区始终坚持“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总体要求,突出实战实训实效练兵,以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为助推,以查处重点领域案件和提升案件查办能力为重点,打造我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中的主力军。
压实练兵责任,强化实战练兵。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工作,成立由分管副厅长任组长,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东、中、西部直属队领导为成员的大练兵工作专班,统筹部署大练兵工作,拉条挂账、挂图作战,及时调度,按月通报;通过大练兵培训、实战比武、案卷评查、监督帮扶、交叉执法检查等练兵项目,充分发挥大练兵补短板、强基础、激活力、抓落实的“指挥棒”作用,有效规范日常执法行为;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团委、妇联部门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技能比武活动,以赛促练、以练促战,进一步促进我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队伍业务能力提升。
练兵延展专项,部门联动执法。为将执法大练兵活动与自治区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的广度、深度和力度。联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印发《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全区“两打”专项行动,联合举办“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业务培训班”,一线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检察官、公安干警“同堂共训”,不断提升办案能力水平。2024年以来,自治区共办理“两打”案件44件,其中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6件。


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冲锋队”和“主力军”,在守护美丽内蒙古的蓝天白云、碧水清波、净土明沙中,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重点流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帮扶交叉执法,助力蓝天保卫战。根据国家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推送任务,加强对盟市跟踪督导,定计划、列任务、限时间,强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标落实,确保每轮次完成指标任务,并按要求时限完成整改;根据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现状,统筹辖区执法力量,持续开展乌海及周边地区交叉执法检查,切实查处和整改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截至目前,全区PM2.5浓度22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比例0.05%,分别优于国家考核目标4微克/立方米和0.65个百分点。
河湖排查整治,助力碧水保卫战。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安排,在已完成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入河排污口三级排查、监测、溯源等工作前提下,主动对接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加强与盟市协调推动整治工作,确保有力有效推进该项工作。加强“一湖两海”、察汗淖尔湖等重点流域执法检查和帮扶力度,认真落实《“一湖两海”等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推进方案》部署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累计检查涉水企业1120家次,发现并推动整改环境问题18个。
清理固体废物,打好净土保卫战。按照生态环境部“清理、溯源、处罚、公开”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推动盟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完善、落实长效机制,持续开展黄河流域固体废物清理整治,按期完成2023年延期治理及2024年生态环境部交办问题点位的核实、整改工作,助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关于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工作要求,加强与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协调沟通,以巴丹吉林等四大沙漠、毛乌素等四大沙地为范围,以涉及的盟市旗县区为单位,在生态环境部门掌握的排污单位清单基础上,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累计检查企业157家,发现7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优化执法方式提供执法保障


近年来,为完善生态环境执法制度机制,优化执法方式,我厅积极推行包容审慎执法,为美丽内蒙古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双随机、一公开”促公正执法。为解决重复执法、随意执法、执法不公的问题,不断完善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化、规范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在保证公平执法、提高监管效能的同时,为企业松绑减负。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取并检查排污单位共8034家次并向社会公开检查信息,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和要求整改的环境管理问题共202个。
数字科技赋能非现场执法。综合运用内蒙古生态之窗服务平台、自动监控设备以及污染治理设施过程参数、视频及用水、用电监控等软硬件设施,辅助运用无人机、走航车、卫星遥感等移动监管装备,开展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通过大数据研判,加大对问题线索系统性分析,为精准发现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提供技术支持,避免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2024年全区纳入非现场监管企业数量1626家,通过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全过程电子督办平台向1262家企业推送督办数据59955条,提交执法部门处置2148条。
深入实施正面清单制度。动态调整正面清单企业,纳入正面清单企业656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遥感、无人机、用电、用能监控等非现场检查方式对清单内企业共检查244家次;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帮扶企业127家次;通过非现场检查方式发现问题5个。
完善自然保护地执法机制。落实自然保护地联合执法机制,推动各盟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完善与自然保护地相关管理机构信息对接、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办理相关案件,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战实训基地开展练兵,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执法支撑。
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生态环境保护实践难题,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用法律武器、法治力量保障美丽内蒙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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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境监察




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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