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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年终奖个税税筹被查
被罚515万!
最近,小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上看到这样一则消息:
著名珠宝公司“莱绅通灵”因高管的年终奖个税问题被税务局处罚。
具体事项如下:
1、2017 年 4 月至 2018年 6 月,公司通过与外部第三方劳务公司(非关联方)签订人事代理合同方式,向部分员工发放了 761.66 万元年度奖金,未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事项共涉及员工 14 人,其中时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人。
对此项涉税违法行为,拟处以罚款计 4431483.93 元。
2、2023年8月24日,上述罚款金额调整为5,148,640.83 元。
原因为:所涉部分人员因已享受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政策,基于不得重复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政策,导致应追缴个人所得税金额和拟处罚金额增加。
确实,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问题以及计税方法一直是财务所关注的政策,也是高管们个税税筹的着力点,毕竟对于高管们动辄十几万、几十万的丰厚奖金来说,选对年终奖的计税政策,省税可不是一点半点。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又在8月28日发文宣布将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优惠政策延期至2027年底,年终奖的计税话题又再次火热起来:
但是小编发现,很多财务还是不会选择年终奖的计税方法,不会对年终奖进行个税筹划,就像上述莱绅通灵的例子: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政策竟然一年内使用了两次,这种情况税务局不查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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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无论是单独计算还是并入综合所得,以下几点需要大家额外注意:
注意事项1:只能用一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单独纳税的,只允许使用一次。
注意事项2:计税方式可选择
年终奖两种计算方式,可以选择其中一种,哪个节税按哪个算。
注意事项3:注意选择计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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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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