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金属结构安装
10.2.1 金属结构设备堆放与预组装场地应综合考虑工程施工特性、拼装方案和现场设备起吊能力等要素,应避免布置在可能发生山洪、泥石流或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地段和区域。
10.2.2 场内各金属结构设备堆放场和作业区应布局合理,并应有明显标识。办公室、仓库、变电所、各作业场所应有消防和排水设施,人行通道和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对于不需要吊车或运输车辆进入的,宜按0.8~1m宽度预留人行安全通道,对于需要采用移动式汽车吊等手段进行装卸作业的,宜根据车辆作业宽度预留8~10m宽的通道。
10.2.3 场区应有完整的接地网,建筑物、用电设备、施工钢平台等接地电阻、漏电保护应符合第10.1.1条第7款的规定。
10.2.4 场内除布置通用照明外,夜间作业部位和主要运输道路旁应按规定布置充足的工作照明设施。
10.2.5 场内作业房应合理布置,各房间应设有单独的配电盘,盘上应有盖板和挂锁及漏电保护装置。房内应备有灭火器,所有施工设备、电气盘柜等危险部位,均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操作规程,且应接地良好。接地及保护装置应经常检查,测试。
10.2.6 场内风、水、电等临时施工设施,规划布置应符合第3章的有关规定。
10.2.7 现场施工用电以及进行焊接、无损检测、防腐、起重吊装等作业的安全防护应符合本章及3.1节有关安全防护规定。
10.2.8 进行高处和交叉作业时,应设置保护平台、安全护栏和安全网。每次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要求。
10.2.9 金属结构设备安装施工现场必须照明充足,并符合下列要求:
1 现场应有足够的光源。
2 潮湿部位应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
3 应设有带有自备电源的应急灯等照明器材。
4 用电线路宜采用装有漏电保护器的便携式配电箱。
10.2.10 压力钢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备有联络通信工具。
2 洞、井内必须装设示警灯、电铃等。
3 斜道内应安装爬梯。
4 钢管上的焊接、组装工作平台、挡板、内支撑、扶手、栏杆等应牢固稳定,临空边缘应设有钢防护栏杆或铺设安全网等。
5 洞内应配备足够的通风、排烟装置,洞内有害烟尘浓度应符合表 3.11.2的规定。
6 洞内危石应清除干净或有可靠的锚固措施。
7 配有足够供洞内人员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鞋等。
8 压力钢管内壁的焊接、组装工作平台、挡板、内支撑、扶手、栏杆等的拆除作业,应采取防止构件垮塌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可能垮塌覆盖的反方向,安全带不得拴挂在可能垮塌的构件上。
10.2.11 各类埋件、闸门及拦污栅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门槽口应设有安全防护栏杆和临时盖板。
2 设有牢固的扶梯、爬梯等。
3 有防火要求的设备和部位应设置挡板或盖板防护。
4 搭设有满足人员、工件、工具等载重要求的工作平台,平台距工作面高度不应超过1m,平台的周边设有钢防护栏杆。
5 在临边、孔洞等处作业人员必须拴挂安全带。
6 用于安装、检查、清理、修复门槽及闸门的载人升降平台或吊篮必须设有安全保险装置,其设计、制造、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特种设备有关规定。
7 闸门在拼装时,应有牢靠的防倾覆设施。
8 闸门下放时,底槛处、门槽口及启闭机室应设专人监护,并配备可靠联络通信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