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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货的暂估入账处理
2、固定资产的暂估入账
3、“固定资产暂估入账”账务处理案例
九州文昌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使用所得税税率25%。2021年1月15日新建的办公楼达到可使用状态,原始合同价款1000万元,当月未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由于公司施工阶段提出新的要求,预计竣工结算成本会高于合同价格,经与施工方确认,实际成本为1190万,款项未支付,发票未获取。2022年1月3日,公司支付施工方价款1190万并取得增值税发票。该固定资产账务处理如下:(不考虑增值税影响)
①1月份,以原合同为凭证暂估入账
借:固定资产—暂估 1000万
贷:应付账款—承包商—暂估 1000万
②2月份开始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4.17万(1000÷20÷ 12)
贷:累计折旧 4.17
③22年1月份获得发票时分录
借:固定资产 1190万
固定资产—暂估 -1000万
应付账款—承包商—暂估 1000万
贷:银行存款 1190万
④2022年2月30号计提折旧
新月折旧额=新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剩余折旧年限÷12
(1190-50)÷ (20-1)÷12=5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5万
贷:累计折旧 5万
⑤21年纳税调整
21年会计上的折旧= 1000÷20(折旧年限)=50万
21年税法上可抵扣折旧=1190÷20=59.5
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2.38(9.5×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38
⑥22年及以后纳税调整
22年会计上的折旧60万((1190-50)÷19),税法折旧依然是59.5万。应纳税所得额转回0.5万,对应所得税转回1250元(5000×25%)。分录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1250元
贷:所得税费用 1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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