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疏 浚
9.2.1 开工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1 及时向航证管理(海事)部门提出施工作业许可申请,取得《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并办理发布航行通告的相关手续。
2 施工区域如挖泥船作业区、水下锚缆、水上浮管、潜管沿线、出泥管口、交通道口、排泥区的相关部位以及特殊设备处设置相应的航标、信号装置、施工标示牌等相应标示,并始终保持正常使用状态,在醒目处设安全警示牌,危险部位设有警示标志并有防护措施。
3 编制安全应急防护预案,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4 对作业范围内的地质、地貌及爆炸物等进行调查、扫床,对不良地质条件,应及时联系处理,发现爆炸物应予以标识并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排除。
9.2.2 水上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上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与船员服务簿方可上岗。
2 任何水上作业不应少于两人。
3 所有作业人员应穿戴防护衣服、防护手套、安全帽以及救生衣等防护和救生装备。
4 从事高处作业和舷外作业时,应系无损的安全带,所使用的工具必须放在专用袋内,并用绳子系牢;所用的工器具应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作业现场下方划定一定的警戒区,并有专人指挥、监护。
5 舷外作业和水上作业时应关闭舷边出水阀。
6 遇风力6级以上强风时应停止高处作业,特殊情况急需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航行时不应舷外作业;舷外作业应挂慢车信号,过往船只应慢速通过。
7 陆地、各船舶、各作业点等均应配有高频无线电话或其他通信设备,始终保持相互通信畅通。
8 船与船之间的跳板应坡度适宜、加设扶手;雨、雪、霜后应及时清理,并垫上草袋或其他防滑物品。
9 在两船(艇、筏)配合作业时,应系紧缆绳,严禁同时踩踏两艘船进行作业。
9.2.3 疏浚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掌握天气及水位潮汐变化情况,遇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时,应及时采取避风、避港等措施。
2 应注意瞭望,掌握往来船只情况,及时避让。
3 疏浚作业时,在挖泥船作业半径以外的一定范围内设置警示牌,高滩切土时,严禁任何船只和人员靠近。
4 水下锚位应系上浮标,陆地锚位应设有警示牌;所有锚位不应跨航道设置。
5 挖泥船在转移行进途中严禁落桩;就位前应先测量水深,确认安全后,方可落桩;在停产与非换桩操作瞬间,严禁落双桩。
6 水下潜管的敷设深度与宽度应以满足相应航道级别要求为原则。
7 严禁任何人在浮管上行走,需要检查时,应事前向值班人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