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办理告企业书

政务   2025-01-06 17:27   内蒙古  

各企业单位:

为帮助企业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引导企业自觉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助力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现就需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理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项目开工建设前,企业应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进行环评文件编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版)》的项目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

二、办理流程

(一)项目申报途径

1.线上: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http://114.251.10.205./#/eia)。

2.线下: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12楼本级政务服务中心。

(二)申请材料

(三)审批流程
1.建设单位准备申请材料,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审批申请或送至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2.审批部门决定是否受理,如受理,组织技术评估、现场踏勘审查,并出具技术评估报告,技术评估时限不计入审批时限;如不受理,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并告知原因。
3.审查后满足环评批复条件的项目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环评审批”的“拟审批项目公示”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作出审批决定。

三、其他事项

(四)法定时限

报告书60个工作日,报告表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时限

报告书27个工作日,报告表1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建议有编制需求的建设单位前往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https://xypt.china-eia.com/XYPT/)查询环评公司信用、历史业绩、公司实力等信息后择优选择。

(八)办理进程、结果查询途径

建设单位可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即可实时查看项目审批进展,或拨打联系电话0471-4632056进行查询。

(九)温馨提示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未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等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处罚。

供稿: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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