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 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714—2015

文摘   2025-01-04 10:30   河北  

9.2  疏 浚

9.2.1  开工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1  及时向航证管理(海事)部门提出施工作业许可申请,取得《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并办理发布航行通告的相关手续。

2  施工区域如挖泥船作业区、水下锚缆、水上浮管、潜管沿线、出泥管口、交通道口、排泥区的相关部位以及特殊设备处设置相应的航标、信号装置、施工标示牌等相应标示,并始终保持正常使用状态在醒目处设安全警示牌,危险部位设有警示标志并有防护措施

3  编制安全应急防护预案,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4  对作业范围内的地质、地貌及爆炸物等进行调查、扫床对不良地质条件,应及时联系处理,发现爆炸物应予以标识并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排除。

9.2.2  水上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上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与船员服务簿方可上岗。

 任何水上作业不应少于两人。

3  所有作业人员应穿戴防护衣服、防护手套、安全帽以及救生衣等防护和救生装备。

4  从事高处作业和外作业时,应系无损的安全带,所使用的工具必须放在专用袋内,并用绳子系牢所用的工器具应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作业现场下方划定一定的警戒区,并有专人指挥、监护。

5  舷外作业和水上作业时应关闭舷边出水阀。

6  遇风力6级以上强风时应停止高处作业,特殊情况急需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航行时不应舷外作业舷外作业应挂慢车信号,过往船只应慢速通过。

7  陆地、各船舶、各作业点等均应配有高频无线电话或其他通信设备,始终保持相互通信畅通

8  船与船之间的跳板应坡度适宜、加设扶手雨、雪、霜后应及时清理,并垫上草袋或其他防滑物品。

9  在两船(艇、)配合作业时,应系紧缆绳,严禁同时踩踏两艘船进行作业。

9.2.3  疏浚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掌握天气及水位潮汐变化情况,遇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时,应及时采取避风、避港等措施。

2  应注意瞭望,掌握往来船只情况,及时避让。

3  疏浚作业时,在挖泥船作业半径以外的一定范围内设置警示牌,高滩切土时,严禁任何船只和人员靠近。

4  水下锚位应系上浮标,陆地锚位应设有警示牌所有位不应跨航道设置。

5  挖泥船在转移行进途中严禁落桩就位前应先测量水深,确认安全后,方可落桩在停产与非换桩操作瞬间,严禁落双桩。

6  水下潜管的敷设深度与宽度应以满足相应航道级别要求为原则。

7  严禁任何人在浮管上行走,需要检查时,应事前向值班人员报告。


柠檬知无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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