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用基本预备费未履行相关手续——【稽察清单】资金程序管理

文摘   2025-01-09 23:00   河北  

题:动用基本预备费未履行相关手续

责任单位:项目法人

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第十二条 经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
4.5.1 基本预备费。基本预备费主要为解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和有关技术标准调整增加的投资以及工程遭受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为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说明:水利部已印发《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24〕323号,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水建设〔2023〕156号)
第二十二条  设计概算中计列的预备费由项目法人在造价编制规定允许范围内使用。
  预备费的使用由项目法人申请,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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