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浚与吹填工程施工设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714—2015

文摘   2025-01-04 10:30   河北  

 疏浚与吹填工程

9.1  施工设备

9.1.1  施工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程船舶应具有海事、船检部门核发的各类有效证书。

2  应正确配置和使用信号、通信、声号设备设施。

3  挖泥船应在船检部门核定的航区内进行作业,其安全作业条件应结合本船设备状况以及现场作业条件综合确定。

4  应符合中国船级社(CCS)有关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合适的太平斧、消防栓、灭火器、砂箱、救生衣(圈)及其他等消防救生设施,并放置或悬挂在规定位置。所有消防救生设施均应有专人保管、妥善放置,定期检查其有效性,保持良好状态。

 在船舶机舱、船甲板、尾桩及操作室等有关位置应分别设置行走通道提示、防滑提示、安全警示和操作要领等标牌。

9.1.2  绞刀的驱动设备应设置过载保护以避免电机或液压马达超负荷运转,损伤机械设备。绞车应有可靠的刹车制动装置,桥架绞车应设置机械锁紧装置。

9.1.3  施工用电、用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过舱电缆应安装过舱接头。

2  低压馈电开关应为自动空气开关,具有过载、短路失压等保护功能。

3  所有电器设备外壳均应与船体可靠连接,形成完整的接地系统。

4  电炉、电烙铁等电热设备,必须在规定的安全地方且有人看守使用船上的船员住地不应使用电炉等易形成火灾的电器设备应在规定的地点抽烟,严禁乱扔烟头。

5  对全船电器设备、消防器材及设施应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6  燃料库、配电房、设备仓库等应派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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