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服务保障,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做好重大项目环评服务保障工作。通过组建三级包联环评审批责任组、建立日常审批和集中攻坚机制、逐项目制发审批服务卡、提供技术帮扶、加强信息共享等方式,全面优化环评前置服务,提前介入正在编制环评文件的项目,指导科学合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域,高质高效完成编制工作并尽快上报环评文件;对尚未委托环评的项目,指导建设单位做好项目前期布局、微观选址等工作,并及早开展环评文件编制。
推出普惠政策,提升环评审批质效。严格实行项目环评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等措施,报告书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进一步压缩至27个工作日,报告表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通过“环评审批统一建设系统”,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审批联网及全流程“一网通办”,并全面统一受理条件、审批标准、办理流程等事项。组织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出台纳入试点的产业园区申请、跟踪评估、退出等程序规定,推进一批报告表“打捆”审批、报告书简化内容等试点。对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等项目,采取免于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等政策,进一步提升环评审批质效。
加强帮扶指导,提升基层审批能力。通过调研帮扶与“在线会诊”,及时指导帮扶基层生态环境部门解决环评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会商,提升基层生态环境部门业务能力,并定期评估审批权限承接效果,确保与基层能力相匹配。
深化成果运用,助力推进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落地应用,严格将“三线一单”符合性作为项目绿色标尺,依托成果数据平台,开展千余次研判,指导项目前期布局及规划,确保项目与管控要求相符合,提前识别环境冲突、降低决策风险,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继续聚焦重大项目环评要素保障,强化环评审批服务意识,创新优化工作方法,凝聚部门合力,不断深化环评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贡献力量。
供稿: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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