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钢筋工程
8.2.1 钢筋加工厂(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有相应的材料、成品或半成品堆放场地。
2 电力线路电线绝缘良好,禁止采用裸线
3 照明灯具设有防护网罩。
8.2.2 钢筋加工设备安装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与墙壁、设备与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2 每台设备应设有独立的事故紧急停机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事故紧急停机开关应装设在醒目、易操作的位置,且有明显标志。
3 冷拉钢筋的卷扬机前及另一端应设置木防护挡板,其宽度不应小于3m,高度不小于1.8m,并设置孔径为20cm的观察孔,或者卷扬机与冷拉方向布置成90,并采用封闭式导向滑轮。
4 冷拉作业沿线应设置宽度不小于4m,设置明显警告标志的工作区域。
5 对焊机应设有宽度不小于1m,长度不小于对焊机长度的绝缘操作平台。
6 所有加工设备接地、接零可靠。
7 露天布置时,所有开关箱、设备电气开关均应有可靠的防雨设施。
8.2.3 钢筋除锈加工应有相应除尘设施,备有个体防尘用品。
8.2.4 在2m以上高处、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时,应搭设相应脚手架和马道平台,并配有满足使用需要的安全带、安全绳。
8.2.5 钢筋绑扎焊接施工中,电焊机应接地可靠、电缆线绝缘良好并装有漏电保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