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心”同行|飞云江水域船舶航行注意事项

文摘   2024-12-30 18:26   浙江  

飞云江水域船舶

航行注意事项


飞云江位于浙江省南部,是浙江省八大水系之一。它发源于景宁和泰顺两县交接处的洞宫山白云尖北麓,全长203 公里,流域面积 3252 平方公里。江口外滩涂发育,约有 30 万亩海涂待开发利用,3000吨級轮船可乘潮从河口进入瑞安港。



飞云江水域船舶航行注意事项



01

高明大桥

设计最高通航水位4.65 m(85高程,下同),单孔双向通航,通航净空高度32.5m,通航净空宽度233m,通航等级为3000吨级海船。

02

瑞安大桥

主通航孔设计最高通航水位4.56m,通航净空高度29m,通航净空宽度200m,单孔双向通航,通航等级为3000吨级海船。

副通航孔通航净空高度23m,通航净空宽度135m,单孔双向通航,通航等级为1000吨级海船。

03

永宁大桥(在建)

主通航孔设计最高通航水位4.77m,通航净空高度30.5m,通航净空宽度207m,单孔双向通航,通航等级为3000吨级海船。

副通航孔通航净空高度17.5m,通航净空宽度103.5m,单孔双向通航。

04

飞云江大桥

设计最高通航水位3.3 m,主通航孔通航净空高度为17m,通航净空宽度55m,采用双孔单向通航,通航等级为500吨级海船。

05

飞云江高速公路桥

设计最高通航水位4.32m,双孔单向通航,通航净空高度17.5m,通航净空宽度55m,通航等级为500吨级海船。


06

飞云江五桥

设计最高通航水位4.52米,双孔单向通航,通航净空高度12.5米,通航净空宽度60米,通航等级为300吨级海船。

桥区航行注意事项

1、保持设备良好:‌进入桥区水域前,‌应确保主机、‌舵、‌锚、‌航行信号、‌导航设备、‌拖带设备及应急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2、加强瞭望与通讯:‌应加强瞭望,‌及早与过往船舶取得联系,‌明确各自动态及会让意图。‌

3、遵守限速规定:‌应遵守桥区水域的限速规定,‌保持安全航速航行。‌

4、选择合适的通航桥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通航桥孔通过,‌保留足够的富余高度、‌富余水深,‌并与桥墩边缘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

5、避免危险行为:‌禁止在桥区水域内淌航、‌掉头、‌横越;‌禁止编解队、‌过驳、‌采砂作业;‌禁止船舶罗经校验、‌试航船舶效用试验;‌禁止在限制性桥梁通航桥孔内追越或并列行驶;‌禁止捕捞作业,‌以及其他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为。

6、禁止在桥区水域锚泊:‌除紧急情况或航道疏浚、‌维护外,‌船舶不得在桥区水域内锚泊。‌若因紧急情况需要锚泊,‌应立即向当地交通运输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驶离桥区水域。‌

7、关注水文气象条件:‌遇有大雾、‌暴雨严重影响能见度时,‌应避免通过桥梁水域。‌在汛期或感潮河段,‌应特别关注由于河流水位上涨造成通航净高变小的情况。‌




瑞安港水域岛屿


北麂岛位于大北列岛东侧,有海岛77个,北与洞头列岛相邻,南与南麂列岛相望。有居民海岛5个,即过水屿、下岙岛、关老爷山、冬瓜屿和北麂岛,其中北麂岛为北麂乡政府驻地,无居民海岛72个。有海洋保护区1个,即铜盘岛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 



瑞安港客运航线


瑞安至北龙客运航线由瑞安市北龙航运有限公司负责营运,航线涉及客渡运船舶1艘,船舶名“北龙海马”,总计200客位,船舶2011年6月建成完工。航线全长22海里,客渡船航行时间约1.8小时。全年常态化运营,每年营运约230航次,载运旅客约1.1万人次。


瑞安至北麂客渡运航线由瑞安市北麂航运有限公司负责营运,航线涉及客渡运船舶1艘,船舶为“瑞安北麂”,总计388客位,船舶2016年09月建成完工。航线全长35海里,客渡船航行时间约2.5小时钟。全年运行约440航次,载运旅客约2.9万人次。


瑞安至南麂客渡运航线由瑞安市利伟高速客船有限公司负责营运,航线涉及客渡运船舶1艘,船舶为“飞云11号”,总计230客位,船舶2023年07月建成完工。航线全长30 海里,客渡船航行时间约 2小时,营运时间为每年4月至10月,航班运行约130航次,载运旅客约1.8万人次。




商渔船防碰撞


飞云江附近水域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

“三号警示区”

点1(27°36′37.65″N / 120°51′50.53″E)

点2(27°38′16.14″N / 120°53′12.35″E)

点3(27°37′39.37″N / 120°54′05.54″E)

点4(27°36′02.14″N / 120°52′45.15″E)

“四号警示区”

点1(27°40′15.60″N / 120°54′49.68″E)

点2(27°41′02.40″N / 120°55′31.80″E)

点3(27°40′28.56″N / 120°56′27.60″E)

点4(27°39′41.04″N / 120°55′44.76″E)

“十号警示区”

点1(27°31′09.49″N / 121°15′29.58″E)

点2(27°39′19.81″N / 121°22′01.89″E)

点3(27°37′02.87″N / 121°25′44.02″E)

点4(27°28′58.71″N / 121°19′17.56″E)

四点连线范围内。


商船航行注意事项

1、合理规划航线,开航前尽可能熟知航经海域渔场分布和渔船作业特点,航线尽可能避免渔船作业密集区。

2、保障船舶助航设备正常工作状态,特别是雷达设备,航行中注意切换量程,观察周围渔船动态,特别是大雾天气防止虚假雷达目标影响判断。

3、保持正规瞭望,商船航经渔船作业区,驾驶台要合理安排值班人员,避免实习人员单独值班或无人值班现象。

4、保持安全航速,特别是遇到浓雾、大雨等能见度不良时,留足充分的反应时间,避免碰撞的发生。


 全国统一水上遇险求救电话

12395

        发生险情或遇到突发事件时,千万不要惊慌,一定要及时穿好救生衣,组织所有船员自救,采取安全措施并有序转移;同时,立即拨打全国统一水上遇险求救电话12395求救,争取第一时间得到专业救援,最大限度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 | 温州海事局

编辑 | 刘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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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海事局成立于2000年8月,是交通运输部直属正厅级海事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领导下,负责辖区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等行政执法工作,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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