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金额与实际付款额不一致的账务处理

创业   2025-01-09 22:07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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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记账过程中,会经常遇到发票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一致的情况。造成发票与支付金额不一致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销售去零。销售去零即确认产品单价后,实际支付货款时,与售货方协商,少付末尾数款。这种少付货款其本质为销售过程中的折让。


2、现金折扣。现金折扣即因提前偿还应收账款,而得到对方的贴现。本质与销售无关,与资金周转有关。


3、出现误差。对方开错票,发票金额与实际金额出现了较小的误差,这种误差对实际利润几乎不产生影响。会计本着实用性原则,不再重新开票。


一、销售折让产生的发票与付款金额不一的会计处理
销售折让产生的发票金额与付款金额不一致,需要按照实际货款金额重新计算增值税。发票金额高出实际金额部分的增值税,需要转出。
例:甲公司订购乙公司A材料,商谈货款100万,增值税13万,合计113万。甲乙公司最后成交环节达成总价款110万,当日货、款两清完成交付,乙公司依然按照原有价格,向开具了113万增值税专用发票(含13增值税)。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1、材料入库分录
借:原材料—A材料 97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万
贷:银行存款 110万
2、计算应转出的增值税
实际支付货款=110万÷(1+13%)=97.35万
实际应当抵扣进项税=97.35万×13%=12.65 万
应转出进项税=13-12.65=0.35万
3、转出进项税额
借:原材料—A材料 0.3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0.35万
问题一:会计凭证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的记账应当按照实际收支记账。企业在采购业务中收到的发票,其报销金额可以小于或者等于发票上的金额,只要不超过发票金额。
问题二:增值税是否需要转出
    增值税需要转出。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支付入账,实际支付对应的增值税作为进行税额,超出部分需要转出。
问题三:做平账是否可行
    做平账,即把对方少收的款项,依然做库存现金的支出。以上案例为题,进行如下分录:
借:原材料—A材料 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万
贷:银行存款 110万
      库存现金 3万 (做现金支出
    这种老会计记账方法,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不予评价,各位会计从业者需要自己探索。
二、现金折扣产生的发票与支出款不一致
    现金折扣引起的发票额与实际支出款不一致是正常的经济现象。当发生现金折扣时,会计以付款凭证、合同约定的现金折扣条款为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
      财务费用 -负数红字(实际付款与应付款差)
贷:银行存款
凭证要求:现金折扣无需向对方开具发票,以合同中现金折扣条款与付款凭证作为原始凭证。合同中五现金折扣条款的,可有对方出局现金折扣补充协议作为入账凭证。
三、微小错误导致付款与发票金额不一致

     因单价合计与总价款本身就有可能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购买多了总会优惠一些)。以单价合计开出的发票会比实际支付金额多。这时应当以实际支付价款为入账金额。会计可以在入账时,直接以实际金额入账。

  例:甲公司购买10件乙公司B产品。单价9元,10件乙公司收甲公司88元。乙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税价合一金额90元,其中增值税10.35元。甲公司直接入账的账务处理(所有价格均含增值税)

借:库存产品 77.88  (88÷(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12
贷:银行存款 88

后续税务处理:应当将0.23的进项税进行转出。
来源:张章说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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