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立医院的内部管理,提高医院的经济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院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医院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三条 医院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医院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四条 医院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成本效益原则。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医院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医院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医院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 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和政策;
(二)审议医院内部控制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监督检查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协调解决医院内部控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医院设立内部控制管理办公室,作为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办公室设在医院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八条 内部控制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起草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和政策;
(二)组织编制医院内部控制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组织开展医院内部控制培训和宣传;
(四)监督检查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五)协调医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内部控制工作;
(六)向内部控制领导小组报告医院内部控制工作情况。
第九条 医院内部各部门在内部控制工作中承担以下职责:
(一)执行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和政策;
(二)制定本部门内部控制具体制度和措施;
(三)组织开展本部门内部控制培训和宣传;
(四)对本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我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五)配合内部控制管理办公室开展医院内部控制工作。
第三章 预算业务控制
第十条 医院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和绩效评价等环节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医院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
第十二条 医院预算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的预算,医院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第十三条 医院应当加强预算执行的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项目,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执行进度;对确需调整预算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收支业务控制
第十五条 医院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明确收入的项目、标准、范围和收费流程,确保收入的合法合规、及时足额入账。
第十六条 医院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和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
第十七条 医院应当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建立健全收费票据的领用、使用、核销制度,确保收费票据的安全完整。
第十八条 医院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明确支出的项目、标准、范围和审批流程,确保支出的合法合规、合理有效。
第十九条 医院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
第二十条 医院应当加强支出审批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对重大支出项目,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
第二十一条 医院应当加强支出的核算和管理,建立健全支出明细账,定期对支出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第五章 采购业务控制
第二十二条 医院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的范围、方式、程序和审批权限,确保采购的合法合规、公平公正、优质高效。
第二十三条 医院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
第二十四条 医院应当加强采购预算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采购预算进行采购。对超预算的采购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第二十五条 医院应当加强采购合同管理,建立健全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制度,确保采购合同的合法有效。
第二十六条 医院应当加强采购物资的验收和管理,建立健全采购物资的验收制度和库存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第六章 资产管理控制
第二十七条 医院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的分类、计价、核算、清查和处置等环节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二十八条 医院应当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九条 医院应当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登记、核算、清查和处置制度,确保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
第三十条 医院应当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无形资产的登记、核算、评估和处置制度,确保无形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三十一条 医院应当加强存货的管理,建立健全存货的采购、验收、保管、出库和盘点制度,确保存货的安全完整和合理储备。
第七章 建设项目控制
第三十二条 医院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标、施工、竣工验收和决算等环节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建设项目的合法合规、质量可靠、投资效益。
第三十三条 医院应当加强建设项目的立项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项目立项审批。对重大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第三十四条 医院应当加强建设项目的设计管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
第三十五条 医院应当加强建设项目的招标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实力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第三十六条 医院应当加强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三十七条 医院应当加强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建设项目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第三十八条 医院应当加强建设项目的决算管理,及时编制建设项目决算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章 合同管理控制
第三十九条 医院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环节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
第四十条 医院应当加强合同的订立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合同的审查、签订和备案。对重大合同,应当进行法律审查和风险评估。
第四十一条 医院应当加强合同的履行管理,建立健全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和监督制度,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四十二条 医院应当加强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确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法有效。
第四十三条 医院应当加强合同档案的管理,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制度,确保合同档案的安全完整。
第九章 医疗业务控制
第四十四条 医院建立健全医疗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医疗业务的流程、标准和规范,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十五条 医院应当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价,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第四十六条 医院应当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对医疗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确保医疗安全。
第四十七条 医院应当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标准,不得擅自提高医疗服务价格。
第四十八条 医院应当加强医疗收费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收费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医疗收费的合法合规、准确及时。
第十章 内部监督
第四十九条 医院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内部监督的机构、职责、权限和程序,确保内部监督的有效实施。
第五十条 医院内部监督机构应当对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五十一条 医院内部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医院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第五十二条 医院应当对内部监督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内部监督机构。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由医院内部控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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