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化2.0核心词条专栏全解丨单位会计核算

创业   2024-11-11 08:20   北京  


 一体化系统管理模式下,项目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会计核算、决算和报告,数出一源,统一维护,共享共用,推动单位会计从手工记账向自动化记账转变,根据预算会计核算自动生成决算报表,根据财务会计核算自动生成财务报告,阻断了人为修改报表数据的可能性。实施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一体化单位会计核算,有助于全面反映政府财务状况、预算执行状况,推动公共资源优化配置,降低行政管理成本,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单位会计核算


概述

单位会计核算是指各级各类行政和事业单位按照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对其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的工作。单位是会计核算的主体,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单位会计核算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核算两部分组成,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等会计信息,反映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单位会计核算结果为编制部门决算报告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提供依据。



一体化2.0单位会计核算管理规程


管理流程及规则

一、建立账簿

1.各单位应当依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度建立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2.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及时将会计核算信息传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与单位联网对接,逐步实现同级单位会计核算信息的动态反映和集中存放。
3.单位会计账簿要能够全面记录和反映单位所有资金的流动情况,包括财政资金与单位资金。
4.单位预算会计账簿的设置应满足项目全周期管理要求,账簿中要设立预算项目明细账,反映预算项目的资金变动情况。

二、审核与登记凭证

1.经济业务或事项发生时,应按照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关要求将原始凭证及时传递单位会计办理核算。单位会计必须依据岗位责任制和内部控制要求复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并及时办理核算。
2.经济业务或事项发生时,单位会计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求,采取平行记账的方式分别以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生成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记账凭证。
3.单位对财政资金的核算结果应与财政总会计核算结果保持衔接,相关记账凭证所载辅助信息原则上应从财政部门预算指标管理、资金支付管理、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等环节自动获取。记账凭证所载的预算项目信息要完整全面,并与财政部门项目库信息保持一致。
4.单位会计依据经审核的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一体化系统自动核算结果、预算会计凭证信息不得人为修改,自动核算确实有误或因会计政策、估计调整涉及调整会计核算结果的,应以会计调整的方式进行修正。涉及财政资金收支核算结果调整的,应按照财政部门支付更正规定报财政审核通过后调整,调整后的会计核算结果要与财政总会计核算结果保持一致。
5.预计形成固定资产等的建设工程项目,在资产未完工交付使用时,应严格按照“在建工程”科目反映,不得将资金费用化处理;以代建方式进行的在建工程,应定期进行工程进度确认,按进度及时在“在建工程”科目反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可确认资产应及时从“在建工程”科目转至“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科目反映。
6.购买资产时,根据协议或合同预付资金,但尚未确认收到资产的,应严格按照规定通过预付账款待确认资产科目反映资金支出,收到所购资产时,将该资产相关预付账款待确认资产账面余额转入相关资产科目。
7.确认收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时,单位会计人员根据一体化系统推送的资产信息卡信息及有关原始凭证,按项目进行资产会计核算,一体化系统自动更新项目关联的资产信息卡财务信息,同时对财务信息(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等)进行补充完善,确保项目对应资产信息卡价值总额与会计账簿记录的资产价值保持一致。未完成财务信息确认的资产原则上不能投入使用。
8.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一体化系统根据资产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生成折旧或摊销信息,单位会计审核确认后进行会计核算,并自动更新资产信息卡财务信息。
9.涉及资产价值变动与处置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将相关业务单据、内部决策文件、批复或备案文件等传递至单位会计进行会计核算。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对外投资收入、处置收入等作为非税收入管理的,相关信息应传递至非税收入管理模块,作为非税收入的征收依据。一体化系统根据单位会计资产会计核算信息自动更新对应资产信息卡的财务信息。
10.单位应定期进行账务核对,年末资产相关会计核算结果要与资产管理模块记录的资产存量情况保持一致。
11.单位应对资金往来对象进行辅助核算,记录与本部门内部单位(指纳入单位所属部门财务报告合并范围的单位)、本部门以外同级政府单位、本部门以外非同级政府单位和其他单位间的交易事项,便于编制合并财务报告时自动进行抵销处理。

三、结账

1.单位会计应当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划分会计期间,按照会计期间进行结账。
2.会计账簿中记录的有关数字要定期与往来单位、部门进行会计对账。
3.单位预算会计要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定期与财政部门进行账务核对,做到数字正确、经济分类与功能分类科目一致、会计科目运用准确、项目信息反映完整。

四、编制会计报表

单位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等。会计报表应当依据会计核算结果编制,除特殊事项外,会计报表数据应自动从单位会计核算结果中获取。

五、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材料。单位会计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逐步推进实现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未经单位允许,财政部门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单位会计档案;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需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会计档案的,应由单位使用一体化系统办理,财政部门不得代办。


单位会计核算要点通识释疑


01

单位会计核算目标及其管理规程是什么?

答:单位会计核算是指各级各类行政和事业单位按照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对其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的工作。单位是会计核算的主体,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单位会计核算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核算两部分组成,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等会计信息,反映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单位会计核算结果为编制部门决算报告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提供依据。


02

各单位建立会计账簿时应注意什么?

答:各单位应当依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度建立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及时将会计核算信息传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与单位联网对接,逐步实现同级单位会计核算信息的动态反映和集中存放。

单位会计账簿要能够全面记录和反映单位所有资金的流动情况,包括财政资金与单位资金。单位预算会计账簿的设置应满足项目全周期管理要求,账簿中要设立预算项目明细账,反映预算项目的资金变动情况。


03

单位会计核算凭证登记及一体化信息衔接?

答:经济业务或事项发生时,应按照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关要求将原始凭证及时传递单位会计办理核算。单位会计必须依据岗位责任制和内部控制要求复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并及时办理核算。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求,单位会计采取平行记账的方式分别以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生成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记账凭证。单位对财政资金的核算结果应与财政总会计核算结果保持衔接,相关记账凭证所载辅助信息原则上应从财政部门预算指标管理、资金支付管理、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等环节自动获取。记账凭证所载的预算项目信息要完整全面, 并与财政部门项目库信息保持一致。


04

一体化系统中的单位会计核算结果如何调整?

答:单位会计依据经审核的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一体化系统自动核算结果、预算会计凭证信息不得人为修改,自动核算确实有误或因会计政策、估计调整涉及调整会计核算结果的,应以会计调整的方式进行修正。涉及财政资金收支核算结果调整的,应按照财政部门支付更正规定报财政审核通过后调整,调整后的会计核算结果要与财政总会计核算结果保持一致。


05

为什么要进行定期核对和辅助核算?

答:单位应定期进行账务核对,以确保年末资产相关会计核算结果与资产管理模块记录的资产存量情况保持一致。单位应对资金往来对象进行辅助核算,记录与本部门内部单位(指纳入单位所属部门财务报告合并范围的单位)、本部门以外同级政府单位、本部门以外非同级政府单位和其他单位间的交易事项,便于编制合并财务报告时自动进行抵销处理。


06

单位会计结账和编制报表应遵循哪些规范?

答:单位会计应当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划分会计期间,按照会计期间进行结账。会计账簿中记录的有关数字要定期与往来单位、部门进行会计对账。单位预算会计要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定期与财政部门进行账务核对,做到数字正确、经济分类与功能分类科目一致、会计科目运用准确、项目信息反映完整。单位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等。会计报表应当依据会计核算结果编制,除特殊事项外,会计报表数据应自动从单位会计核算结果中获取。


07

零余额账户、财政专户和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有什么区别?

答:零余额账户是指财政部门和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财政专户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管理职能,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的用于管理核算特定专用资金的银行结算账户;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是指单位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的除零余额账户以外用于办理支付结算和资金存放业务的各类银行账户。


08

财政专户会计核算的特点?

答: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指财政部门按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开展的会计核算工作,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基金收支执行情况、财务状况等会计信息,并为编制决算报告等提供依据。财政专户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等部分业务或事项的会计核算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


09

什么是一体化单位会计核算“自动”环节?

答:单位对财政资金核算的相关记账凭证所载辅助信息,应从财政部门预算指标管理、资金支付管理、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等环节自动获取,各预算项目信息完整全面并与财政部门项目库信息保持一致。单位会计依据经审核的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时,一体化系统自动核算结果、预算会计凭证信息不得人为修改。


10

单位资金指标跟收入额度为什么金额不一致?

答:单位资金指标是在部门预算批复之后生成的,明细到了资金性质、预算项目、功能科目、部门经济科目。收入额度是根据单位会计账上的余额计算出来的,只明细到了资金性质,所以一般来说在编制单位资金支付申请的时候,收入额度可用余额一般要比指标可用余额要多。

11.

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答: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区分取消,在预算管理一体化后统称为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业务流程得到统一,均由单位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提出申请,系统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设定的校验规则对预算指标等校验通过后,发送代理银行办理支付。

对单位会计核算的影响,不再区分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的款项(原直接支付),仍保留原来的记账方式。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的款项(原授权支付),取消零余额额度到账业务,不再使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单位核算时,可在支出时同时记收入,具体记账方式如下:


12

零余额账户支付要做银行存款日记账吗?

答:实行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中央预算单位,在会计核算时不再使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和“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下不再设置“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明细科目。会计核算时中央预算单位应当根据收到的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及相关原始凭证,按照凭证上的国库集中支付入账金额,确认支出的同时确认收入。财政部门不再向单位零余额账户下达用款额度,但单位在代理银行开立的零余额账户仍有发生额,这种情况下,单位零余额账户仅用于资金支付,并不反映资产存量,所以单位可以不登记零余额账户银行存款日记账。



增加会计科目辅助核算项步骤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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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核算账号,进入核算界面。
注意,会计科目只有在没有使用时才能进行下列操作,建议年初进行一资性操作。


1、选中账务处理中的【会计科目】;

2、点击任意会计科目(点击蓝色字体);

3、左边选中要增加辅助核算项的科目,点击【增加辅助核算项】;

4、选中要增加的辅助核算项,点击【确定】;    

5、如弹出的辅助核算项明细不符合,可以自定义增加,点击基础数据中的【要素定义】;

6、点击【新增】,填写要素编码和要素名称,编码规则勾选后可设置;

7、点击【自定义数据维护】;    

8、选择【自定义要素】后,点击【新增】按钮,输入对应的编码和名称;

9、选择账务处理中的【多维核算】;  

10、点击【添加】,选择自定义的要素,点击【确定】;

11、重复上述1、2、3、4操作,将自定义的辅助核算项增加完成。12、增加完成后编制相关凭证查看一下是否符合要求,如果更改,需删除凭证。  



单位会计核算相关实务答问


01

怎样在一体化系统中按项目进行资产会计核算?

答:购买资产时,根据协议或合同预付资金,但尚未确认收到资产的,应严格按照规定通过“预付账款-待确认资产”科目反映资金支出,收到所购资产时,将该资产相关“预付账款-待确认资产”账面余额转入相关资产科目。

确认收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时,单位会计人员根据一体化系统推送的资产信息卡信息及有关原始凭证,按项目进行资产会计核算,一体化系统自动更新项目关联的资产信息卡财务信息,同时对财务信息(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等)进行补充完善,确保项目对应资产信息卡价值总额与会计账簿记录的资产价值保持一致。未完成财务信息确认的资产原则上不能投入使用。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一体化系统根据资产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生成折旧或摊销信息,单位会计审核确认后进行会计核算,并自动更新资产信息卡财务信息。


2

执行预算差异度在单位会计核算中采取怎样的统计口径?

答:“预算管理一体化单位核算偏离度”是实际数据与目标数据相差的绝对值所占目标数据的比重。即经立法机关审查批准的政府预算收支,同作为其实际执行结果的政府决算收支之间,出现了差异,也叫做“预算差异度”。

根据财政部对地方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情况通报统计口径,在预算执行部分,就单位核算来说,“财政拨款资金记账凭证和支付凭证对比”与“单位资金记账凭证和支付凭证对比”,是两个重要的统计口径。
其中“财政拨款资金记账凭证和支付凭证对比”占比更大。
偏离度=(财政拨款资金记账凭证合计-财政拨款资金支付凭证合计)/财政拨款资金支付凭证合计
当偏离度绝对值大于等于0且小于等于10%则认定该单位为1,也就是有效单位,否则为0。
二是“单位资金记账凭证和支付凭证对比”
偏离度=(单位资金记账凭证合计-单位资金支付凭证合计)/单位资金支付凭证合计
当偏离度大于等于-10%则认定该单位为1,也就是有效单位,否则为0。
两个重要临界值 :10% 和 -10%

03

涉及资产价值变动时怎样处置?

答: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将相关业务单据、内部决策文件、批复或备案文件等传递至单位会计进行会计核算。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对外投资收入、处置收入等作为非税收入管理的,相关信息应传递至非税收入管理模块,作为非税收入的征收依据。一体化系统根据单位会计资产会计核算信息自动更新对应资产信息卡的财务信息。


04

资产信息卡的哪些变动与单位会计核算无关?

答:资产信息卡变动用于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正常业务变化或信息登记不完整等原因,发生的资产信息调整业务。资产信息卡变动根据管理需要分为一般信息变动和重要信息变动。一般信息变动主要针对品牌、规格型号、备注等资产基本属性信息,不涉及单位会计核算。重要信息变动主要针对资产原值、财政拨款、非财政拨款、财务入账状态、记账日期、记账凭证号、资产状态等信息。

发生一般信息变动的,单位填写资产信息卡变动单,经内部审批后,直接更新信息卡资产信息。发生重要信息变动的,单位填写资产信息卡变动单,经内部审批后,根据需要提交到单位会计核算模块进行记账凭证登记,并根据记账凭证结果完成资产相关信息变动。


05

一体化中单位“改扩建”资产的会计核算规程?

答:通过改建、扩建使资产使用效能发生变化的,单位资产管理员根据业务情况发起维修申请时将业务信息记录为“改建、扩建”,按权限审核通过后进行。将原资产转为在建工程资产管理并生成在建工程资产信息卡完善相关信息后,提交单位会计核算模块进行相关会计核算。改建、扩建结束后资产交付使用时,应当转为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按照重新确定的资产成本并及时登记入账。


06

我单位编制了上级补助收入资金的预算,也下达了指标,会计凭证也记账了,为什么我的收入额度取不到?

答:首先,确定会计账上的单位资金收入凭证的资金性质是否用对,如果指标是上级补助收入,那么会计凭证也需要是上级补助收入;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行政单位(或是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只能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或者其他收入(不包含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的资金性质。


07

在做单位资金支付凭证补录时,补录的金额还需要做账吗?要求所有的单位支付都要做补录,还是说超了5%偏离度的才做补录?

答:如补录的资金已经提前完成账务处理,那么单位资金补录生成支付凭证可以不进行账务处理操作,只需核销单位资金指标。单位根据业务要求,据实开展补录,已使用的资金在年初编制单位资金预算中已做安排且通过线下完成支付,则需要线上完成补录。


08

核算建设工程项目时应注意什么?

答:预计形成固定资产等的建设工程项目,在资产未完工交付使用时,应严格按照“在建工程”科目反映,不得将资金费用化处理;以代建方式进行的在建工程,应定期进行工程进度确认,按进度及时在“在建工程”科目反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可确认资产应及时从“在建工程”科目转至“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科目反映。


09

预计形成固定资产等的建设工程项目,资产未完工交付使用时,可以将资金费用化处理吗?

答: 不可以。应严格按照“在建工程”科目反映,不得将资金费用化处理。以代建方式进行的在建工程,应定期进行工程进度确认,按进度及时在“在建工程”科目反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可确认资产应及时从“在建工程”科目转至“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科目反映。


10

单位对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可以自留使用吗?折旧提足后还在使用的固定资产需要继续计提折旧吗?

答:不可以自留使用,资产处置收入(不含处置资产发生的税金及附加、评估费、拍卖佣金等直接费用)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实物管理。


11.

事业单位哪些应收款项需计提坏账准备?何时计提?提取或冲减坏账准备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其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

当期应补提或冲减的坏账准备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提或冲减的坏账准备=按照期末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坏账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或+坏账准备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1)事业单位计提坏账准备时,按照计算确定的坏账准备金额,财务会计下:

借:其他费用

贷:坏账准备

(2)冲减坏账准备时,按照应当冲减的坏账准备金额,财务会计下:

借:坏账准备

贷:其他费用

(3)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并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按照无法收回的金额,财务会计下: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4)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单位应当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财务会计下:

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预算会计下,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等

贷: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12.

某单位使用一体化系统进行国库集中支付。该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如下:单位在一体化系统中填报支付申请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一体化系统中预设校验规则,支付申请在一体化系统中进行事中校验;支付申请校验通过后,一体化系统将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发送至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或单位零余额账户的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完成资金支付,按日与人民银行清算;代理银行支付资金后,通过一体化系统将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回单发送至单位,作为单位会计核算的依据。该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相关业务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单位应当根据收到的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及相关原始凭证,按照凭证上的国库集中支付入账金额,在财务会计下:


借:库存物品/固定资产/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

贷: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应返还额度


同时,在预算会计下: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


单位可以对财政拨款收入按照支付资金的账户进行明细或辅助核算。

年末,保留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按权责发生制列支地区,单位根据同级财政部门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权责发生制列支情况,按照本年度相应预算指标数与当年实际支付数的差额,在财务会计下: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

贷:财政拨款收入


同时,在预算会计下:

借: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地区,单位年末不进行上述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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