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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已经2025年了,会计是不是还在为跨年发票头疼?别急,关于跨年发票的处理方法,小编都给你总结好了!赶紧转发收藏吧!
根据税务局的回复,给大家总结了几点:1、去年的费用发票今年是否能报销,不能一概而论。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在企业的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有的企业要求比较宽松,跨年发票可以入账,有的企业要求比较严格,明确说明跨年发票不能入账。大家可以先参考自己企业的财务制度。需要注意的是,税法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不能报销,只是会涉及到相应的税务处理。2、从会计入账的角度来看,跨年发票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入账的。但要遵循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比如,对于金额较小的跨年发票,如几十元的办公用品发票,可能影响不大,直接入账即可。但对于金额较大的跨年发票,比如数万元的设备采购发票,就需要更加谨慎地处理,可能需要进行追溯调整等会计操作。关于跨年发票如何处理,先给大家总结了一张图:
一、费用发生、发票开具均在2024年,但2025年才来报销比如出差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发票开具时间为2024年,但经办人员2025年才来报销,这时应该怎么处理呢?发生的相关费用,在2024年的汇算清缴时(即2025年5月31日前)进行补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梅松公司与某电视台签了2025年一季度的广告合同,合同约定电视台从2025年的1月1日开始播放梅松公司的广告。假如梅松公司在2024年12月底前支付了广告费,电视台也在2024年12月31日开具了发票,但梅松公司的财务人员是在2025年1月15日收到发票。问:梅松公司的财务人员该如何做账?相关的税务处理是怎样的?(提醒:因为属于预付性质的款项,所以即使发票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也可以将该发票做在2025年1月份的账里。)梅松公司在2024年12月31日采购一批货物,货物当天送达,发票也随货到达,但由于货物量巨大,该批货物于2025年1月3日才验收合格后入库。梅松公司规定:货物在未经验收合格时,不得入账,因此财务部门在2024年12月31日收到发票时,也未进行任何账务处理。问:该张发票如何进行处理?是否可以在2025年入账?梅松公司的财务人员可以直接将该发票入账在2025年度。发票虽然是2024年的,但是可以在2025年度税前扣除,无纳税调整。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虽然在2024年12月31日收到发票,但也可以在2025年1月进行抵扣。分为两种情况:
(1)会计处理:收到货物时,按照合同价格暂估入账,并确认相关负债。次年发票收到后进行冲销和成本费用的确认。梅松公司于2024年12月向税台公司采购一批原材料,双方约定合同价款10000元,增值税1300元。原材料于12月31号运抵梅松公司,税台公司尚未开具发票,梅松公司也未支付相应货款。2025年1月10日,梅松公司收到发票,并支付了相关款项。(1)会计处理:年底按照暂估价值入账,并计提折旧。年后取得发票后,调整账面价值,按新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不需要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金额。(2)税务处理: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未全额取得发票的,如果在汇算清缴结束前仍未全额取得发票,其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计提的折旧额无需进行纳税调整,允许在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误区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期限,以每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正解: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期限中的经营期,可以跨年度累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第22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因此,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不是指会计年度,可跨年度累计。误区三:12月份工资必须在12月发放否则不让税前扣除。正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的规定: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是否结转根据自己自身账务处理规定和习惯,但是结转对账务处理核算清晰对有一定好处。误区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也要在年度确认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正解: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而不是年底就必须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实务中,并不是所有的成本费用都需要发票才能进行税前扣除,小编精心整理了导图,建议大家收藏哦~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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