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生态环境执法系统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这一“国之大者”,更加坚定自觉地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自治区党委确定的“六个行动”,结合全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实际,推动实施“助企行动”,着力在把握“三度”、做好“三减”、实现“三提”上下功夫,全面提升执法规范性和实效性,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强化执法为民思想,妥善把握“三度”。一是提升执法高度。自觉把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聚焦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发挥“利剑斩污”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是把握执法力度。坚持以“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内蒙古为统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击突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惩恶意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是保持执法温度。大力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和柔性执法,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既要严格依法执法,又要帮助指导整改问题,还要积极宣传法规政策,通过依法处罚与帮扶指导相结合,充分体现执法温度。
强化数智赋能执法,扎实做好“三减”。一是减少执法频次。大力推行“综合查一次”“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执法方式,实施更大范围的差异化执法,强化执法计划刚性约束,实施执法检查事前备案制度,完善移动执法系统超频次预警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涉企执法频次。二是减少执法流程。巩固拓展“两优”专项行动成果,有效推动非现场执法模式落地见效,完善违法问题发现、推送反馈、依法处理机制,优化执法流程,减轻基层负担。三是减少现场执法。依托自治区生态之窗平台,深度融合多渠道多维度多源化数据信息,充分发挥新装备新技术优势,拓展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持续提升各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智慧监管能力,提高执法精准度,压减入企检查频次。
强化专业化队伍建设,着力实现“三提”。一是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深入实施生态环境执法人才“百千万工程”,突出执法人员实战实训练兵,创新执法培训模式,实施“一对一、点对点”结对帮扶行动,不断提升执法队伍建设水平。二是提升执法标准化水平。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通知》要求,动态评估调整生态环境执法不予处罚清单,科学、精准、依法区分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情形,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三是提升执法效率。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区分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执法事项、划定监管对象范围,减少同一事项同一内容同一时间不同层级重复执法。原则上,上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且未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的,下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不再开展重复事项现场检查。
供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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