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安置有变!

文摘   2024-09-01 18:17   北京  


               


有人说,在这个世界上,一切都在变化,只有变是不变的。

退役安置也是如此。



文|剑客楚‍‍‍‍

图|大唐

编辑剑客十七‍‍



今年8月,新版《退役安置条例》正式出炉。

因为此前,征求意见稿经过社会广泛讨论,所以出台后,反响相对平静。但是,不能小看它的威力。因为一部法规的效果,总是缓慢而持续地释放。

等你真正感受到,可能已经做出错误的选择,或者与新的机会失之交臂。

9月1日,这部法规开始生效。同时,2011年沿用至今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废止。新的《条例》,将对军人退役安置带来怎样的变化,是军人普遍关注的大事。

最大的变化,也是意料之中,来自于安置方式。

《条例》第五条规定: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图源网络

逐月领取退役金,作为一种新的安置方式,再次写入法规。

该条包括两层意义:

一是进一步确定逐月的法定意义。对逐月还有犹豫、观望,或者期待自主回归的,可以休矣。

如果你接受不了逐月,可以选择退休、转业,或者复员。但逐月制度本身,如离弦之箭,既然已经射出,就再无收回的可能。

二是形成层次化、阶梯化的退役待遇保障体系。层次化,代表的是人员类别,如军官、军士和义务兵;阶梯化,代表的是退役待遇保障形式,如退休、转业、逐月、供养、复员等。

也就是说,你做出多大贡献,享受什么待遇保障。服役年限越长、军衔越高,退役待遇保障越好。

最贴心的变化,是安置地的选择,更加多元、灵活和人性化。

《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退役义务兵和以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任何一方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退役军士已婚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退役军士的配偶为现役军人且符合随军规定的,可以在配偶部队驻地安置;双方同时退役的,可以在配偶安置地安置;

(四)因其他特殊情况,由军队旅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易地安置。

退役军士按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在国务院确定的中等以上城市安置的,应当结婚满2年。

该条对军人来说,是关心关爱,更是重大利好。

一是对军人婚恋的放宽。过去,士兵是不允许在军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2021年1月1日施行的《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取消了军士在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的年龄限制,明确“军队人员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从不允许,到允许并取消年龄限制,到《条例》的易地安置,折射的既是理念转变,更是关心爱护。

二是对军人权益的维护。易地安置,影响的不仅是后半生的生活、家庭和工作,更是前途和命运。

曾几何时,在大中城市服役的军人,能够在驻地找对象、结婚,其意义仅次于考军校、提干,没有经历过的很难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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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让人期待的变化,是关于优先安置,对特殊岗位和群体的政策倾斜。

《条例》第五条规定:

对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依法优先安置。

基层主官对此翘首以待。

其实,军地都非常看重基层主官经历。而主官优先,是对基层主官经历的再次肯定。

从部队来说,《作战部队指挥军官任职资格规定》中明确,没有基层营连主官的经历,原则上不能晋升旅团主官的资格,除非重大立功或重大成就,获得破格晋升的机会。

从地方来说,对未得到晋升的基层主官,在安置时给予优先,并赋予较高分值,是情理之中。

这种优先,既体现待遇挂钩贡献的原则,又突出能力为主的导向。可以这样说,干没干过基层主官,绝对是不一样的。

干过的,不代表能力一定优秀;但没干过的,经历和能力是有缺失的。

说到主官优先,连级主官可能会感到失落,因为优先没有他们。但是不要紧,优先不是请客吃饭,不分先来后到,只要你足够优秀,师、旅、团、营级主官在前方等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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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以外,《条例》还有很多值得研究的变化,代表着未来退役安置的趋势。

一是打破人员类别的壁垒。《条例》规定,转业军官由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

这一条的意义,是从法规上明确,退役军官安置不一定非要是公务员,也可以是事业编和企业编。

而对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则增加了公务员岗位。

过去,军士退役通常安排到事业编,分为工勤岗、专技岗和管理岗。工勤岗是标配,军士自诩为“车间工人”;专技岗和管理岗是高配,军士谁不想当主管。

特别是管理岗,是退役军士心心念念的小确幸。改革以后,军士安置质量水涨船高,管理岗从凿眼欲穿,到不再鲜见。《条例》从法规上明确增加公务员岗位,对军士真心友好。

二是引入“双向选择、人岗相适”。《条例》对军官转业写入“直通”安置,算是小小的补偿。

“直通”安置最大的优点,是突破指令性安置的单向选择,做到人岗相适,实现单位挑和个人选的统一。

如今写入,代表着向全国推广。

从单选向双选,寓意着对军官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现在大学生到处都是,军官没有两把刷子,单位凭什么让你挑?


其实《条例》的变化,远不止这些。

不能小瞧了这些变化。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条例》对军人退役安置的影响,远远超过《现役军官退役暂行规定》、《士兵退役工作暂行规定》等法规。

因为其他法规面向军内,而《条例》面向地方,它最终决定制度规定在地方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条例》出台以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出台更加具体、可执行的规章制度,将规定落实落细。

这不是关系到一个人、一家人的事,更是所有军人和家庭、一辈子的事。

2025年的退役军人首当其冲,最先受益。

借用一句网友的话来总结:

今后,军人在部队更要好好干。有这么好的政策,还担心啥啊?国家不会亏待军人,更不会亏待贡献大的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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